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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2月6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[複製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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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3-12-6 06:53:28 |只看該作者 |倒序瀏覽
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-12-6 06:54 編輯

【太一18】「耶穌基督降生的事,記在下面:祂母親馬利亞巳經許配了約瑟,還沒有迎娶,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。」
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記在下面」這樣,如此;「許配」給記念品,接受聘約;「迎娶」聚在一起,相親近;「懷」有;「孕」胎。

    ﹝背景註解﹞「許配」:按當時的習俗,經許配後之男女視同『丈夫』和『妻子』(參19~20節;申廿二23~24),但不可發生性關係,須待新郎於擇定的日子把新婦「迎娶」到家中,舉行婚筵後,才可同房。
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」:這是表明耶穌在馬利亞體內的成孕,乃出於神超自然的作為,有別於由男女交合而受孕──世人都是男人的後裔,惟獨耶穌是那『女人的後裔』(創三15)。
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主耶穌是聖靈藉馬利亞的身體孕育而生的,所以祂兼有神人二性,也就是神在肉身顯現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主耶穌是神又是人,因此才有資格作救主,消極方面可以代替人擔罪,積極方面可以將神的生命賜給人。

          (三)「馬利亞」代表清心愛主的人,絕對不受世界的玷污;基督就是在這樣的人裏面成孕並長大。

          (四)馬利亞之懷耶穌,乃是「聖靈」成功的;聖靈滿有大能,但必須我們的順服,聖靈才有機會作工在我們裏面。

【太一19】「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,不願意明明地羞辱她,想要暗暗的把她休了。」
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義人」公正的人;「明明地羞辱」給眾人觀看。

    ﹝背景註解﹞古時一個已經許配給人的女子,若被發現對丈夫不忠,可被判處死罪(申廿二23)。
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丈夫」:在原文並無已婚的意思。

          「義人」:並非指在神面前是義人(羅三10),而是指遵守律法的人;保羅說他自己就律法上的義說,是無可指摘的(腓三6)。
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「義人」就是能替別人著想,顧全別人臉面的人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單靠人的義,若非神的啟示與引領,不但不能成就神的旨意,有時反而會攔阻神的旨意(想要把她休了)。

          (三)天然的人不認識屬靈的事,所以感到困惑。

【太一20】「正思念這事的時候,有主的使者向他夢中顯現,說:『大衛的子孫約瑟,不要怕!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,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。」
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正思念這事的時候」:表明約瑟作事不粗魯莽撞。

          「主的使者」:即天使,受神差遣來向人宣示神的旨意。

          「夢中」:在古時還未有聖靈在信徒裏面給人引導之前,神常藉此方式來與人交通並給人啟示(創廿八10~17;王上三5等)。

          「大衛的子孫約瑟」:這個稱呼似乎暗示他將與彌賽亞的降生有關。

          「不要怕」:約瑟怕娶過馬利亞來,因他是義人,他恐怕被馬利亞玷污了。義人不願意害人,但也不願包庇罪惡、沾染罪惡,而害了自己。
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我們遇事宜三思而後行;不肯在神面前「思念」的人,是愚昧人。一個人的學習越淺薄,他的斷案也越快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「思念」主的事,是給主作工的機會,使我們得著引導。

          (三)謙卑的人最大的表現是「怕」錯;一個怕錯的人,自然在神面前要多思念、多考慮。

          (四)人的怒氣不能成就神的義;真正的義人是對人有寬大的心,對己有自制的能力,對神有敬畏的態度。

          (五)馬利亞有基督的內住(『從聖靈懷孕』),約瑟有基督的啟示(「主的使者向他夢中顯現」),二者相合,就能帶進神的旨意。

          (六)只有當人的思想停下(睡覺)時,神的心意才能向人顯明(「主的使者向他夢中顯現」)。

          (七)只有關乎基督的啟示(天使對約瑟講論基督),才能拯救人脫離律法的觀念(思念休掉馬利亞),而成就神的旨意。

          (八)「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」『她所懷的』是基督;神啟示的中心,乃是關乎基督的。

【太一21】「她將要生一個兒子,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,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。」
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耶穌」耶和華救主,耶和華的救恩;「救出來」使之痊癒,健全。
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自己的百姓」:指屬神的子民。

          「從罪惡裏救出來」:不只是救人於罪惡之中,使其所犯罪惡得著赦免;且是將人從罪惡裏面救拔出來,使其脫離罪惡的權勢和能力,免再作罪的奴僕。
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「自己的百姓」表明主是來作王;但主這王不是帶領百姓脫離羅馬暴政的王,而是拯救百姓脫離罪惡權勢的王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對主耶穌信而順服,是得蒙救拔的必要條件;誰肯甘心作祂「自己的百姓」,讓祂作王掌權,誰就能從罪惡裏被拯救出來。

          (三)主耶穌的拯救,不是局部的拯救,乃是完全的拯救;不是救生圈的救法(使人免於沉溺水中,但仍未脫離水的威脅),乃是救生船的救法(不但使人免於沉溺水中,且將人從水中救到船上)。

【太一22】「這一切的事成就,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」
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成就」變成,成為,實現;「應驗」充滿,最終完滿的成全。
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馬太福音中共有十數次提到舊約聖經的「應驗」(一22;二15,17,23;三15﹝盡﹞;四14;五17﹝成全﹞;八17;十二17;十三14,35;廿一4;廿六54,56;廿七9),意思是說,這些事的發生,早已在神的命定之中,事先藉先知說出豫言,記錄在舊約聖經中。
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若沒有聖靈的指點,我們就不知道經上哪些話是指著主耶穌說的;若沒有聖靈的引導,我們就不能進入一切的真理(約十六13)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基督的到來,完滿應驗了經上的豫言;基督乃是一切豫言的終點。

【太一23】「說:“必有童女懷孕生子;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。”』(以馬內利翻出來,就是『神與我們同在』。)」
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童女」未婚女孩,處女。
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必有童女懷孕生子」:『童女』在原文有定冠詞,意即這童女是獨一無二的,是神所特別豫備的。

          「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」:『耶穌』是神給祂起的名字,表明祂的使命;『以馬內利』則是人給祂起的名字,表明祂的特性。『以馬內利』說出: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1.祂不僅是神的兒子,祂乃是神自己來成為人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2.祂是神而人,神在人裏,人在神裏,在祂裏面神與人同在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3.我們得著祂,就是得著神,與祂同在,也就是與神同在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4.我們惟有在祂裏面,才能經歷神與人同在。
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在主耶穌之外,我們無法得著神;我們惟有藉著求告主名,才得以經歷神的同在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「耶穌」這名說出救恩的手續,「以馬內利」這名說出救恩的目的;主把我們從罪惡裏拯救出來(21節),為要促成「神與我們同在」。

          (三)我們若要進到神面前,或讓神來到我們中間,便須解決神與人之間的難處──罪惡;罪惡的問題不解決,便無法達成『神與人同在』。

          (四)神與人只能在基督裏相遇相安,在基督裏面,才有「以馬內利」;在基督之外,絕沒有「以馬內利」。

          (五)主的使者向約瑟題說一節舊約聖經的話,幫助他消解心中的難處。當我們被疑慮的黑雲遮蓋的時候,也需要聖靈提醒我們一、兩節聖經的話,使其發出亮光,我們的心中就會立刻甦醒過來。

【太一24】「約瑟醒了,起來,就遵著主使者的吩咐,把妻子娶過來;」
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義人約瑟在罪上他膽量最小(怕娶過他妻子來),但在神的旨意上他膽量最大,不惜任何犧牲(「就...把妻子娶過來」)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為著給神使用,遵行神的旨意,甚麼名譽、情面都要為主擺上。

          (三)一個人有了神的啟示之後,切不可再思念、再疑惑;人若疑惑神的話,就要陷入黑暗中。

          (四)遵行神的旨意必須果敢、迅速、即時(「起來,就」),因循拖延,必致誤事。

          (五)啟示叫人脫離一切天然的難處與困惑,啟示也叫人從神得著能力,作人所不能作的事。

【太一25】「只是沒有和她同房,等她生了兒子(有古卷:等她生了頭胎的兒子),就給祂起名叫耶穌。」
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沒有和她同房,等...」:這話意味著馬利亞生了耶穌之後,與約瑟也生了其他的孩子;故羅馬天主教所主張『馬利亞是聖母,永遠保持童貞』的說法,與聖經記載不符。
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基督教絕不是禁慾的宗教,聖經並不以性慾為不潔的思想;禁止嫁娶乃是鬼魔的道理(提前四1~3)。

        (二)能夠給神使用的人,是一個能「等」候時間的人;約瑟真是一個『攻克己身』(林前九27)的好榜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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