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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路加福音】第二十章 [複製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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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7-8-16 09:17:18 |只看該作者 |倒序瀏覽
壹、內容綱要

【人子救主的智慧】
    一、以反問約翰的洗禮從何而來,解消宗教領袖的質問(1~8節)
    二、設兇惡園戶的比喻,以指責宗教領袖(9~19節)
    三、巧答納稅的問題(20~26節)
    四、解明死人復活的問題(27~40節)
    五、問人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(41~44節)
    六、警戒門徒要防備文士(45~47節)

貳、逐節詳解

【路二十1】「有一天耶穌在殿裏教訓百姓,講福音的時候,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上前來,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有一天,」指在主耶穌潔淨聖殿的次日;據一般聖經學者推算,主耶穌是在禮拜天進入耶路撒冷,禮拜一潔淨聖殿,而與祭司長、文士等人辯論則在禮拜二(參可十一19~20,27~33)。
          「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上前來,」祭司長、文士和長老,為構成猶太公會的三種成員。
    ﹝靈意註解﹞「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,」他們表徵屬地的、人為的、字句的、傳統的權柄。

【路二十2】「問祂說:『你告訴我們,你仗著甚麼權柄作這些事,給你這權柄的是誰呢?』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你仗著甚麼權柄作這些事,」『這些事』指耶穌騎驢駒進耶路撒冷後的表現,尤指祂潔淨聖殿一事(參十九37~47)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他們質問主仗著甚麼權柄潔淨聖殿,這是表明他們並不認識主耶穌,也不尊重祂的權柄,反而要來抵擋祂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宗教徒講求權柄,必須經過他們的授權才能作事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真正有權柄的人並不需要強調權柄,但他們的言行自然就帶著權柄。

【路二十3】「耶穌回答說:『我也要問你們一句話;你們且告訴我,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對於這等硬著心故意不認識主的人,主不正面回答他們的問題,而以反問問題來塞住他們的口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當人們問不該問的問題時,我們信徒也可效法主,用反問來解圍。

【路二十4】「約翰的洗禮,是從天上來的,是從人間來的呢?』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從天上來的,」意指從神來的;猶太人常以天代替神。
          主這問話的意思是說,施洗約翰的權柄所在,也就是祂的權柄所在;若那些反對祂的人能回答施洗約翰的權柄源自何處,也就自然能明白祂的權柄來自何處了。耶穌有此反問,因為他們若承認施洗約翰是神差來的,便應接受他對耶穌的見證(參三16~17),因此自然就明白祂的權柄來自神。
    ﹝靈意註解﹞『約翰的洗禮』是將悔改認罪的人埋葬(參三7~8),也就是將舊人置之於死地。主耶穌問此問題,用意是要他們承認這是出於神的,並且也暗示真正屬神的權柄是從死而復活來的,否則,只不過是屬人的權柄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真實屬靈的權柄,乃是在於神的託付──「從天上來的」,絕不在於人的傳統和安排──「從人間來的」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今天在基督教裏面,許多傳道人相當重視頭銜、神學學位和被誰按立的,就著原則而言,這些都是「從人間來的」東西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教導神的話語,最重要的條件乃是被聖靈充滿──「從天上來的」。

【路二十5】「他們彼此商議說:『我們若說從天上來,祂必說你們為甚麼不信他呢?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他們若答說約翰的洗禮是從天上來的,便是自己定罪自己,因為他們不相信他。

【路二十6】「若說從人間來,百姓都要用石頭打死我們;因為他們信約翰是先知。』」
    ﹝背景註解﹞「百姓都要用石頭打死我們,」按照摩西律法,凡犯重大罪行,例如淫亂、褻瀆等罪的人,都要被人用石頭打死(參約八5;十33);特別是處治假先知時,也用石頭打死(參申十三1~13)。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他們不能明說約翰的洗禮是從人間來的,因為會觸犯眾怒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『不信』(5節)和『怕人』乃是宗教徒的兩大特點。

【路二十7】「於是回答說:『不知道是從那裏來的。』」

【路二十8】「耶穌說:『我也不告訴你們,我仗著甚麼權柄作這些事。』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主並不是說『我也不知道』,乃是說『我也不告訴你們』。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明知答案,卻推說『不知道』(參7節),這是撒謊;主知道而『不告訴』,這是誠實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神原是樂意向人啟示的(加一15),但人的光景若差到一個地步,叫祂無法啟示時──「我也不告訴你們」,那就可悲了!
          (二)我們的心若是不正,向主不誠實,就不能盼望從主領受話語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人今天或許可以將主的問題搪塞過去,將來有一天都要站在神的臺前,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,在神面前說明(羅十四10~12)。

【路二十9】「耶穌就設比喻,對百姓說:『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,租給園戶,就往外國去住了許久。」
    ﹝靈意註解﹞『有人』指神;『葡萄園』指以色列國(賽五7);『租』字表明主權仍屬於神;『園戶』指祭司長和文士(參19節);『往外國去』說出神的寬大,讓人有某種程度的自由,隨意經營管理祂的產業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葡萄園是「租」給園戶的,主權仍歸園主;主把教會交給祂的僕人們管理,但教會的主權仍在主的手中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事奉工作乃是我們的本分,但我們在事奉工作中,切不可侵奪主的主權,乃要凡事順從主的引導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不但教會是神的,連我們所有的一切也是神的,都是神「租」給我們的;我們若據為己有,不肯奉獻給神,就是篡奪了神的主權。

【路二十10】「到了時候,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裏去,叫他們把園中當納的果子交給他;園戶竟打了他,叫他空手回去。」
    ﹝靈意註解﹞「打發一個僕人,」『僕人』指舊約時代的先知。
          『當納的果子』表明我們的事奉工作是要向神交賬的;『到了時候』表明是要按時交賬的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神將祂屬靈的產業交託(租)給我們,要我們按時結出果子,並且奉獻給神,不可以據為己有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神在我們身上所期望的,就是要我們交果子──把基督活出來,彰顯出來。

【路二十11】「又打發一個僕人去;他們也打了他,並且凌辱他,叫他空手回去。」

【路二十12】「又打發第三個僕人去;他們也打傷了他,把他推出去了。」
    ﹝靈意註解﹞「把他推出去了,」表徵從心房推出去,置之不理。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神歷世歷代差遣祂的眾先知(僕人),到以色列民中間為神說話,要引導他們歸榮耀給神,但反遭他們逼迫、殺害。

【路二十13】「園主說:“我怎麼辦呢?我要打發我的愛子去;或者他們尊敬他。”」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尊敬」轉向,聽從,敬重。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或者他們尊敬他,」『或者』乃表達合理的盼望。
    ﹝靈意註解﹞本節意指後來神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,來到猶太人中間。

【路二十14】「不料,園戶看見他,就彼此商量說:“這是承受產業的;我們殺他罷,使產業歸於我們。”」
    ﹝背景註解﹞「使產業歸於我們,」根據猶太律法,一塊土地如果沒有後嗣去認領,就會被宣告為『無業主之地』,可由任何人認領。
    ﹝靈意註解﹞這些猶太教的領袖(「園戶」)看見了耶穌基督,就起意要殺祂(參十九47)。他們以為殺了耶穌,就沒有人能挑戰他們作以色列百姓的領袖和教師的權利(「使產業歸於我們」)了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仇敵對神所差僕人諸般的殘害(參10~12節),其最深的隱意,乃在除滅神的愛子,而篡奪祂承受一切的地位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惡園戶對園主頭一次的打發拒絕了,以後更每下愈況,甚至將園主的愛子殺了(參10~14節)。我們若不肯接受神頭一步的光照,以後必更黑暗;我們若不順服聖靈頭一次的塗抹感動,以後必更背逆,至終會成為敵擋主的(殺神愛子)。

【路二十15】「於是把他推出葡萄園外殺了。這樣,葡萄園的主人,要怎樣處治他們呢?」
    ﹝靈意註解﹞「把他推出葡萄園外殺了,」『葡萄園外』豫表耶路撒冷城外;耶穌是被釘死在耶路撒冷城外(參約十九17;來十三12)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在教會中最重要的事,乃在於我們對基督的態度如何:究竟是『尊敬』(13節)祂呢?或是把祂推出去,不要祂呢?

【路二十16】「他要來除滅這些園戶,將葡萄園轉給別人;聽見的人說:“這是萬不可的。”』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這是萬不可的,」意即『盼望千萬別發生此事』;表示聽見這比喻的人,他們必然明白這比喻的含意。
    ﹝靈意註解﹞「他要來除滅這些園戶,」神懲處頑梗悖逆的猶太教首領和百姓,局部應驗於主後七十年,羅馬太子提多率兵摧毀耶路撒冷城;而全面的應驗,則要等到將來的大災難時期(啟十一2)。
          「將葡萄園轉給別人,」這另外的租戶不是指另一個民族,而是指所有蒙恩得救的人(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),即『神的以色列民』(加六16)──教會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凡是侵奪神的主權,逼迫神的僕人,不尊敬主的,必從神的旨意中被淘汰(「除滅」),並失去神的託付(「轉給別人」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神現今已把祂屬靈的產業轉交給我們信徒,我們千萬不可重蹈覆轍:(1)霸佔事奉工作的成果,侵奪神的主權;(2)逼迫、殘害神的眾僕人;(3)不尊敬神的兒子。

【路二十17】「耶穌看著他們說:『經上記著:“匠人所棄的石頭,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。”這是甚麼意思呢?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耶穌看著他們說,」主耶穌在說話時眼睛盯住他們,表示祂所要引用的經文相當嚴肅,對他們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。
    ﹝靈意註解﹞『匠人』指祭司長、文士和法利賽人等;『石頭』指主耶穌。主被猶太教的領袖棄絕,甚且釘祂在十字架上,神卻叫祂復活,成了『房角的頭塊石頭』(參詩一百十八22;徒四11),就是用以建造教會(房)最基本、最重要、連絡全體的房角石(賽廿八16;弗二20~21;彼前二4~7)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教會的建造必須根據基督(「房角的頭塊石頭」);凡在基督之外的建造,最後必然導致分崩離析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任何屬靈偉人和屬靈道理,都不能取代基督的地位,作為建造教會的中心。

【路二十18】「凡掉在那石頭上的,必要跌碎;那石頭掉在誰的身上,就要把誰砸得稀爛。』」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砸得稀爛」削成碎糠,磨成細粉,砸成泥土。
    ﹝靈意註解﹞「凡掉在那石頭上的,必要跌碎,」對於不信的猶太人而言,主是絆跌人的石頭(參賽八14~15;羅九32~33;林前一23;彼前二8)。
          「那石頭掉在誰的身上,就要把誰砸得稀爛,」當主再來的時候,對於不信的列國,主乃是砸人的石頭(參但二34~35,44~45)。
          本節另意:首句可指那些信主的人,他們的舊造跌碎在主這塊石頭上,被祂重生而成為新造;末句則指那些不信的人,至終在審判之日要被祂這塊石頭所毀滅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人對主耶穌的態度,決定人蒙恩或遭禍。接受主的人,就要被主建造起來(參17節);不要主的人,就要被祂「砸得稀爛」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主耶穌一面是恩典的主,一面也是審判的主;人若不接受祂的恩典,到了時候就要受到祂的審判。

【路二十19】「文士和祭司長,看出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,當時就想要下手拿祂,只是懼怕百姓。」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宗教徒明知主的話是指著他們說的,卻絲毫沒有悔改的意思,反而想要下手拿祂,可見在頭腦知識上明白主的話是一回事,從裏面心眼看見主話中的亮光又是另一回事。我們每一次讀主的話時,都要存著正確的態度,才能從主的話中獲得益處。

【路二十20】「於是窺探耶穌,打發奸細裝作好人,要在祂的話上得把柄,好將他交在巡撫的政權之下。」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法利賽人在主耶穌的行為上找不到把柄,便在祂的話語上尋找;信徒不單要在行為上小心,也要在話語上小心(參西四5~6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今天魔鬼也是藉著許多人,要來找我們基督徒的毛病,所以我們必須學習在話語上謹慎而有智慧。

【路二十21】「奸細就問耶穌說:『夫子,我們曉得你所講所傳都是正道,也不取人的外貌,乃是誠誠實實傳神的道。」
    ﹝原文直譯﹞「...先生,我們知道你所說和所教的都正確,也不看人的臉面,乃是誠誠實實地教導神的道路。」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外貌」臉面;「講」說;「傳」教訓,教導;「道」道路,途徑。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傳神的道,」指教導人使之明白神的旨意,而走在神的道路上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法利賽人對主耶穌恭維的話,一面說出主平時生活的見證,真是無懈可擊,連仇敵也不能不承認;一面也說出他們對主的認識,僅限於外面道德的水準,而缺少屬靈的眼光。這種認識並不能帶領他們真實蒙恩,所以他們會來試探主。我們不可忽略外面道德的見證,但更不可停在道德觀念中,而應進一步的追求屬靈的認識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我們信徒在為人工作上,也應效法主耶穌的榜樣,不可為利混亂神的道(林後二17),所傳的道,並沒有是而又非的(林後一18);同時,也不可偏待人(雅二4),貴重這個,輕看那個(林前四6)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我們的仇敵不只來自教外,也來自教內;不只來自身外,也來自身內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越是要陷害你的人,越是對你說甜蜜的話;撒但也會藏身在美麗的蛇裏,也會裝作光明的天使(參林後十一3,14),所以我們切不要被人外表的甜言蜜語所欺騙。

【路二十22】「我們納稅給該撒,可以不可以?』」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納」捐出,賞給。
    ﹝背景註解﹞『稅』在原文指『人頭稅』,只應用在被羅馬帝國直接管轄的省分;凡男人在十四歲以上,女人在十二歲以上,至六十五歲為止,每人均須繳納這人頭稅。有些猶太人非常反對這種稅,認為納稅等於承認羅馬人的統治,所以有的就乾脆拒絕繳納。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納稅給該撒,可以不可以?」這一個問題非常的詭詐,是撒但的陷阱,既不能說可以,也不能說不可以。主若說可以,他們就要在猶太人面前說祂對猶太祖國不忠,是媚外者、亡國奴、猶太奸;主若說不可以,他們就要去向羅馬巡撫控告祂叛逆,有可能因此而被處決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在我們信徒的現實日常生活中,也常會同時遭遇到屬神與屬人、屬靈與屬世兩相為難的困境,從主耶穌的應對,可以學習到對付此類問題的原則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在與人的應對上,我們信徒不可粗心大意;主教導我們要防備人,也要靈巧像蛇(參太十16~17)。

【路二十23】「耶穌看出他們的詭詐,就對他們說:」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主耶穌固然是『誠誠實實』的(21節),但並非糊糊塗塗的。信徒在人群中間,一面要馴良像鴿子(即要誠實),一面要靈巧像蛇(太十16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在與人交接應對的事上,首須有屬靈透視的眼光,能夠看出人隱藏的心懷意念。這須要靈命的長大,因為屬靈的人才能看透萬事(林前二15)。

【路二十24】「『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;這像和這號是誰的?』他們說:『是該撒的。』」
    ﹝背景註解﹞「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,」當時在巴勒斯坦地方內通行三種幣制,一種是羅馬鑄造的銀幣(denarion),繳納『人頭稅』(參17節)須用此幣;一種是在安提阿與推羅所鑄造的省分錢幣,是按希臘標準製作的銀錢(drachma);還有一種是猶太人地方的錢幣,稱舍客勒(shekel),可能是在該撒利亞鑄造的。
          「這像和這號是誰的?」當時通用的羅馬錢幣,一面刻有羅馬皇帝該撒的肖像,另一面則用拉丁文刻著:『該撒提庇留,已經神化的亞古士督之子,神聖可尊』等字號。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注意主耶穌身上沒有上稅的『銀錢』;法利賽人身上帶著銀錢,表明他們正在該撒的權勢之下,卻又不肯甘心納稅,故主耶穌稱他們是『假冒為善的人』(參太廿二18),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誰的身上有上稅的『銀錢』,誰就應該納稅(羅十三7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『像和號』代表人的權柄,主也承認神確曾給予人某些權柄(參羅十三1)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神所量給人的權柄,有其範圍和界限,凡在此範圍和界限內的人,都當懼怕、恭敬和順服那些掌權的人(參羅十三1~7)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「這像和這號是誰的?」錢幣須先經過冶煉的過程,並其他的步驟,最後才在上面印有形像。我們的心靈也須這樣經過不同的階段,到最後,在天上的造幣廠裏鐫印耶穌的形像。親愛的信徒,你的身上帶有『耶穌的印記』(加六17)嗎?

【路二十25】「耶穌說:『這樣,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,神的物當歸給神。』」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該撒」切開,割切(今人稱剖腹生子為『帝王切開術』Caesarian operation);「歸給」償還,報答,回報。。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,」『該撒』是羅馬皇帝的稱號(現代通譯『凱撒』),代表整個羅馬政權;主耶穌在這裏用『歸給』來表達『納稅』,含意在指出:納稅並不是送禮,乃是還債──納稅給當政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。神的子民生活在世界上,納稅給政府並不與作一個神國國民相衝突。
          「神的物當歸給神,」信徒所得的財物,表面上好像是自己憑才能、體力和時間所賺取的,實際上仍是神的賜予(參提前六17),所以應當向神有所感恩奉獻(參瑪三8~10)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信徒在地上為人,有兩種的身分:一是神國的子民,一是屬世國度的子民;要先作好神國的子民,才能作好屬世國度的子民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作個好基督徒,並非不能作個好公民;在正常的情形下,對神和對國家的義務二者並不矛盾,我們對這二者都有責任,但最重要的是要先對神盡責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「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,」公民對國家應盡的某些義務,並不侵犯我們對神當盡的責任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政治和屬靈這兩者不可相提並論。政治上當服在上掌權的(羅十三1~7);在屬靈上當順服神,專心事奉神。
          (五)信徒一面是在神直接的權柄底下,另一面也在人間接的權柄底下,當人的權柄越過界限,侵犯到神的權柄時,信徒便要『順從神,不順從人』,這是應當的(參徒五29)。
          (六)屬神的物和屬人的物應該分別清楚,屬靈的物和屬世的物也不可彼此混淆。
          (七)「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,」表明凡一切不是神的,神絕不要;凡屬世界的人事物,不要用在屬靈的事上(比方以搖滾音樂等屬世的手段來傳福音)。
          (八)「該撒」的字義是『切開、切去』;撒但要切去一切屬神的,神要切去一切屬撒但的。
          (九)「神的物當歸給神,」表明一切屬於神的,神絕不容許侵奪;信徒應該分別為聖歸給神,而不可讓這世界的王來得著。

【路二十26】「他們當著百姓,在這話上得不著把柄;又希奇祂的應對,就閉口無言了。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這意味著主勝過了難處,仇敵對祂無能為力,只好閉口無言了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信徒不要靠自己來應付難處,而要仰望聖靈賜給我們當說的話(參十二11~12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主一說話,反對的人就要知難而退;所以我們遇到詰難,最好的辦法是呼求祂,因為凡求告主名的,就必被拯救脫離難處(參羅十13)。

【路二十27】「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;有幾個來問耶穌說:」
    ﹝背景註解﹞『撒都該人』是當時一個猶太黨派,成員多屬上層富裕階級人士,其名稱源於所羅門時代的大祭司撒督(參王上四4),他們反對法利賽人只講熱心而忽略道德行為,所以他們非常注重道德行為,卻因此而趨於另一個極端,亦即只重行為而忽略了信仰。他們不信復活,認為人死了完全消滅,故無鬼,亦無天使;他們只接受摩西五經,不看重先知書,也不接受古人的遺傳。他們在政治上很有地位,當時的大祭司亞拿、該亞法等都是屬於撒都該人一黨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『撒都該人』是猶太教中的『理性主義者』,可以比擬為基督教的『摩登不信派』──他們注重現實,不顧將來,只在今生有指望(參林前十五19)。

【路二十28】「『夫子,摩西為我們寫著說:“人若有妻無子就死了,他兄弟當娶他的妻,為哥哥生子立後。”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這是舊約時代猶太社會制度裏的一條律法,是關乎弟為兄立嗣的律例(申廿五5~6),原是為保護寡婦並保證家世譜系得以延續而設的。這就是人所認識的『利未拉特婚姻條例』。猶太人最早的祖先即有此成例(參創卅八8)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「為哥哥生子立後,」這話屬靈的含意乃是說,我們信徒應當供應生命給那缺乏生命的弟兄,使他們能有生命的延續和後果。

【路二十29】「有弟兄七人;第一個娶了妻,沒有孩子死了;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這全屬虛構的故事。

【路二十30】「第二個,第三個,也娶過她;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有些古卷在『娶過她』之後加上『沒有孩子就死了』。

【路二十31】「那七個人,都娶過她,沒有留下孩子就死了。」

【路二十32】「後來婦人也死了。」

【路二十33】「這樣,當復活的時候,她是那一個的妻子呢?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。』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他們虛構此故事,目的是想要藉此問題,使復活的事顯得荒唐無稽。他們自己不相信有復活的事,就以為別人所謂的復活,不過就是屍體復生,然後繼續過著像今生一樣的家庭生活。如果復活真是這樣的話,那就要給眾人帶來難解的問題了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正如撒都該人以今世的眼光來想像將來復活後的光景,我們若是活在天然的裏面,行事為人只憑眼見,不憑信心(參林後五7),也就無法領會屬靈的事,當然也就會有許多古怪的看法和問題。

【路二十34】「耶穌說:『這世界的人,有娶有嫁;」
    ﹝原文直譯﹞「耶穌回答他們說,這世代的兒子們,有娶有嫁。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本節意即嫁娶的事只在今生才有,不會延續到天上。

【路二十35】「惟有算為配得那世界,與從死裏復活的人,也不娶也不嫁;」
    ﹝原文直譯﹞「惟有算為配得那世代,並配得從死人中復活的人,也不娶也不嫁。」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算為配」全然有資格,值得;「得」獲得,中上,達到,經歷。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惟有算為配得那世界,」『那世界』指神的國;惟有那些曾為神的國作過美好見證的人,才算配得神的國(參帖後一4~5)。
          「從死裏復活的人,」原文是『從死人中復活的人』,指在基督裏死了的人(參帖前四16;林前十五22),他們將來還要復活進入永生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『這世界』(34節)與「那世界」是兩個不同的世界;『這世界』裏的事物,到了「那世界」就不存在了。信徒所當追求的,不是得著『這世界』,乃是配得「那世界」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得著「那世界」並不是偶然僥倖得到的;必須是終其一生,努力奔跑追求,最後終於達到而得著了(參腓三13~14)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活在基督永世豐滿彰顯的指望中──「配得那世界」,並活在復活的實際裏──「從死裏復活」的人,就會拋棄暫時的滿足──「不娶」,和屬地的倚靠──「不嫁」。

【路二十36】「因為他們不能再死;和天使一樣;既是復活的人,就為神的兒子。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和天使一樣,」要旨在於天使並不具有血肉之體,因此沒有所謂男女性的分別,當然更沒有藉婚姻以延續子嗣的問題。主耶穌提到『天使』,也藉此駁斥撒都該人不相信天使的錯誤。
          我們現在的形體,是地上的、必朽壞的、羞辱的、軟弱的、屬魂的、屬土的血肉之體,但將來復活之後的形體,是天上的、不朽壞的、榮耀的、強壯的、屬靈的、屬天的(參林前十五35~50)。人的生前和死後,分別屬於兩個完全不同的領域,所以我們不能根據今天在這個身體裏的所作所為,來推斷我們將來所要面臨的情形。
          「既是復活的人,就為神的兒子,」信徒還活著的時候就已經是『神的兒子』,但在外表上看不出來,必須等到基督再來提接我們,在復活裏與祂一同顯現,那時才要在外表上也顯明是『神的兒子』(參約壹三2;西三4)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人復活後的生活方式,將與人間大有分別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信徒應當活出「神的兒子」的模樣,而不要作『今世之子』(34節『這世界的人』原文);惟有活出神兒子生命的人,才會不愛『這世界』(34節),而專心的追求「那世界」。

【路二十37】「至於死人復活,摩西在荊棘篇上,稱主是亞伯拉罕的神、以撒的神、雅各的神,就指示明白了。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荊棘篇,」當時舊約聖經還未分章節,故一般人用此名來稱呼《出埃及記》第三章前後的一段經文(參出三2~4)。
          主耶穌與撒都該人辯正死人復活的事時,引述摩西五經上的話(參出三6),因為對不信復活的撒都該人來說,摩西的律法書仍是極具權威的經卷。耶穌的意思是說: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1.神既然自稱為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的神,而祂自己不是死人的神,乃是活人的神,故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雖然死了,神必定會叫他們復活,否則祂就要變成死人的神了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2.亞伯拉罕、以撒和雅各都已死了,可是神在摩西面前提到他們的時候,說祂是這三個人的神,表示祂與他們三人仍舊保持密切的關係,可見肉身的死亡,並未結束他們的生命(參十六19~31;廿三43;腓一23);換句話說,他們必要復活,並且永遠與神同在(參太八11)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從主的話可見,熟讀並明白聖經,乃是開啟那來世奧秘的訣竅。

【路二十38】「神原不是死人的神,乃是活人的神;因為在祂那裏(那裏或作看來),人都是活的。』」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「神原不是死人的神,」由此可見:(1)一切叫人死亡的,一切叫人摸不著生命的,都與神無關;(2)我們信徒的情況若是死沉的,就是辱沒了我們的神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「乃是活人的神,」這句話說出:(1)祂是生命的主,死亡不能拘禁祂(徒三15);(2)祂是『活』的源頭,惟有多多親近祂、享受祂,才能活著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我們信徒應當無論是生是死,總叫基督在我們身上照常顯大(參腓一20);這樣,我們的肉身雖然死了,我們的靈卻要活在神面前。

【路二十39】「有幾個文士說:『夫子,你說得好。』」

【路二十40】「以後他們不敢再問祂甚麼。」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在基督之外,我們會有很多的說詞和理由,但若真實被帶到主面前,一切的說詞和理由,都要變成是多餘的。沒有一個人例外,也沒有一句話是有意義的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人生一切的問題,都在基督裏面消失無蹤;祂是一切問題的答案。祂是那位『我就是我是』(約八58『就有了我』原文);我們需要甚麼,祂就是甚麼。

【路二十41】「耶穌對他們說:『人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?」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基督」受膏者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一般人只注意基督之外的種種問題,但主只關切我們對祂的認識,因為這是問中之問,是人生最大的問題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世人最重要的問題,乃是對基督的認識;人所以對許多事物滿了疑問,乃起因於我們對基督的認識不夠清楚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一般人所注意的是政治、信仰和字句上的問題,卻忽略了基督;沒有基督的政治、信仰和字句,都是虛空的虛空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使徒保羅以認識基督為至寶,情願丟棄萬事,看作糞土(參腓三8),所以他定意不知道別的,只知道耶穌基督,並祂釘十字架(林前二2)。

【路二十42】「詩篇上,大衛自己說:“主對我主說:‘你坐在我的右邊,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法利賽人僅能根據先知字面上的豫言,知道那要來的『彌賽亞』(基督的希伯來文,意受膏者),是大衛的子孫,卻對大衛被聖靈感動所寫下的話(詩一百十1),不求甚解。
          「主對我主說,」第一個『主』是指耶和華神,第二個『主』是指彌賽亞。引文的要旨在於『我主』這話。
    ﹝靈意註解﹞「你坐在我的右邊,」『坐』字表示工作已經完成;『右邊』乃是尊貴的位置。全句意即:主耶穌已經完成了神的旨意,在神面前得著尊貴的地位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我們只有藉著神的啟示,才能認識基督(參弗三5)。

【路二十43】「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。’”」
    ﹝靈意註解﹞『仇敵作腳凳』乃是完全得勝的表號。本節指主耶穌已經勝過仇敵,只等神的時間來到,就要實際地享受得勝的成果。

【路二十44】「大衛既稱祂為主,祂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?』」
    ﹝靈意註解﹞按肉體說,基督是『大衛的子孫』;按聖善的靈說,基督又是『大衛的主』(參羅一3~4)。
          基督是『大衛的子孫』,說出祂降卑人性的一面;基督是『大衛的主』,說出祂榮耀神性的一面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今天我們信徒對於這一位奇妙又全備的基督,是否也有足夠的認識呢?願主也來向你我每一個人發問。

【路二十45】「眾百姓聽的時候,耶穌對門徒說:」

【路二十46】「『你們要防備文士;他們好穿長衣遊行,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們安,又喜愛會堂裏的高位,筵席上的首座;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他們好穿長衣遊行,」『長衣』是白色、帶有繸子、長及腳背的麻布長袍,乃文士所屬階層的標誌;一般是在執行宗教職務時才穿此長衣。主耶穌在此乃責備他們不應平時也穿來顯耀身分。
          「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們安,」意即喜歡在公眾面前被人奉承、恭敬、尊重。
          「又喜愛會堂裏的高位,」『高位』是指會堂前排的座位,通常留給最有地位的人。
    ﹝靈意註解﹞「會堂裏的高位,」象徵屬靈的地位;「筵席上的首座,」象徵屬世的地位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凡作事只為叫別人看見的,就是假冒為善的人,他們故意要得人的榮耀(參太六1~2,5,16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宗教徒喜歡顯揚自己,捐錢、作見證、服事、講道、著書等眾多屬靈的善行,恐怕有許多人的動機也是為著貪圖虛浮的榮耀(參腓二3)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教會領袖最大的試探來自其內心──喜歡被人高舉,在人群中凸顯自己的重要性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凡在教會中介意名分地位的人,絕不能作好服事工作。

【路二十47】「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,假意作很長的禱告;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。』」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刑罰」審判,定罪。
    ﹝背景註解﹞「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,」當日在聖殿裏可能設有照顧敬虔寡婦的制度,讓她們在殿內作息(參二37;提前五3~16),而她們原有的財產則交給文士等人管理。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侵吞寡婦的家產,」指利用寡婦特別容易上當的特性,從她們這些無助無告者身上詐取金錢的贊助。
          「假意作很長的禱告,」指在外表維持一派虔誠的模樣,以掩飾他們貪得無饜的罪行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這裏的「寡婦」代表無倚無靠、易受欺壓(參提前五5;亞七10)的信徒;宗教徒常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(提前六5),用花言巧語,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,以達其服事自己肚腹的目的(羅十六18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宗教徒喜歡裝作敬虔屬靈的模樣,牢籠無知婦女(提後三5~6),叫她們甘心樂意獻上錢財。這等貪戀錢財的宗教徒,被引誘離了真道,主判定他們要受更重的刑罰,用許多的愁苦把自己刺透了(提前六10)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宗教徒最會「假意」的禱告,利用禱告來瞞騙別人的觀感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「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,」人受敬重的程度越高,神對他秉公行義的要求也越嚴格;人越假冒為善(參太廿三1~36),他所受的譴責也就越厲害。
          (五)虛假的儀文,必受「更重的刑罰」;真實的奉獻,必得主的稱許(參廿一1~4)。

叁、靈訓要義

【逾越節的羔羊被人察驗】
    一、受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的察驗(1~8節)
    二、受奸細(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)的察驗(20~26節)
    三、受撒都該人的察驗(27~38節)

【神國的性質】
    一、神國的權柄是從天上來的(1~8節)
    二、必須尊敬神的兒子才能有分於神國(9~19節)
    三、屬世的和屬神的必須有所分別(20~26節)
    四、必須是復活的生命才能活在神國裏面(27~40節)
    五、在神國裏面,基督乃是王,所以不可自大(41~44節)
    六、神國的子民,應當防備虛假的外表(45~47節)

【人們對主的態度】
    一、宗教家──不信祂,甚至殺害祂(1~19節)
    二、政治家──要就著祂的話,陷害祂(20~26節)
    三、哲學家──用自己所能想出來的道理,來刁難祂(27~40節)

【從兇惡園戶的比喻學習教訓】
    一、神國的特性(9節):
          1.葡萄園──乃是一種屬於生命的範疇
          2.租給園戶──交給屬神的人管理,但主權仍舊屬於神自己
          3.就往外國去了──給人有自由的意志來經營
    二、人對神國的責任──到時候當納果子(10節上)──須有生命成熟的表現
    三、神對人不負責任的表現,滿了寬容忍耐──再三打發僕人(10節下~12節)
    四、神愛的極限,和人悖逆的極度──差遣愛子,卻被殺害(13~15節)──在主身上,顯明神與人的兩極對立
    五、神國的建造,端視人對基督的態度如何──棄祂或靠祂(16~18節)──若是棄絕祂,人無論如何『匠』心獨運,仍不得建造;若是依靠祂,人雖無能,但主必親自建造

【主乃是石頭】
    一、匠人所棄的石頭(17節上)──主被猶太教領袖棄絕
    二、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(17節下)──主乃是建造教會的根基
    三、跌人的石頭(18節上)──不信主的人因祂而絆跌
    四、砸人的石頭(18節下)──不信主的人將來會被祂審判

【信徒生活中的問題】
    一、世俗的問題(20~26節):
          1.不是『該納不該納』,乃是要有所分別
          2.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,神的物當歸給神
    二、信仰的問題(27~40節):
          1.惟有配得那世界的人,才能有分於從死裏復活
          2.神不是死人的神,乃是活人的神──認識神,不能憑道理,乃要憑生命
    三、解經的問題(41~44節):
          1.聖經是為基督作見證(參約五39),要能讀出聖經裏面的基督
          2.基督是神,卻又是人
    四、宗教徒的問題(45~47節):
          1.要防備注重虛儀的宗教徒(文士)
          2.宗教徒的特徵是愛慕虛榮和錢財

【屬肉體的基督徒的特徵】
    一、好穿長衣遊行(46節上)──喜歡外面的虛榮
    二、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們安(46節中)──要公開得人的稱讚
    三、喜愛會堂裏的高位(46節中)──歡喜在教會中得高位
    四、喜愛筵席上的首位(46節下)──歡喜在世界上出人頭地
    五、侵吞寡婦的家產(47節上)──貪財,不惜以不法的手段取得
    六、假意作很長的禱告(47節下)──外表裝得很屬靈的樣子

── 黃迦勒《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──路加福音註解》

參考書目:請參閱「路加福音提要」末尾處

本查經注釋是出自《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-查經資料大全》http://www.ccbiblestudy.org/index-T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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