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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4月6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[複製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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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4-4-7 07:28:57 |只看該作者 |倒序瀏覽
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4-4-7 07:29 編輯

【弗四17】「所以我說,且在主裏確實的說,你們行事,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;」

     ﹝原文直譯﹞「所以我說,且在主裏見證,你們行事為人,不要再像其餘的外國人那樣,在他們心思的虛妄裏行事為人;」

     ﹝原文字義﹞「外邦人」外國人;「虛妄」虛空而愚笨,徒然,無所適從;「心」心智,理解力。

     ﹝文意註解﹞「確實的說」:斬釘截鐵,毫無通融地見證說。

          「存虛妄的心行事」:原文意思是把他們的心智用在無用虛妄上,使他們的心智不發生效果。沒有信主的外邦人,他們的生活完全受心思的支配,心思所想的都是虛妄,行事為人也都是虛空、虛假。

     ﹝話中之光﹞(一)信徒與教外人有不同的生命和生活境界,彼此的行為規範也不一樣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不盡本分而妄想享受權利,不種而想收穫,不切實際的空想等,都不是信徒所當有的存心和行事表現。

【弗四18】「他們心地昏昧,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,都因自己無知,心裡剛硬;」

     ﹝原文直譯﹞「他們在悟性上既然昏暗,就因著那在他們裏面的無知,因著他們心地剛硬,而與神的生命隔絕了;」

     ﹝原文字義﹞「心地」悟性,心思;「昏昧」被黑暗所蔽;「隔絕」分開,不通;「剛硬」麻木,無感覺,硬化,(醫學上指堅硬的硬塊)。

     ﹝文意註解﹞「心地昏昧」:就是指一個人的悟性(understanding)缺乏分辨的能力,不能分別是非好歹。

          「都因自己無知,心裡剛硬」:『無知』就是不要知,人憑著神所造的萬物,能知道有神,而人偏不要知,故向神硬化麻木,毫無感覺;其結果當然就與神的生命疏遠、隔絕了。

     ﹝話中之光﹞(一)人的墮落、敗壞,乃始自裏面的昏花;所以我們裏頭若不明亮(參太六23),就當留意,因為這就是開始墮落的信號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從一個人生活的表現,就可以看出他屬靈生命長大到甚麼程度。

          (三)人的心地麻木、頑梗、固執,表明他是被神棄絕的;這種人得罪神,卻不怕祂的審判,仍是我行我素,毫無憂慮地過著取悅自己的生活。

【弗四19】「良心既然喪盡,就放縱私慾,貪行種種的污穢。」

     ﹝原文直譯﹞「他們既已拋棄所有的感覺,就任憑自己邪蕩,以致貪行種種的污穢。」

     ﹝原文字義﹞「私慾」無恥的淫蕩;「貪行」想多得,無法無天的貪婪。

﹝文意註解﹞「良心...喪盡」:原文是使自己失掉所有的感覺;人有愛心、公義、良善等許多感覺,卻都拋棄了。

          「放縱私慾」:是任性的放縱不羈,把自己交給猥褻、有傷風化的邪蕩行為。

          「貪行種種的污穢」:完全不顧別人的權益,不時想獲取更多財物或性慾快感,而致力從事各樣不潔的事。

     ﹝話中之光﹞(一)人是先拋棄裏面的感覺,然後才放縱私慾,作出種種卑污的事,所以信徒保守自己聖潔之道,是尊重裏面的感覺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人的良心原是神用來抑制人罪行的器官,當人不理會神而被神棄絕的結果,在這人身上就看見情慾徹底的暴露和無限的放縱。

【弗四20】「你們學了基督,卻不是這樣;」

     ﹝原文直譯﹞「但是你們並不是如此學習過基督的;」

﹝文意註解﹞本節的開頭原文有『但是』一詞,表明信徒的生活與外邦人的生活截然不同。

          「學了基督」:指在過去的某一特定時期中,已經向基督學習了兩件事:(1)以耶穌行事為人的樣式,作我們外面生活的模型(太十一29)。(2)讓基督的生命從我們裏面活出。

     ﹝話中之光﹞(一)信徒是因有基督的生命,故能學基督;領受生命在先,效法榜樣在後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真正的信仰,必定會在我們的生活上產生昇華作用。

          (三)認識基督和克制肉體,是不能分開的。

          (四)我們不是向任何人學習,我們學習的對象惟有基督自己;如果我們效法別人,也是效法他們身上的基督(參林前十一1)。

【弗四21】「如果你們聽過祂的道,領了祂的教,學了祂的真理」:

     ﹝原文直譯﹞「如果你們確實聽過祂,也在祂裏面──照著在耶穌裏面的真理──受過教導;」

     ﹝文意註解﹞「聽過祂的道」:指聽見過關於基督自己和祂的言行。

          「領了祂的教」:原文有『在祂裏面』受教的意思,表明不同於一般世人的教導,他們只在外面教導別人,而主的教導卻是:(1)屬內裏生命的;(2)須是在主裏面的人,才能領受。

          「學了祂的真理」:『真理』原文沒有冠詞,指主耶穌在地上所成功的一切屬靈事實(包括在十字架上脫去舊人),如今成了蘊藏在祂裏面的屬靈實際,所以祂說『我就是真理』(約十四6);我們所學習的是活生生的真理,是活在耶穌裏面的。

          聽主的道是『知』,領主的教是『信』,學主的真理是『活』。

     ﹝話中之光﹞(一)我們傾聽、領受和學習的對象及內容,不是教義,不是理論,乃是『祂』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真理不只是神給我們看見,給我們摸著,更是指我們所看見、所摸著的神進到我們的裏面,叫我們在生活中活出神的形像。

          (三)聽道必須和領受教訓並學習真理相聯,凡只聽道,而不領受教訓並學習真理的,無論聽了多少的道理,仍然毫無益處。

【弗四22】「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;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,漸漸變壞的;」

     ﹝原文直譯﹞「你們就要脫去那照著從前生活方式而活的舊人;這舊人是隨著那迷惑人的私慾而敗壞的;」

﹝原文字義﹞「脫去」脫掉、脫除(衣服);「壞」朽壞,敗壞。

﹝文意註解﹞「行為上的舊人」:『舊人』指我們從老亞當而來的舊生命,這舊人是我們從前生活樣式的源頭,是在從前行為上表現出來的。

          「脫去...舊人」:『脫去』乃是一次過確實完成的事。甚麼時候我們相信接受了基督,甚麼時候我們就已經脫去了舊人。

          「因私慾的迷惑,漸漸變壞」:我們的舊生命因受撒但的迷惑,就產生了強烈的欲望,稱為『私慾』,因而日趨敗壞,越過越壞,直到無可救藥。

     ﹝話中之光﹞(一)信徒對於舊人,不是去改善他,而是像脫衣服那樣的脫除他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信徒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(羅六6),雖然這是一個已經成功的客觀事實,但在主觀的經歷上,仍未能完全經歷基督所成就的救恩,所以必須天天在生活上繼續不斷的脫去舊人。

【弗四23】「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;」

     ﹝原文直譯﹞「又要在你們心思的靈裏被更新;」

     ﹝原文字義﹞「心志」心靈;「改換」穿上更新。

﹝文意註解﹞「心志」:原文是指我們重生時所得著的靈生命,擴展到的我們的心思,使我們的心思有了屬靈的模樣。

          「改換一新」:神的靈在我們心思裏感動並支配我們的心思,叫我們的心思得以更新。外邦人是活在心思的虛妄裏,他們的思想完全是虛假的,我們得救的人是有神的靈住在我們的靈裏,但有時還受心思的支配,所以神的靈必須進到我們的心思裏,代替我們心思的虛妄,好使我們的心思能達到『靈的心思』(羅八6『體貼聖靈』的原文另譯)那種成熟的地步,那時,我們心思所想的,就都是屬靈的。

          這裏原文是『得以更新』(to be renewed),是被動的,不是我們自己更新,乃是被更新;且是現在時態,表明這更新是延續性和不斷發展的。

     ﹝話中之光﹞(一)主的救恩,不只在消極方面對付我們舊的生命,並且在積極方面給我們新生命,使我們能除舊更新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聖靈的工作總是從中心到圓周的,人的靈是聖靈居住的所在,是全人的中心,而人的心思是特別與靈發生關係的部分,所以一個人的改換更新,乃是先從他的靈開始而達到心思(羅十二2)。

【弗四24】「並且穿上新人;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,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。」

     ﹝原文直譯﹞「並且既已穿上了新人;這新人是照著神,在那真理的公義和聖潔裏面所創造的。」

     ﹝原文字義﹞「真理」真,真實,實際;「仁義」義,公義,公正,公平,正直;「聖潔」聖,聖別。

﹝文意註解﹞「照著神的形像造的」:本句在原文並無『的形像』,意即這新人是照著神自己造的,有神的生命和性情。

          「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」:『真理』指在主耶穌裏面的那真理。『仁義』是指對人的行為,人與人相處,以公義相待;義就是合於神的法則。『聖潔』是指對神的操守,有獻身與敬虔的含意;聖就是與神的性情相合,而和一切在神之外的有分別。

          主耶穌在地上時,對人是義的,對神是聖的,因為祂對人、對神都是正確的,所以祂就是真理。

     ﹝話中之光﹞(一)神使我們重生的目的,是要從迷途中領回我們,以達成當初創造我們的用意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按原文文法,廿二節的『脫去』和本節的『穿上』,都是已經完成的形式;這脫去舊人、穿上新人的轉捩點,並不要我們來努力完成,乃是基督早已藉著死而復活為我們成就了。

          (三)我們在生活上要表現神,不是根據人的仁義和聖潔,乃是根據真理的仁義和聖潔,也就神性情的顯露。

          (四)我們無論對神或待人,都應存真摯的心,因為虛偽不能瞞騙真神。

【弗四25】「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,各人與鄰舍說實話;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。」

     ﹝原文直譯﹞「所以你們既已脫去虛謊,各人就要對他的鄰舍說真話,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的。」

     ﹝原文字義﹞「棄絕」脫去,放在一邊;「實話」真理,實際。

﹝文意註解﹞「所以」:說出下面的話是承先啟後的;以上面的話作根基,而給予下面勸勉的話。

          「棄絕謊言」:原文是過去時式,含有謊言既經棄絕,就恨惡到極點,與它勢不兩立,誓不再重新取用之意。『謊言』包括種種詐欺、騙瞞或狡猾的事,是舊人一個主要的特徵。

          凡出於撒但迷惑的,都是虛謊,都是假的,撒但第一個性格是撒謊、虛假,第二個性格是恨與兇殺,這裏的意思並不是勸勉的意思,乃是說當你們脫去舊人時,你們已經把來自撒但迷惑的虛謊都脫去了。

          「鄰舍」:就是接近的人,指主裏的弟兄姊妹。

          「實話」:原文與本章二十一節、二十四節的真理相同,與虛謊相對,指簡純樸實、誠實無偽。

          「與鄰舍說實話」:意即我們既是新人,與弟兄姊妹說話時,不要說出於撒但虛謊的話,而引人注意神以外的事;倒要把新造中的真理說給弟兄姊妹聽,叫他們摸著神。

     ﹝話中之光﹞(一)信徒第一樣要對付的是言語,因為言語是人格的表達,也是我們所藉以與別人接觸的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謊言叫人離間,實話叫人相親。

          (三)『誠實』是基督徒與世人分別最明顯的一個記號,而基督徒在世人中間,最虧缺神的榮耀的罪,就是不誠實。

          (四)信徒是互相為肢體的;沒有一個身體上的肢體,是可以提供錯誤不實的訊息給其他的肢體的;若彼此傳遞錯誤不實的訊息,身體必陷於癱瘓。

【弗四26】「生氣卻不要犯罪;不可含怒到日落;」

     ﹝原文直譯﹞「生氣,卻不可犯罪;不可讓日頭落下時,你們還在激怒中;(後半節更直接的翻譯是:『不可讓日頭落在你們的激怒上。』)」

     ﹝文意註解﹞「生氣卻不可犯罪」:這裏的語態是用祈使法,所以不是命令信徒生氣,而是准許信徒生氣;信徒對別人不義、不虔、不法的情形,有時會生氣(林後十一2)。但要緊的是,生氣不能有罪的動機(例如因怨恨而生氣),也不能陷自己於罪裏;亦即生氣若為反對罪、憎惡罪那是對的,若為發洩忿怒,叫自己舒服,就是犯罪。

          「不可含怒到日落」:意即不可培養怒氣:程度上不可越限,時間上不可太長,不要到日落還在生氣,這是神所不稱許的。

     ﹝話中之光﹞(一)信徒雖然可以生氣,但必須是『義憤』,而非個人意氣、情感好惡的發洩,更不可使之變質成為對弟兄的攻擊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反對不義和責備錯誤的『義憤』固然不錯,但是一不小心,就會有驕傲和仇恨攙雜進來。

          (三)信徒必須每日清除心中對人的一切不滿,才不致積怨在心。

【弗四27】「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。」

     ﹝原文直譯﹞「也不可給魔鬼留下地位。」

﹝原文字義﹞「魔鬼」造謠者,詭詐者;「留地步」留地位,留機會,開道路。

﹝文意註解﹞魔鬼每一次要在神的兒女身上作工的時候,牠總是先尋找一個可供牠作工的地步;我們若不給牠留地步,牠就沒有工可作,這便是我們的得勝。

          這裏的意思是如果你氣不消止,一直動怒,就給魔鬼留下地步。

     ﹝話中之光﹞(一)魔鬼引誘我們犯罪,常是先從最小的事上引誘起;當我們不留意時,牠就得寸進尺,逐步引誘我們,終於把我們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。因此我們必須儆醒,在最小的事上,也不可給魔鬼留絲毫的地步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如果信徒容許魔鬼在我們的心思有少許的地位,牠決不會就此止步,而必然得寸進尺地想佔據我們整個的心思。

          (三)生氣的人容易含怒(26節),怒氣一進來,人就不容易自主,魔鬼也就有了機會。

【弗四28】「從前偷竊的,不要再偷;總要勞力,親手作正經事,就可有餘,分給那缺少的人。」

     ﹝原文直譯﹞「偷竊的,不要再偷,寧要勞力,親手作美好的事,使他有東西可分給那缺乏的人。」

     ﹝原文字義﹞「正經」有用的,有益的,美好的,慈善的;「分給」將...給與,分享。

﹝文意註解﹞「偷竊的」:偷竊與生氣動怒無關,但與給撒但留地步有關,偷竊是虛謊的一種,是出於撒但的。

          「作正經事...分給那缺少的人」:偷的原因是懶和貪,不肯作工是懶,作工所得不肯與人分享是貪,所以要親手作工就是不懶,要把剩下的分給別人就是不貪;基督徒的生活總要顧到別人,自己夠了,就該把剩下的東西分給有缺乏的人。

     ﹝話中之光﹞(一)基督徒最明顯的『偷』是:偷神的榮耀、偷神的時間、偷神的恩賜、偷神該得的奉獻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好逸惡勞是舊人的劣根性。在新人裏要斷絕不勞而獲的觀念,竭力養成勤勞作工的習慣。

          (三)從前貪圖別人財物的『手』,如今一轉而成以自己的勞力維持生計的『手』,和分配餘裕的『手』,這是神的『手』作工在我們身上的明證。

          (四)「分給」是我們神兒女當有的人生,我們活著是為著分給人;沒有人應當單顧自己的事,而忽略了別人;人人都應當設法幫助別人的需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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