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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5月2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[複製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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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4-5-2 07:25:01 |只看該作者 |倒序瀏覽
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4-5-2 07:25 編輯

【約三10】「耶穌回答說:『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,還不明白這事麼?」

    ﹝背景註解﹞有關重生的必須,舊約早有暗示(參結卅六24~26)。
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」:原文在『先生』的前面有定冠詞,指有官位(參1節)的教師。

【約三11】「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,我們所說的,是我們知道的,我們所見證的,是我們見過的;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。」
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『我們』是指主耶穌和祂的門徒,也有人認為是三一神的集體稱呼;『你們』是指猶太教徒。
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為主說話,必須根據自己所認識的;為主作見證,必須根據自己所經歷的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但願主使我們『真知道祂』(弗一17),好叫我們更豐富的述說祂,但願主使我們『得見祂所是的』(約壹三2原文),好叫我們更完滿的見證祂!

【約三12】「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,你們尚且不信,若說天上的事,如何能信呢?」
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」:『地上的事』不是指性質屬地的事,乃是指發生在地上的事,包括前面有關重生(參3~8節)、和後面有關救贖(參14~16節)的講論。

          「若說天上的事」:與上面的原則相同,『天上的事』不是指性質屬天的事,乃是指發生在天上的事。祂是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一位(參13節),因此祂曉得天上所發生的事。

【約三13】「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,沒有人升過天。」
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」:這句話表明主耶穌的特性:(1)祂是『從天降下』、道成肉身(參一14)的一位;(2)祂雖行走在地,卻『仍舊在天』,祂並不屬於地,而超越過地;(3)祂在地若天,祂無論到那裏,就把天也帶到那裏。

          「沒有人升過天」:事實上,以諾和以利亞曾經升過天(參創五24;王下二11);故這裏的意思是指沒有人像主耶穌那種性質的升天,且像祂那樣能夠長遠的在神面前為人祈求(參來七24~25)。
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基督是全然屬天的,雖然祂行走在地上,卻仍然活在天的性質中。基督徒也應當有在地若天的情形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基督是超越一切空間的,祂所是並所作的,乃是為著全宇宙,絕不限於任何一個地域,也不單屬於任何一個團體;正如使徒保羅所說:『基督是他們的,也是我們的』(林前一2)。

【約三14】「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,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;」

    ﹝背景註解﹞「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」:當以色列人出埃及後經過曠野時,因怨讟而得罪了神,神就使火蛇進入百姓中間,有多人被蛇咬死;後來他們認罪,神便吩咐摩西舉起銅蛇,替他們受神的審判,凡被蛇咬的,一望那銅蛇就活了(民廿一4~9)。
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」:『被舉起來』意即被釘在十字架上(參十二32);『照樣』表示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,乃如同蛇被舉在杆上。

    ﹝靈意註解﹞『蛇』原指撒但(參創三1;啟十二9);人被蛇誘惑欺騙而墮落之後,就變成了『毒蛇的種類』(參太三7),在人的肉體中有撒但邪惡的性情。但主耶穌是道成肉身(參一14),祂只取了奴僕的形像,成為人的樣式(腓二7),在祂的裏面並無罪的成份(參林後五21;來四15);所以祂有如當日摩西在曠野所舉起的『銅蛇』,只有蛇的形狀,並無蛇的毒素。這樣一位無罪的主耶穌,在祂的肉身中被釘十字架上時,一面代替人承擔了神的審判(『銅』在聖經中豫表審判),一面也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死,敗壞那掌死權的,就是魔鬼(來二14),使人得以脫離魔鬼的轄制。
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摩西在曠野舉起銅蛇的救法,即豫表主耶穌釘十字架的救贖: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1.以色列人如何因火蛇之毒而死,世人照樣因罪而滅亡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2.銅蛇有火蛇的形狀,主耶穌也有人罪身的形狀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3.銅蛇只有蛇形而無蛇毒,主耶穌只有人性而無罪性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4.銅蛇被舉起在木頭上,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5.銅蛇只有一條,救主只有一位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6.以色列人因仰望銅蛇而得活,罪人因相信主耶穌而重生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如果沒有救贖,我們就不能出死入生;我們若要重生,必須藉著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贖。

          (三)信徒仍須一直仰望那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,才能奔跑前頭的路程(來十二1~2)。

【約三15】「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。(或作叫一切信的人,在祂裏面得永生。)」
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叫一切信祂的」:『信』字原文是『信入』,也就是『接受』祂的意思(參一12)。同時,『信』字是現在式,表示這一個信靠或交託,乃是一直執著、持定,而非刻變時翻的。

          「都得永生」:人多注意『永生』的『永』字,以致認為『永生』只是時間的問題,存在的問題;但實在說來,『永死』也是永遠存在的,所以『永生』不僅是說到時間,更是說到情況和關係等等問題。『永生』就是神的生命──神非造的生命,不僅在時間上是永久的,在性質上也是永遠、神聖的。

          本節啟示了如下的真理:(1)『一切』表示無論何人都有可能得救;(2)『信』表示得救的方法很簡單──只須相信;(3)『祂』表示除主以外別無拯救(參徒四12);(4)『得永生』表示得救的後果乃是得著無價之寶。
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一切叫我們得重生所必須的事,主耶穌都已經替我們作成了;祂沒有留下任何一件事叫我們作,只叫我們信祂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信是惟一的方法,使我們得著永生;我們若沒有信心,則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贖(參14節),還不能使我們得著永生。

          (三)重生是永生的開端;永生是重生的繼續、性質和情況。

          (四)本節按照原文又可譯為:『叫一切信的人,在祂裏面得永生。』永生是不能和基督分開的;我們不但是因信基督而得永生,並且也是在基督裏面才有永生。

          (五)人有了神的兒子,就有生命;沒有神的兒子,就沒有生命(約壹五12)。並且,基督就是我們的生命(西三4)。

【約三16】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」
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愛」神聖的愛(agapao);「滅亡」除去,失去。
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神愛世人」:原文是『神是這般的愛世人』。『愛』指無條件、捨己的愛。『世人』原文與『世界』同字,指犯罪墮落而構成世界的人。他們原是神按照祂自己的形像,為著盛裝祂而造的器皿(參創一26;羅九21,23);他們雖然犯罪墮落,但神仍然以祂神聖的愛來愛他們。

          「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」:神對世人的愛是愛到『甚至』的地步,將祂懷裏的獨生子,就是祂的彰顯(參一18)賜給他們。

          「叫一切信祂的」:『信』字原文是『信入』,即『相信歸入』(believe-into)祂。真實的相信乃是歸入基督裏面。

          「不至滅亡」:『滅亡』在原文並不含喪失知覺或停止知覺活動的意思,聖經裏面所謂『滅亡』的刑罰,是有痛苦知覺一直到永遠的。

          「反得永生」:『永生』的意義,請參閱十五節註解。
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馬丁路德稱本節為『福音的縮影』:(1)神是愛的源頭;(2)愛的對象:是人,是一切的人;(3)愛的方法:賜獨生子;(4)愛的果效:人肯相信;(5)愛的收獲: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神聖的愛最超絕的表現,就是賜下耶穌基督;神對人類最大的恩賜,就是祂的獨生子。我們在祂以外,還有何求?

          (三)約翰三章十六節乃是聖經中最寶貴的一個宣告。千萬人因為這節聖經受感動而信主得救,聖靈用它來拯救的人,比任何其他的聖經節更多。千萬基督徒所以有得救的把握,就是把這節聖經作為根據。讀《約翰福音》而不經歷這句寶貴的話,是全世界最慘的一件事!

          (四)我們是藉著『信』,和基督發生聯屬的關係;我們是在靈裏『信入』到基督裏,與祂有了生命的聯屬。

          (五)「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」:『滅亡』是第二次的死(啟廿14),『永生』是第二次的生(重生)。人若只有第一次的生,就要有兩次的死──肉身的死和永遠的死。人若有第二次的生,就只有一次的死──肉身的死;可能他連肉身的死也沒有,因他可能活著被提(參帖前四17)。

【約三17】「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(或作審判世人,下同),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。」
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差」差遣,差派作全權代表;「定罪」審判,決定。
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基督的原則,不是定罪,乃是拯救;跟隨基督而服事人的,也當如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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