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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0月31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[複製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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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7-9-28 18:13:36 |顯示全部樓層
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17-9-28 18:15 編輯

羅馬書10章1-13
https://www.biblegateway.com/passage/?search=%E7%BE%85%E9%A6%AC%E6%9B%B8+10%3A1-13&version=CUVMPT

【羅十1】「弟兄們,我心裏所願的,向神所求的,是要以色列人得救。」

〔原文字義〕「所願的」所喜悅的,所羨慕的,所渴慕的,所想望的。


【羅十2】「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,但不是按著真知識;」

〔原文字義〕「真知識」完全的知識,正確的知識。

〔文意註解〕「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,」猶太人認為神賜給他們律法,因此他們為律法熱心(徒廿一20)、為祖宗的遺傳熱心(加一14),即是向神熱心。

「但不是按著真知識,」就是不按著得稱義的正確途徑去認識主,以致他們的宗教熱誠變成了盲目的熱心。


【羅十3】「因為不知道神的義,想要立自己的義,就不服神的義了。」

〔原文字義〕「不知道」無知,愚蒙,不理,不認識;「不服」不受管轄。

〔文意註解〕「因為不知道神的義,」『神的義』指靠著信心而得稱義的地位(參羅一17),這是從神而來的恩賜,不能靠人的行為賺取。

「想要立自己的義,」『自己的義』指完全靠人的努力而得為義的地位。


【羅十4】「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,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。」

〔原文字義〕「總結」目標,終點,結束,停止,達到頂點,成全。

〔文意註解〕「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,」有三種意思:

(1)律法的目標乃是指向基督;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裏,使我們因信稱義(加三24)。

(2)基督成全了律法的要求;主耶穌說,莫想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,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(太五17)。

(3)律法的功用到基督便告終止;基督既已釋放了我們,叫我們得以自由,就要站立得穩,不要再被律法的軛挾制(加五1)。

「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,」本句說明『信』是得著『義』的方法,而所信的對象是基督自己。


【羅十5】「摩西寫著說:『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,就必因此活著。』」

〔文意註解〕「摩西寫著說,」下面的經文引自利十八5。

「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,就必因此活著,」『活著』指在今世活著,並沒有在來世活著的意思。全句意即人若想要不受律法的咒詛而能存活的話,便須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,藉以取得律法的義。但這是不可能達成的事,因為人不可能遵守全律法,只要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(雅二10),所以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(加二16)。


【羅十6】「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:『你不要心裏說:誰要升到天上去呢?(就是要領下基督來;)』」

〔文意註解〕「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,」下面6~8節的經文引自申三十11~14,按照那裏的上下文來看,原來指的是律法,但保羅卻將它的原則轉用在信主之道。

『出於信心的義』就是因信而來的義,因信基督而得的義,也就是因信稱義,信心被算為義。

「就是要領下基督來,」『領下基督來』就是指叫基督成為肉身。

附註:使徒保羅引用舊約的經文,往往不是原文照抄,而多少有所更改,其原因有二:

(1)他常直接引用七十士希臘文譯本,而不是引用希伯來原文。

(2)他有時只引用該段經文的大意,並加以解釋;不過,他的更改和意譯,並未與原來的經文原意彼此衝突或互相違背。


【羅十7】「『誰要下到陰間去呢?(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。)』」

〔文意註解〕「誰要下到陰間去呢?」『陰間』原文是『無底坑』(參啟十一7;十七8)。在此乃指基督在祂死後並復活之前所去的地方;基督死後曾降到地的低下之處,就是『監獄』傳道、誇勝(彼前三19;參啟二十7),勝過了黑暗的權勢,然後升上高天(弗四8~9)。

「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,」意指叫基督從死裏復活。

6~7兩節的意思是說,人不需要登到天上請求基督降世,也不需要下落陰間叫祂從死裏復活。基督道成肉身、死而復活,已經是既成的事實,救恩的大工已經完成,只等著人來接受,並不需要人任何行為上的努力。


【羅十8】「他到底怎麼說呢?他說:『這道離你不遠,正在你口裏,在你心裏。』(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。)」

〔原文字義〕「道」話(rhema)。

〔文意註解〕「這道離你不遠,」『這道』原指在律法裏出現的神的話;保羅將此經文運用在福音――『信主之道』上,重點是指明福音的易得性。

「正在你口裏,在你心裏,」不必上天或下地(6~7節)去得,因為它近在咫尺,輕而易舉的。


【羅十9】「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,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,就必得救。」

〔文意註解〕「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,」『主』字原為猶太人用來代用『耶和華』這名(因猶太人尊神的名『耶和華』為聖,不敢直呼或直譯,便以『主』字代替),故認『耶穌為主』,即承認耶穌基督的神性。

「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,」信主耶穌的要項有二:(1)相信祂為我們的罪而死;(2)相信祂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(羅四25)。『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』表示相信祂的死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,也相信神藉著叫祂復活,而立祂為主為基督了(徒二32,36)。

「就必得救,」『就必』原文的意思是『以致』;『得救』意即得免沉淪。


【羅十10】「因為人心裏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裏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」

〔文意註解〕心裏相信,是向著神的;口裏承認,是對著人的。心裏相信,是在神面前相信神藉著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而立祂為基督、為救主了;口裏承認,是在人面前承認眾人所藐視、所棄絕的耶穌是萬有的主(參9節)。這兩者乃是我們稱義和得救的條件。

『稱義』是得救的地位和原因;『得救』是稱義的結果。


【羅十11】「經上說:『凡信祂的人,必不至於羞愧。』」

〔文意註解〕「經上說,」下面的經文引自賽廿八16;羅九33已經引述過了。


【羅十12】「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,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;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。」

〔原文字義〕「求告」稱呼,呼求。

〔文意註解〕「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,」按救恩而言,二者是站在同樣的地位上。

「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,」『厚待』意指神拯救我們,使我們脫離罪惡,其最終目的乃是要我們能夠享受在基督裏那測不透的豐富(弗三8);『求告祂』表示我們得享基督豐富的秘訣乃在向祂呼求。


【羅十13】「因為凡求告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」

〔文意註解〕本節的話引自珥二32。彼得在五旬節也曾引述這段經文(徒二21)。求告主名,乃是我們得救的秘訣。這是神在舊約時代就給我們的應許,聖經裏面也記載了神的子民求告主名的不少事例(參創四26;詩一百十六17;番三9;亞十三9)。

「因為凡求告主名的,」『求告』是指開口出聲呼求;『名』代表一個人的所是和所有;『求告主名』就是求告主自己,主耶穌乃是我們的信仰和倚靠的對象。

「就必得救,」指我們因著相信並仰賴主耶穌,因此向祂開口出聲求告,以致給我們帶來救恩。

『得救』在聖經裏不僅指永遠的得救(可十六16),也指魂的得救(彼前一9原文),身體的得贖(羅八23),從危險中得救(徒廿七31),從患難中得救(林後一6,10),從生活的試探中得救(太六13)等。

〔問題改正〕基督徒若是由於內心的感觸和需要,而向主迫切呼求,乃是一件極其正當且自然的事。可惜,有些人將『求告主名』當作一項形式和作法,在大庭廣眾之前不斷重複呼喊主名,以致引起他人的批評,認為他們對主的名不夠尊重,竟至稱呼其為『呼喊派』。所以我們基督徒雖然可以、也應當『求告主名』,但宜避免流於偏激和形式化。


本查經注釋是出自《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-查經資料大全》http://www.ccbiblestudy.org/index-T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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