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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2月23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[複製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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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8-2-23 06:22:34 |只看該作者 |倒序瀏覽
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18-2-23 06:37 編輯

雅各書2章1-13節https://www.biblegateway.com/passage/?search=%E9%9B%85%E5%90%84%E6%9B%B8+2%3A1-13&version=CUVMPT

【雅二1】「我的弟兄們,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,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。」

〔原文直譯〕「…你們既有了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的信心…」

〔原文字義〕「信奉」信心,信服,信從;「榮耀」有榮光的,尊榮的;「按著外貌待人」偏心,以貌取人,差別待遇。

〔文意註解〕「我的弟兄們,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,」『我的弟兄們』指主內弟兄姊妹;『你們信奉…主耶穌』本句乃證明本書的受者為基督徒,並非指一般猶太人;『榮耀的主耶穌基督』此話暗示:(1)惟有主自己是榮耀的,此外沒有任何人配得特殊尊榮的待遇;(2)我們所信的主既是榮耀的,我們信徒無論貧富,便都與主一同得著尊貴的身份。

「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,」『便不可』意指下述按外貌待人的情形,與我們的信心彼此相左,因此絕不容許其存在;『按著外貌待人』原文是『接受臉孔或外表』的意思,意指根據其所顯於外表的容貌或衣裝而判定尊卑、貴賤,因而給予不同的待遇。

   

【雅二2】「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,穿著華美衣服,進你們的會堂去;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;」

〔原文直譯〕「因為倘若有一個(手)戴金戒指、衣著光鮮的人,進到你們的會堂來,同時有一個衣衫破舊的窮人也進來;」

〔原文字義〕「進」進到,來到;「衣服」外衣,禮服;「會堂」聚集的地方;「骯髒」污穢的,垢污的,襤褸。

背景註解〕「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,」當時戴金戒指以炫耀財富是一種風尚,許多人在每根手指上都戴金戒指,甚至在同一指頭上有複數的戒指,以示其財富過人。教父革利免(Clement of Alexanderia)曾勸告基督徒不要隨從這種陋習,若真想戴戒指,只能戴一隻,且戴在『小指』上。

〔文意註解〕「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,穿著華美衣服,」『若…』假設語氣,帶有舉例說明按著外貌待人(參1節)的意思;『帶著金戒指』古時常以一個人手上所戴金戒指的質量,來衡量他在社會上的地位;『華美衣服』指閃閃發亮的貴重衣服。綜合而言,『帶著金戒指,穿著華美衣服』顯示其身份乃屬富貴人家。

「進你們的會堂去,」『你們』指猶太人信徒;『你們的會堂』教會初期常借用猶太人的會堂聚會(參徒十八26;十九8)。

「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,」『骯髒衣服』指沒有經常換洗並擦亮的舊白袍;穿這樣衣服的人,當時被人稱作『衣衫襤褸的人』,視為貧賤人家。

   

【雅二3】「你們就看重那穿華美衣服的人,說:『請坐在這好位上。』又對那窮人說:『你站在那裏。』或:『坐在我腳凳下邊。』」

〔原文直譯〕「你們要是特別看待那穿華麗衣服的人,且對他說,…」

〔原文字義〕「看重」重看,注重,敬重,仰視;「好位」美好的,佳美的,舒適的。

〔文意註解〕「你們就看重那穿華美衣服的人,」『看重』按原文指用一種特別的眼光看待或注意地看(looked upon);『那穿華美衣服的人』不僅指其社會地位,此句應用在教會中,可以引伸來指那些具有屬靈外表的人:(1)公認的教會中地位;(2)神學或聖經知識;(3)事奉的功績和成效;(4)恩賜表現等。

「說請坐在這好位上,」『這好位』指會堂中離獻祭處近旁的座位,被視為『上座』,相當於今日的特別包廂。

「又對那窮人說,你站在那裏,或坐在我腳凳下邊,」『那裏』指離獻祭處較遠的地方;『腳凳』指一種矮石凳;『我腳凳』暗示這人不但有座位,而且座位旁邊還有腳凳,可見其身份屬中上階層;『坐在腳凳下邊』即席地而坐。對待窮人,或是叫他站在遠處,或是叫他坐在地上,甚至腳凳都不讓坐。

   

【雅二4】「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,用惡意斷定人嗎?」

〔原文直譯〕「你們自己裏面豈不是有了差別待遇,而按不好的心思(或邪惡的意念)判斷人嗎?」

〔原文字義〕「偏心待人」有分別,差別待遇;「惡意」邪惡的意念,惡毒的意圖;「斷定」審判,判斷。

〔文意註解〕「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,」『偏心待人』指在教會中分門別類,對不同等級的人施予不同的待遇。

「用惡意斷定人嗎?」『惡意斷定人』指將人區分成不同的等級,乃是出於邪惡的看法,其所以『惡』,理由如下:(1)歧視窮人,與神的心意完全相反(參5節);(2)奉承富人,與富人行為當得的報應不符(參6~7節);(3)重富輕貧,違反『要愛人如己』的至尊律法(參8節)。

   

【雅二5】「我親愛的弟兄們,請聽,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,叫他們在信上富足,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嗎?」

〔原文直譯〕「…神豈不是揀選了那些世上以為貧窮(卻)在信心上富足的人,…」

〔原文字義〕「揀選」挑選;「在信上」在信心上,在信仰上;「承受」後嗣,繼承人。

〔文意註解〕「我親愛的弟兄們,請聽,」『請聽』意指下面所要講的話相當重要,應當注意聽清楚。

「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,」『世上的貧窮人』又可解作『沒有得到世界的人』,他們雖得不到世界物質的享受,神卻樂意讓他們有機會在別的方面得著補償。

「叫他們在信上富足,」『在信上富足』意指信心豐富的持有者,這是神對貧窮人今世的補償;貧窮人雖然缺少物質方面的享受,卻有可能藉著信心,得著屬靈方面豐富的享受。

「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嗎?」『祂所應許…的國』指神對貧窮人來世的補償;『承受…國』意指將來在神的國裏得著祂榮耀的獎賞(參帖前二12);『給那些愛祂之人』指愛神乃是得著神獎賞的條件。

注意,本節並不是說,所有世上的貧窮人都自動的在今世得著屬靈豐富的享受,在來世得著神國度的享受;前者的享受乃以『信心』為前提,後者的享受則以『愛心』為前提。本節乃是說,神特別厚待貧窮人,使他們比一般富足人更容易信靠神並敬愛神,從而更有機會進入那更高一層的境界,誠可謂『失之東隅收之桑榆』。

   

【雅二6】「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。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,拉你們到公堂去嗎?」

〔原文直譯〕「…那些富足的人(複數詞)豈不是欺壓你們,並且他們還拉你們上法庭嗎?」

〔原文字義〕「羞辱」輕慢,不尊重;「欺壓」壓迫,壓制;「公堂」法庭,審判席。

〔文意註解〕「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,」『反倒』意指他們之所為與神的揀選(參5節)正好顛倒、對立;『羞辱貧窮人』指輕視貧窮人。

「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,」『那富足人』原文是複數詞,故並不是指某一富人,但也不是指所有的富人,而是指一般富人慣常會有如下的表現;『欺壓你們』指仗勢欺人,不給人公平對待的機會。

「拉你們到公堂去嗎?」『公堂』指法庭;全句指上法庭控告你們。這種訴諸法律的行為,照理不是基督徒所該作的(參林前六1~8),但事實是,當一個基督徒看重外面過於裏面,物質過於靈性,字句過於精意(實際)時,便會找個歪理,堂而皇之控告弟兄。

   

【雅二7】「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(所敬奉:或譯被稱)的尊名嗎?」

〔原文直譯〕「他們豈不也褻瀆那被你們尊稱的美名嗎?」

〔原文字義〕「褻瀆」毀謗,辱罵;「所敬奉的」所尊稱的,被稱為的;「尊名」美名,嘉名。

〔文意註解〕『他們』指富足人(參6節);『褻瀆』有二意:(1)用言語毀謗;(2)用行為侮辱。此處若是指有財勢的基督徒,則他們不看顧貧窮人(參15~16節;一27),便是羞辱了主的名。

註:許多解經家將6~7節的富足人,認定是指那些『偷著進來的假弟兄』(加二4),才會有這種『非基督徒』的行為表現。然而,我們放眼看今天的基督教世界,許多『真正的基督徒』也不知不覺地犯了這些錯誤,連帶地使『基督』這名受人批評。

   

【雅二8】「經上記著說:『要愛人如己。』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,才是好的。」

〔原文直譯〕「的確,你們如果按照經上所記,要愛你的鄰人如同愛你自己,確實地遵行這至尊的律法,你們就作對了!」

〔原文字義〕「人」鄰人,鄰舍;「全守」完成,成全,滿足;「至尊的」君王的,和王有關的,最高的。

〔文意註解〕「經上記著說,要愛人如己,」『經上記著說』下面要愛人如己的話,引自《利未記》十九18;『人』原文是鄰人或鄰舍,可視為指神的子民或信徒,特別是指經常有來往接觸的弟兄姊妹。

「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,才是好的,」『你們若全守』按原文的連接詞含有『真正地遵守』或『確實地遵守』的意思;『這至尊的律法』按上下文看,顯然是指要愛人如己的誡命,它包括並完全了一切的律法(加五14;羅十三8~10);『才是好的』意指『這就作得好』。

   

【雅二9】「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,便是犯罪,被律法定為犯法的。」

〔原文字義〕「按外貌待人」以容貌取人,依外觀定取捨;「犯罪」未中目標,定為有罪;「犯法的」違犯者,干犯者。

〔文意註解〕「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,」『但』字表明否定了前面所說『才是好的』(參8節),情況轉變為『不好』了;『若按外貌待人』這是被認定為『不好』的理由;以貌取人的行為,就算不得『全守這至尊的律法』,所以不好。

「便是犯罪,被律法定為犯法的,」『犯罪』指偏離了神的心意,因而被認定有罪;『犯法』指逾越了神的界限,因而被判定違規失格。

   

【雅二10】「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。」

〔原文直譯〕「…但是只要觸犯了一條,他就等於觸犯了整個律法。」

〔原文字義〕「遵守」保守,看守,防守;「全」全部,整體;「跌倒」失足,絆跌,犯錯;「犯了」干犯了,觸犯了。

〔文意註解〕「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,」『因為』表明下面的話是解釋『被律法定為犯法』(參9節)的理由;『全律法』意指全部的律法。

「只在一條上跌倒,」『一條』在此特指『要愛人如己』(參8節)那一條至尊的律法;『跌倒』指觸犯條規;我們若按外貌待人(參9節),便是違犯了這一條要愛人如己的律法。

「他就是犯了眾條,」這裏是強調律法的『整體性』,只要違犯律法的一部分,便是違犯了律法的全部;律法有如環環相連的鐵鏈,只要破壞其中任何一個環節,便是破壞了整條鐵鏈;又如傷了一個人的任何肢體,便是傷了他的身體。

   

【雅二11】「原來那說『不可姦淫』的,也說『不可殺人』;你就是不姦淫,卻殺人,仍是成了犯律法的。」

〔原文直譯〕「…你即便不犯姦淫,卻殺了人,你還是犯法的。」

〔原文字義〕「姦淫」不合法的性行為;「成了」成為,是。

〔文意註解〕「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,也說不可殺人,」『原來那說…也說』指神自己;這裏的含意是說神賜下全律法,律法全都屬祂。違背任何神律法的,就是違背神;觸犯神任何律法,都表示這人觸犯了神──律法的創立者。

『不可姦淫』這是舊約十誡中的第七誡(出廿14;申五18),『姦淫』是指夫婦以外的性關係;『不可殺人』是第六誡(出廿13;申五17)。

「你就是不姦淫,卻殺人,仍是成了犯律法的,」『姦淫』和『殺人』兩條誡命相提並論,無所謂輕重,意指違犯其中任何一條,即違犯整個律法。

有的解經家認為雅各在此特別提到『卻殺人』含意至深,因為主耶穌曾經說過,凡向弟兄動怒的即形同殺人,須受審判(參太五21~22),雖無殺人的事實,卻有殺人的恨意;同理,我們若對人持有重此薄彼的偏袒態度,也可被視為違犯了『不可殺人』的精神。

【雅二12】「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,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。

〔原文直譯〕「你們既然將要(或『願意』)怎樣按自由的律法受審判,就該怎樣說話和行事。」

〔原文字義〕「自由的」無約束的,脫離捆綁的。

〔文意註解〕「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,」『使人自由的律法』原文是『自由的律法』,意指律法的主要目的是將人引到基督那裏(加三24),而基督卻釋放人、使人得以自由(加五1),故律法的本意不是要捆綁人,乃是要使人得以自由(參一25),因此稱之為『自由的律法』;『受審判』指我們將來在基督台前的審判(林後五10)。

「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,」『照這律法』原文雖沒有『這律法』三個字,但含有這個意思,意指基督徒的說話和行事都該按照這『基督的律法』(林前九21;加六2)而行。

   

【雅二13】「因為那不憐憫人的,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;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。」

〔原文直譯〕「因為對不行憐憫的人,審判就沒有憐憫;…」

〔原文字義〕「不」不行;「無憐憫」不仁慈的,不得憐恤;「誇勝」誇口,誇耀,戰勝。

〔文意註解〕「因為那不憐憫人的,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,」本句話意指我們得神憐憫的先決條件,乃是對別人有憐憫心(參太五7;六14~15;七1~2;可十一25;路六37~38);對於那些不肯憐恤別人的人,神是不會施予憐恤的(參太十八32~34)。

「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,」『憐憫』是指在對方不配得的情況下,仍予同情體恤的一種心懷;『向審判誇勝』指面臨審判時一種坦然無懼的自信心和態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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