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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使徒行傳】第二十六章 [複製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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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7-9-19 10:47:03 |只看該作者 |倒序瀏覽
壹、內容綱要

【保羅在亞基帕王前的見證】
    一、亞基帕王准保羅為自己辯明(1節)
    二、保羅的分訴:
          1.禮貌的引言(2~3節)
          2.自承原屬嚴謹的法利賽教門(4~5節)
          3.如今卻為復活的指望而受審(6~8節)
          4.從前極力逼迫耶穌的門徒(9~11節)
          5.在往大馬色的路上被主光照(12~15節)
          6.蒙主託付(16~18節)
          7.照著天上來的異象盡職事而遭猶太人逼迫(19~23節)
    三、見證的結果:
          1.非斯都認為保羅癲狂了(24節)
          2.保羅自認放膽直言真實明白的話(25~27節)
          3.亞基帕王以為保羅想勸他作基督徒(28節)
          4.保羅回說但願神使一切聽他話的人像他一樣(29節)
          5.王和巡撫退席,彼此談論說他無罪(30~32節)

貳、逐節詳解

【徒廿六1】「亞基帕對保羅說:『准你為自己辯明。』於是保羅伸手分訴,說: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准你為自己辯明,」這是一次非正式的聽證會,大概是巡撫非斯都讓亞基帕王來主持,所以他才能有此指令。
          「於是保羅伸手分訴,」『伸手』乃敬禮的姿勢。下面二至廿三節是保羅的第三篇自我申辯詞(參徒廿二3~21;廿四10~21)。

【徒廿六2】「『亞基帕王啊,猶太人所告我的一切事,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訴,實為萬幸;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訴,」按原文『在你面前』是著重的語氣。
          「實為萬幸,」這雖是客套話,但卻是出於真心的感歎,絲毫沒有諂媚的意味。保羅所以有此感慨,乃因為羅馬巡撫非斯都對猶太人和基督徒的信仰完全漠生,無法深入瞭解,以致保羅的自我辯護,有如對牛彈琴一般(參24節;徒廿五19)。注意,保羅在巡撫非斯都面前,分訴的重點是他在法律上的正直和無辜(參徒廿五8,10~11);但在這位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辯論(參3節)的亞基帕王面前,則重在見證他的蒙恩經歷和信仰的正統(參4~23節)。

【徒廿六3】「更可幸的,是你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;所以求你耐心聽我。」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更可幸的」尤其是,特別是;「熟悉」專精於,具有專長;「規矩」慣例,習俗。
    〔背景註解〕「你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,」亞基帕王是出名的猶太宗教問題專家。除了別的職權以外,亞基帕王有權委派猶太人的大祭司,負責保管大祭司一年一度在大贖罪日所穿的大禮服,因此,有時他被稱為『猶太教會的世俗首長』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基督徒雖然不說奉承的話,但也不可忽略該有的禮貌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我們要用智慧與外人交往,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(西四5~6)。

【徒廿六4】「我從起初在本國的民中,並在耶路撒冷,自幼為人如何,猶太人都知道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我從起初在本國的民中,」此處『本國的民』大概指保羅原居地基利家大數(徒廿二3)的猶太人。
          「自幼為人如何,猶太人都知道,」保羅自幼即有不凡的表現(加一14),因此許多同胞都知道他。

【徒廿六5】「他們若肯作見證就曉得,我從起初是按著我們教中最嚴緊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。」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教」宗教儀式,虔誠,敬拜;「教門」教派,宗派,異端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按著我們教中最嚴緊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,」『我們教中』指猶太教;『法利賽人』係當時猶太教派中,信仰較為純正,嚴格遵守摩西律法的一派。

【徒廿六6】「現在我站在這裏受審,是因為指望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;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,」即指神向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所應許的,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們的後裔得福;這應許應驗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身上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對猶太人來說,神所應許的乃是指彌賽亞來拯救他們;對保羅來說,主耶穌的死而復活顯明祂就是他所指望的彌賽亞。相信主耶穌就是彌賽亞,並宣告祂已經復活,這兩件事情乃是狂熱的猶太教徒所不能容忍的,保羅因此受同胞的控告。

【徒廿六7】「這應許,我們十二個支派,晝夜切切地事奉神,都指望得著。王阿,我被猶太人控告,就是因這指望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我們十二個支派,」指所有猶太人。
          「晝夜切切地事奉神,都指望得著,」女先知亞拿是個好例子(路二37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猶太教的領袖們和保羅都同樣的指望神向他們祖宗所應許的,但卻有不同的領會,因此而控告保羅。今天在基督教裏面,也有許多所謂的聖經學者,他們僅按字面認識聖經,而對聖經的精意(靈)相當膚淺,卻又固執己見,任意批判、攻擊別人的看法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作主的僕人,不但需要『忠心』,「晝夜切切地事奉神」,而且還要『有見識』(太廿四45),才不至於誤解主的意思,『動手打他的同伴』(太廿四49)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世人活在世上沒有指望,沒有神(弗二12);但我們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,祂是我們信徒的救主(提前四10)。我們既然有這指望,就當殷勤,晝夜切切地事奉神。

【徒廿六8】「神叫死人復活,你們為甚麼看作不可信的呢?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神叫死人復活,」指神叫耶穌從死裏復活(羅四24)。
          「你們為甚麼看作不可信的呢?」『你們』一詞應指在場聽證的所有人物,包括亞基帕王、巡撫非斯都、百尼基氏、眾千夫長和城裏的尊貴人(徒廿五23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,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;若基督沒有復活,我們所傳、所信的便是枉然(林前十五13~14,16~17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相信耶穌基督死而復活,乃是基督徒信仰的基石,是基督道理的開端(參23節;來六1~2)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基督徒乃是主復活之事的見證人(徒三15),所以我們必須對主的復活有確實的看見與信心,才能作好見證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我們既有信心,就自己知道,那叫主耶穌復活的,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復活,並且叫我們與眾信徒一同站在祂面前(林後四13~14)。

【徒廿六9】「從前我自己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,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從前我自己以為應當,」『從前』是指保羅還未得救之時;『自己以為』表示他自己也因為不信神叫主耶穌復活(參8節),所以才會有此態度。
          「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,」意思如下:(1)褻瀆、汙衊主耶穌,說祂是冒充神子的騙子;(2)抵擋、反對基督徒有關主耶穌的言論;(3)強逼基督徒說褻瀆的話(參11節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凡是照著「自己以為應當」如何來事奉主的,結果反而是叫主的名受虧損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只按聖經的字句,而不按聖經的精意(靈)去行的,往往成了主的仇敵(「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」);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,精意(靈)是叫人活(林後三6)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真正悔改的人,絕不會刻意隱瞞自己曾經犯錯的事,承認我們不過是個罪人蒙了主的恩典。

【徒廿六10】「我在耶路撒冷也曾這樣行了。既從祭司長得了權柄,我就把許多聖徒囚在監裏。他們被殺,我也出名定案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我也出名定案,」『出名定案』原文意『投石子』,古希臘人以之為投票用,有罪投黑石,無罪則投白石(參啟二17);有解經家根據保羅這一句話,認為他曾經也是猶太公會的成員之一。但也有人認為不一定表示保羅是公會的成員,他可能只是被委派專責逼害基督徒(參12節),因而出名定案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基督徒絕不害怕承認自己曾經一度是甚麼樣的人;坦白承認自己過去的壞,反而能叫別人在我們身上看見基督生命的大能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人的「定案」常會有錯,所以我們信徒不要介意別人如何判斷我們,而要當心將來在神面前如何交代,因為祂的判斷是公義、正直的(詩五十一4)。

【徒廿六11】「在各會堂,我屢次用刑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,又分外惱恨他們,甚至追逼他們,直到外邦的城邑。」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外邦」外面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我屢次用刑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,」有兩種可能性:(1)強迫他們咒詛耶穌;(2)強迫他們公開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,然後判他們犯了褻瀆神的罪,而定他們死罪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原文顯示他只嘗試用刑強逼猶太人基督徒放棄其信仰,至於效果如何未有提及。

【徒廿六12】「那時,我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命令,往大馬色去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我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命令,」『祭司長的權柄和命令』實際上是一件『文書』(徒九2;廿二5),證明此文書的持有者獲得大祭司的授權,緝拿罪犯,並請各地公會惠予協助。但此類文書通告,對巴勒斯坦境外的地區,並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。
          「往大馬色去,」『大馬色』即今敘利亞的首府,距離耶路撒冷約有二百五十公里,有不少的猶太人居住在那裏;當時公會的權勢僅及於巴勒斯坦境內,或許是這些會堂也尊敬耶路撒冷大祭司的地位,所以接受其文書通告。

【徒廿六13】「王阿,我在路上,晌午的時候,看見從天發光,比日頭還亮,四面照著我並與我同行的人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晌午的時候,」就是中午日光最烈的時刻。
          「看見從天發光,比日頭還亮,」表示那屬天的『光』更甚於太陽直射之光。
          「四面照著我,」這光既然是『四面』照著人,故必不是太陽的光,而是一種屬天、屬靈的光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世人的道路,都是往錯謬裏直奔。但感謝主,我們乃是在未到終點之前,蒙主光照,將我們的道路改正過來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當我們讀經或禱告的時候,有時也會有光在我們的心裏照亮(彼後一19),給我們有屬靈的領悟和引導,這就是『得著光照』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許多人對於神的旨意,只有單方面的認識,以致常有偏激的情形,惟有求主從「四面」光照我們,好叫我們有全面且平衡的認識。

【徒廿六14】「我們都仆例在地,我就聽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話向我說:“掃羅!掃羅!為甚麼逼迫我?你用腳踢刺是難的!”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用希伯來話向我說,」『希伯來話』就是當時巴勒斯坦地所通用的亞蘭話;主耶穌在世的時候,說的是亞蘭話(參太廿七46)。
          「為甚麼逼迫我?」『逼迫』原文是指持敵意去探尋。主在此不是說『為甚麼逼迫信我的人』;主是說『為甚麼逼迫我』。在這裏,主給掃羅看見,祂與一切信祂的人認同,並且是與他們合一的。這就是元首與身體的合一。掃羅所逼迫的是教會,但主的話表明逼迫教會就是逼迫基督,因為教會是基督的身體(林前十二27;弗一22~23)。
          「你用腳踢刺是難的,」這是一句俗語,『刺』是當時農夫訓練耕牛的一種方法;有時牛會踢鋤地的犁或車,要牠拉的時候,因不願拉而用腳踢,農夫就在牠要踢的地方裝上有刺的板或棍,使牛踢的時候覺得痛而停止再踢,結果就會順服牠的主人。故這句話的含意是說,你這樣逼迫我,只會給你自己帶來更多的麻煩。
    〔靈意註解〕「我們都仆倒在地,」象徵保羅從前所有的宗教觀念、認識和看法,包括對舊約和律法的解釋,都傾倒在地,都被倒光了。
          「你用腳踢刺是難的,」『用腳踢刺』的含意,歷來眾解經家有下列三種說法,但以第一種最為允當:(1)刺指『神的旨意』,表示人不能抵擋神的安排(如R.B. Rackham);(2)刺指『良心』,表示人不能違背良心抵擋神(如Philo、F.F. Bruce);(3)刺指『命運』,表示人不能勝過命運(如I.H. Marshall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只有碰見那強烈且週全的屬天之光的人(參13節),才會被擊倒在地,在光中站立不住。凡是自以為是的人,證明他從來沒有見過這種光照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凡是碰見主的人,不能不仆倒俯伏;也只有那些被天上的光所擊倒的人,才算起頭對主有些微的認識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「為甚麼逼迫我?」千萬不要以為得罪了弟兄,而沒有得罪基督。請記得,凡摸著身體中一個小肢體的,就是摸著頭;受傷的是肢體,感覺的是頭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人若作在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,就是作在主身上;人若不作在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,就是不作主身上(太廿五40,45)。
          (五)逼迫信徒就是「逼迫我」,這對正在受逼迫和遭遇患難的信徒來說,是何等大的安慰――主與我們『感同身受』!
          (六)「你用腳踢刺是難的,」螳螂不可當車,人不能抗拒神的旨意。
          (七)我們無論如何固執頑梗、悖謬不服,總不能逃得過神的掌握。所以不如趁早馴服,可免許多刺痛之苦。

【徒廿六15】「我說:“主啊,你是誰?”主說:“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主阿,你是誰?」『主阿』這稱呼表示他知道和他說話的這一位並非等閒的人物,乃是在上有權柄的『主』。
          「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,」『耶穌』意即那被釘十字架,死了卻又復活、升天的拿撒勒人耶穌。當耶穌在世時,掃羅從未直接逼迫過祂。在這裏,主給掃羅看見,當他逼迫耶穌的門徒時,就是逼迫耶穌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人是因不認識主,所以才會逼迫祂。我們基督徒若不更深地認識主,也有可能會不知不覺的作出一些冒犯祂的事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一切信主的人,乃是與主合一的,這就是元首與身體的合一。一切干犯身體的罪,就是干犯頭的罪。

【徒廿六16】「你起來站著,我特意向你顯現,要派你作執事,作見證,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。」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顯現」(原文與下面的『指示』同一個字);「看見」眼見,知道,認得;「指示」顯現,看見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要派你作執事,作見證,」『執事』是為著執行主所託付的職事,主要與事奉工作有關;『見證』是為著顯明主復活的生命,主要與生活為人有關。
          「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,」本句的原文並無『證明出來』,但與『作執事、作見證』連在一起,意即『藉著工作和見證』將下面兩件事傳達並見證給眾人:(1)他現在所看見的事;(2)主所將要顯給他看(『指示』的原文意思)的事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沒有看見,就沒有見證;基督徒的見證,是從親身的看見和經歷而來的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主的顯現不是一次的,乃是繼續不斷的,所以我們不應以一次得著主的啟示為滿足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基督徒的事奉工作,應根據從主來的「指示」,而不是根據『人意』或『己意』。

【徒廿六17】「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『百姓』指猶太人;『外邦人』指所有的非猶太人。
          本節暗示保羅的事奉生涯,必將遭受人的反對和迫害,但主應許必作他的保護。

【徒廿六18】「我差你到他們那裏去,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,從黑暗中歸向光明,從撒但權下歸向神;又因信我得蒙赦罪,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。”」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歸向」回轉,轉向;「信」信入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,」『眼睛』指人的心眼。世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(林後四4),以致:(1)不認識自己是個罪人;(2)不認識自己所行所為都是罪惡;(3)不認識人生的意義和將來的結局;(4)不認識世事世物的虛空無用;(5)不認識撒但的伎俩和可怕;(6)不認識福音、基督和真神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人若要接受福音,經歷基督的救恩,第一步便是心眼被開啟,在基督福音的光照下,看見自己可憐的處境,因而轉向救主。
          「從黑暗中歸向光明,」『黑暗』是罪和死亡的標記;『光明』是義和生命的標記(約一4;八12)。
          「得蒙赦罪,」『罪』原文是複數,故指罪行。『得蒙赦罪』是享受新約一切福分的基礎。
          「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,」『成聖』包括地位上的成聖和性質上的成聖兩種:(1)地位上的成聖,指信徒被神從世人中並世界裏分別為聖(約十七16~17),今後專歸神所屬並所用(羅六13,19);(2)性質上的成聖,指信徒有分於神的生命和性情(彼後一4),其原有的性質漸漸被更新而變化,最後完全像主(多三5;羅十二2;林後三18;約壹三2)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『基業』即指屬靈的產業。今天我們信徒在基督裏所得的基業(西一12),就是那內住的聖靈,不過是我們將來所要得的基業的預嘗、憑據和保證(弗一14;林後一22;五5);到了來世和永世裏,我們將會完滿地享受那基業(彼前一4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不信之人的心眼,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;基督的福音,來照亮我們的心眼(林後四4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心眼得開,乃是靈性轉變的第一步;一個瞎眼的人,無法分辨甚麼是黑暗,甚麼是光明;甚麼是在撒但的權下,甚麼是歸向神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我們信徒的心眼雖然已經被開啟了,但我們若自甘逗留在黑暗中,而不肯在光明中行事(弗五8),則仍不能享受到完全的救恩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感謝神,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同得基業(西一12);凡我們今天在主裏所作的,都必從主那裏得著基業為賞賜(西三24)。

【徒廿六19】「亞基帕王阿,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;」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違背」悖逆,不服;「異象」顯現,所見景象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保羅在本節的話給我們看見,他一生的事奉工作,都是從異象來的。我們若要有效的事奉神,便須看見天上來的異象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一個好的僕人,必須先知道主人的心意,照著主人的吩咐作事。在主的工作上,最可怕的一件事,乃是事奉主的人不尋求主的旨意,一味的照自己所以為是、所看為好的去作,結果必然不討主的喜悅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看見異象是一回事,遵行異象又是另一回事;許多基督徒能說他們看見了異象,但不能說他們沒有違背那異象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保羅是先認識了『用腳踢刺是難的』(14節),所以才會一生都不敢「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」;但願我們為著所看見的異象,也能不顧一切的為難,順服神的旨意到底。

【徒廿六20】「先在大馬色,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,以及外邦,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,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,」根據《使徒行傳》和保羅的書信自述,他似乎並沒有在『猶太全地』作過傳道工作,因此有人以為這一句話是後人在抄本中加入的。
          「應當悔改歸向神,」『悔改』原文的意思是『心思的轉變』。注意,這裏是說悔改歸向『神』,而不是說悔改歸向『善』;所以真正的悔改,不是由惡轉向善,乃是由心中無神、背向神,而轉過來向著神,心思從此受神的支配。
          「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,」意即在行事為人上表明他們的悔改是真誠的(參太三8;路三8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悔改不是重在改過,不是重在脫離甚麼,乃是重在把心思轉過來向著神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我們的心思若仍舊向著神之外的人、事、物,就我們的行事為人,無法與基督徒的名份相稱,因為我們的行為是受心思的支配和控制的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保羅從逼迫教會到開拓教會,從捕捉基督徒到勸人成為基督徒,其轉捩點乃在於遇見復活的基督;人所以能夠悔改(心思的轉變),乃在乎碰見了主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保羅的榜樣給我們看見,一個真正悔改的人,他的實際行動是與他悔改的心相稱的;也惟有真正悔改的人,才能勸人有真實的悔改。

【徒廿六21】「因此,猶太人在殿裏拿住我,想要殺我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這是概括地回述《使徒行傳》廿一章27~31節的情節。

【徒廿六22】「然而我蒙神的幫助,直到今日還站得住,對著尊貴、卑賤、老幼作見證;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,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然而我蒙神的幫助,」『幫助』的原文字根含有盟友、聯合的意思,故全句涵示使徒保羅與神聯合,並體認神在這聯合中給他的保守。
          「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,」『眾先知和摩西』指舊約聖經(參路廿四27,44)。

【徒廿六23】「就是基督必須受害,並且因從死裏復活,要首先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。』」
    〔原文直譯〕「…並且首先從死人中復起,要把光傳給百姓和外邦人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就是基督必須受害,並且因從死裏復活,」這句話是福音的基本內容(林前十五3~4)。
          「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,」『光明的道』原文只有『光』一個字;神就是光(約壹一5),藉著道成肉身,將光照在世上(約一5,9),人惟有相信並跟從耶穌基督,才能得著『生命的光』(約八13)。
          本節表明基督的復活應驗了先知書上的預言――受苦的義僕得延長年日(賽五十三10),且成為萬民的光(賽四十二6;四十九6;六十3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祂是元始,是從死裏首先復生的,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(西一19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福音是不分種族的,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同樣的需要它。

【徒廿六24】「保羅這樣分訴,非斯都大聲說:『保羅,你癲狂了吧。你的學問太大,反叫你癲狂了!』」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癲狂」怒吼,喻瘋狂(第一個字);發瘋,亂性(第二個字)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你的學問太大,反叫你癲狂了,」『學問』在此指人對舊約的知識;非斯都從保羅的言談看出他對律法和先知的內容有極精闢的見解,但無法領會他所說的異象、從死裏復活等意思,因此覺得他不是一個正常的人。

【徒廿六25】「保羅說:『非斯都大人,我不是癲狂,我說的乃是真實明白話。」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我們所傳的福音,其內容和本質乃是一般世人所不容易領會的,但我們仍須盡量說「真實明白的話」,好叫人能夠懂得而接受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基督徒所服事的乃是又真又活的神,所見證的乃是又真又實的復活主,所信的福音乃是又真又實的道理。

【徒廿六26】「王也曉得這些事,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,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,因都不是在背地裏作的。」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背地裏」房角,隱匿的角落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因都不是在背地裏做的,」這是一句格言。早期的基督徒教師經常堅持說,他們所傳的福音之歷史根據乃是眾所週知的事實(參徒二22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保羅所以能「向王放膽直言」,是因為他「沒有一件(事是)隱藏的」,「都不是在背地裏作的」。所以剛強的見證,在於光明的行徑;所有暗中的勾結、拉攏、陰謀、詭計,都有損於我們的見證。

【徒廿六27】「亞基帕王啊,你信先知嗎?我知道你是信的。』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你信先知嗎?」意即『你接受先知的著作嗎?』
          「我知道你是信的,」其涵義乃是,任何曉得並接受先知著作的人,必然會同意保羅的結論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基督徒的信仰是建基在舊約聖經的應許上,所以凡是真正相信並接受先知話語的人,應當也能相信並接受福音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基督徒不但要讀新約聖經,也要讀舊約聖經;不但要明白新約,也要明白舊約。

【徒廿六28】「亞基帕對保羅說:『你想少微一勸,便叫我作基督徒阿(或譯:你這樣勸我,幾乎叫我作基督徒了)!』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你想少微一勸,」『少微』有二意:(1)指工夫方面的『簡略』;(2)指時間方面的『簡短』。
          「便叫我作基督徒阿,」這一句話的正確意義,各解經家有不同的解說:(1)含有輕蔑藐視的態度,可意譯作:『甚麼?你要叫我作基督徒嗎?』意即他不會被如此簡短的一段話語而輕易就信服;(2)出於本心感動的話,可譯為:『你幾乎叫我作基督徒了!』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今天許多福音朋友也有亞基帕王的心態,有的礙於情面,怕被勸而作了基督徒;另有的心裏受感,覺得作基督徒也不錯,卻又猶豫不決。

【徒廿六29】「保羅說:『無論是少勸、是多勸,我向神所求的,不但你一個人,就是今天一切聽我的,都要像我一樣,只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鍊。』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無論是少勸、是多勸,」意思是無論花多少工夫和時間來勸人信主。
          「只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鍊,」或許保羅當時被看守的兵丁用鐵鍊捆綁著。保羅盼望他的聽眾都能相信主耶穌,但不願意他們為信仰而被捆綁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服事神的人總是為著別人的益處著想,寧可自己受苦,卻願意別人享受屬天的福氣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傳福音必須有捨己益人的心志:死在自己身上發動,才能叫多人得著生命(林後四12)。

【徒廿六30】「於是,王和巡撫並百尼基與同坐的人都起來,」

【徒廿六31】「退到裏面,彼此談論說:『這人並沒有犯甚麼該死該綁的罪。』」

【徒廿六32】「亞基帕又對非斯都說:『這人若沒有上告於該撒,就可以釋放了。』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這人若沒有上告於該撒,就可以釋放了,」意即保羅既然已經表示要上訴,那就只好遵循法律的程序去作,而不能因為他沒有罪就予以釋放。從表面看,使徒保羅若不上告於該撒,此刻應該可以獲得釋放,所以他的上告是多餘的;但實際上,他若不上告的話,就會被解送回耶路撒冷並遭害,也許根本沒有機會向亞基帕王作見證。

叁、靈訓要義

【關於保羅的『兩種』不同描述】
    一、對神的應許:
          1.先前有與猶太人相同的指望(6~7節)
          2.現今卻因對這指望有不同的領會而被猶太人控告(6~7節)
    二、對死人復活:
          1.先前攻擊耶穌的名,因以為祂的復活是不可信的(8~9節)
          2.現今卻宣揚基督必須受害,從死裏復活(23節)
    三、對主耶穌的態度:
          1.先前攻擊逼迫耶穌(9,14~15節)
          2.現今見證耶穌(16,22節)
    四、與別人的關係:
          1.先前逼迫、殺害別人(10~12節)
          2.現今被人逼迫,想要殺害(17,21節)
    五、主顯現時的兩種情形:
          1.光的照倒(13~14節上)
          2.聲音的折服(14節下~15節)
    六、遇見主之時與之後:
          1.先是仆倒在地(14節上)
          2.後是起來站著(16節上)
    七、主的委派(16節中):
      1.作執事
      2.作見證
    八、主的顯現(16節下):
          1.現今蒙主特意顯現,使他有所看見
          2.今後仍將繼續顯現,對他有所指示
    九、對世人的兩種使命(18節):
          1.歸――從黑暗中歸向光明,從撒但權下歸向神
          2.得――因信得蒙赦罪,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
    十、對話語的領會:
          1.被別人誤認為癲狂了(24節)
          2.自認所說的乃是真實明白話(25節)
    十一、對世人的兩種期望(29節):
          1.一切聽福音的都『像我』一樣――作基督徒
          2.只是『不要像我』有這些鎖鍊――得自由

【一位真實的傳道人】
    一、他的改變:
          1.因主親自向他顯現(13節)
          2.因主親自向他說話(14~15節)
    二、他的奉派:
          1.主派他作執事、作見證(16節)
          2.主派他作傳福音的(17~18節)
    三、他的回應:
          1.他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(19節)
          2.他到處宣揚福音的信息(20節)
    四、他的堅持:
          1.他忍受人的逼迫(21節)
          2.因他蒙神的幫助(22~23節)

【從天上來的異象】
    一、光照:
          1.從天發光,比日頭還亮(13節上)――屬天的光
          2.四面照著(13節下)――均勻而不偏枯
          3.仆倒在地(14節上)――使人折服
    二、說話:
          1.聽見有聲音(14節中)――確實的聲音,而非心中的意念
          2.用希伯來話(14節中)――能清楚明白
          3.向我說,掃羅,掃羅(14節中)――是個別的
          4.為甚麼逼迫我(14節中)――對已過行為的定罪
          5.你用腳踢刺是難的(14節下)――認識祂的主權
    三、啟示:
          1.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(15節)――啟示祂與教會的關係
          2.你起來站著(16節上)――啟示祂的話是人的力量
          3.我特意向你顯現,要派你(16節中)――啟示祂是工作的主
          4.作執事、作見證(16節中)――啟示工作與生活必須並重
          5.將你所看見的事,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,證明出來(16節下)――啟示工作的源頭和內容
          6.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(17節)――啟示工作將要遭遇的難處和其解決之道
    四、差遣:
          1.派你作執事、作見證(16節中)――派定職事
          2.我差你到他們那裏去(18節上)――派定工場
    五、使命:(18節,請參閱『基督為人所作的事』)

【基督為人所作的事(18節)】
    一、叫人的眼睛得開――看見屬靈的事物
    二、叫人從黑暗中歸向光明――行走光明的道路
    三、叫人從撒但權下歸向神――順服神的旨意
    四、叫人因信祂得蒙赦罪――過去的罪行得蒙赦免
    五、叫人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――未來滿有榮耀的盼望

【悔改的完滿意義(20節)】
    一、悔改――心思的轉變
    二、歸向神――以神為今後生活的中心
    三、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――生活為人受神的約束

── 黃迦勒《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──使徒行傳註解》

參考書目:請參閱「使徒行傳提要」末尾處

本查經注釋是出自《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-查經資料大全》http://www.ccbiblestudy.org/index-T.htm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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