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4-1-8 07:40 編輯
【羅五6】「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,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。」 〔原文字義〕「軟弱」無力、無助;「罪人」不敬虔的人。 〔文意註解〕「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」:意即當我們無力抗拒罪惡,又無能遵行神旨之時。 「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」:『所定的日期』就是神在創世之前即已安排好的時候(弗一10;加四4;多一3)。這裏的『罪人』在原文不同於第八節的『罪人』;此處是指『不虔』(羅一18)的人。 這裏強調神的愛是主動的,是計劃好的,是賜給不配得的人的。
【羅五7】「為義人死,是少有的;為仁人死、或者有敢做的。」 〔文意註解〕「為義人死,是少有的」:保羅在前面曾引證說,『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』(羅三10),故這裏的『義人』不是指完全無過的人,而是指『盡其本分,不虧負別人所該得的人』。 「為仁人死、或者有敢做的」:『仁人』原文在前面有定冠詞,是指『在別人所該得的之外,另予額外施捨的人』。『或者有敢作的』指人因受感而生發勇氣去犧牲自己。 本節表明神的愛是超越所有人的反應的,是沒有動機、緣由的。 〔話中之光〕(一)人的愛最多能為自己所愛的人而死,絕沒有人願意為不可愛、又不愛自己的人犧牲。 (二)我們既非義人又非仁人,乃是一個不仁不義的『罪人』,但基督卻『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,為我們死』(8節),這愛實在是超過人世所有,只有『神的愛』才辦得到。
【羅五8】「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 〔文意註解〕『還作罪人的時候』意指還在行不義的事(羅一18,28)、虧缺神的榮耀(羅三23)的時候。基督就在我們這樣頂撞神的光景中,仍然來為我們死,神愛我們的心,就在此顯明了(約壹四9)。聖靈將基督釘十字架活畫在我們眼前(加三1),向我們顯明神的愛,這使我們在患難中仍能有滿足的喜樂。 〔話中之光〕(一)主為我們受死,並不是因為我們『配』,卻是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;在此表明祂的死並非被動履行義務,乃是主動彰顯神愛。 (二)聖父與聖子既完全合一,故後者的自我犧牲乃是前者愛的標記――基督的死的確將神的愛展示得淋漓盡致。 (三)既然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,神的愛就已經顯明了;如今我們是祂的兒女,無疑地神必定更加豐盛地愛我們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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