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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使徒行傳】第二十三章 [複製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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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7-9-13 10:41:19 |只看該作者 |倒序瀏覽
壹、內容綱要

【保羅在公會前的見證與其後果】
    一、在公會前分訴:
          1.剛開口就被大祭司吩咐人辱打(1~5節)
          2.故意引起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為他而爭論(6~9節)
          3.被兵丁從眾人中間搶出來(10節)
    二、主在夜間向他顯現並安慰(11節)
    三、猶太人謀害保羅卻未得逞:
          1.猶太人同謀殺害保羅(12~15節)
          2.被保羅的外甥聽見而去報知千夫長(16~21節)
          3.千夫長連夜派兵護送保羅到該撒利亞(22~33節)
          4.巡撫接案將保羅看守在衙門裏(34~35節)

貳、逐節詳解

【徒廿三1】「保羅定睛看凓公會的人,說:『弟兄們,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凓良心,直到今日。』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凓良心,」『良心』乃是神為人創造、放在人靈裏的一個功用,在人的裏面規範其言行。當人的言行逾矩,良心就發出定罪、不安的感覺;當人言行中規中矩,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覺。可惜自從人墮落以後,靈性死沉(創二17;弗二1),良心的感覺相當微弱(弗四18~19)。但我們信徒的靈已經重生(約三6;弗二5),良心已經蒙主寶血洗淨(來九14原文;十22),恢復了健全的功用,所以應當憑著良心行事為人,使良心無虧(提前一19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信徒行事為人,不單要在『人』面前小心謹慎,更要注意在『神』面前如何討祂喜悅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許多人只注意在『人面前』行事為人,而在『人背後』便為所欲為,豈知在『人背後』也仍舊是「在神面前」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一個隨時隨事都活「在神面前」的人,才能『在人面前』坦然分訴,不覺得有甚麼不是之處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世人常在人面前誇說他們作事憑著良心,其實他們所憑的良心是有虧的良心、虛偽的良心,甚至是喪盡的良心。
          (五)基督徒的良心,既經過主寶血的洗淨,故其感覺乃是活潑、新鮮又敏銳;我們若能事事憑著這種良心的感覺而活,就必能為主作美好的見證。
          (六)我們應當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,千萬不可丟棄良心,否則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(提前一19)。

【徒廿三2】「大祭司亞拿尼亞就吩咐旁邊站著的人打他的嘴。」
    〔背景註解〕猶太人的律法,很注重受審訊之人的權利;不分皂白,打受審訊者的嘴,乃是違背律法的(參3節)。並且按照律法,打一個以色列人的嘴,乃是冒犯神的榮耀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大祭司亞拿尼亞,」亞拿尼亞乃是一個著名的無所顧忌、貪得無饜的政客,於主後47至58年間作大祭司,曾於主後51或52年被羅馬政府遞奪職銜,旋又復職。
          「打他的嘴,」用意是在羞辱他、不准他胡亂發言。注意,主耶穌受審時,也曾被人掌打,但祂的遭遇比保羅更慘:(1)被人吐唾沫在祂臉上;(2)又蒙著祂的臉;(3)用拳頭打祂;(4)要祂說預言,指出打祂的是誰;(5)再被人用手掌打(可十四65;太廿六67~68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信徒不僅要常進入幔內與主交通,也要出到營外就了祂去,忍受祂所受的凌辱(來十三13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一個憑著良心在神面前行事為人的人(參1節),有可能被人誤會和輕視。

【徒廿三3】「保羅對他說:『你這粉飾的牆,神要打你!你坐堂為的是按律法審問我,你竟違背律法,吩咐人打我嗎?』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保羅對他說,」保羅對審問者的不公,立即有了忿怒的反應。相較之下,主耶穌受盡羞辱(參2節註解),卻仍不言語。
          「你這粉飾的牆,」意指他假冒偽善(參太廿三27~28),因他表面是為維護律法而審訊保羅,實則破壞了律法並違背了律法的精神。
          「神要打你,」亞拿尼亞於主後66年被猶太民族主義的叛徒暗殺了,有些人認為就是這句話得了應驗。
          「你坐堂為的是按律法審問我,」『坐堂』即入席坐著審判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神職人員最令神憎惡的乃是假冒偽善:好像「粉飾的牆」,外面好看,裏面卻充滿了骯髒污穢(參太廿三27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執法者竟然自己犯法,這是世人中間常見的現象,但在教會中的身負權柄的人,切忌濫用職權,反倒要作眾人的模範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有敬虔的外貌,卻背了敬虔的實意;這等人我們要躲開(提後三5)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傳道人不是憑著身份和地位受人敬重,乃要留心按著真理而行,自然就會贏得眾人的敬重。
          (五)事奉主的人乃是威武不屈,敢於指出別人的不是之處。

【徒廿三4】「站在旁邊的人說:『你辱罵神的大祭司嗎?』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你辱罵神的大祭司嗎?」根據猶太人的遺傳,凡毀謗大祭司的便犯了對神不敬虔的罪,所以故意辱罵大祭司乃是一項很嚴重的過犯(參出廿二28;約十八22)。

【徒廿三5】「保羅說:『弟兄們,我不曉得他是大祭司;經上記著說:“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。”』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我不曉得他是大祭司,」保羅這話有兩種的解釋:一種是或者是因為:(1)保羅的眼睛有毛病,眼力很差(加四15;六11);(2)保羅一直在外傳道,從未見過現任大祭司;(3)大祭司沒有穿上正式的衣袍;(4)因有千夫長列席,大祭司未按次序坐席;等等的緣故,以致保羅真的不知道對方是大祭司,只以為是公會的領袖。另一種是諷刺性的反話,暗示一個大祭司絕不可為所欲為,毫不講理。從保羅接下去所引用聖經的話來看,後者的解釋比較合理。保羅在此是諷刺對方的作為,令人看不出是一個大祭司。故這句話可以意譯如下:『我沒有料到這個吩咐人掌我嘴的人,竟會是一個大祭司。』
          「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,」引自出廿二28;保羅在這樣的場合引用此聖經節,實耐人尋味。一面表明他尊重律法,一面顯明對方不配作百姓的官長。
          保羅在本節的話,實在只是對大祭司的職分道歉,而非對大祭司本人道歉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任何屬靈的人也難免偶而在話語上失誤,但要緊的是一旦發覺有錯,便要立即認錯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今天在教會中最大的難處,就是一般信徒不大尊重神所設立的權柄,以致神的話語受阻,神的旨意暗昧不明。

【徒廿三6】「保羅看出大眾一半是撒都該人,一半是法利賽人,就在公會中大聲說:『弟兄們,我是法利賽人,也是法利賽人的子孫。我現在受審問,是為盼望死人復活。』」
    〔背景註解〕「撒都該人,」是當時一個猶太黨派,成員多屬上層富裕階級人士,其名稱源於所羅門時代的大祭司撒督(參王上四4),他們反對法利賽人只講熱心而忽略道德行為,所以他們非常注重道德行為,卻因此而趨於另一個極端,亦即只重行為而忽略了信仰。他們不信復活,認為人死了完全消滅,故無鬼,亦無天使;他們只接受摩西五經,不看重先知書,也不接受古人的遺傳。他們在政治上很有地位,當時的大祭司亞拿、該亞法等都是屬於撒都該人一黨。
          「法利賽人,」他們起初是一班熱愛祖國、虔誠為神的人,因著大祭司西門為己而不為神,他們就與馬克比黨分開了,所以他們的敵人叫他們為『法利賽黨』(意即『分開』)。他們盡力守律法和遺傳,叫自己高過普通的人們,所以法利賽人這名詞也就成了他們宗教的宗旨了。他們因著注重守律法,就漸漸趨於注重外面,而忽略了內心;他們在路口上禱告,衣服襚子放寬了,行路仰天,免得看見婦女;他們對人嚴格,外面死守規矩,但內心卻依舊敗壞,所以『法利賽人』這名詞,後人竟把它作『假冒為善』解釋了。
          一個法利賽人可能成為一個基督徒而仍作法利賽人(參徒十五5);但是一個撒都該人則不能成為基督徒而仍作撒都該人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保羅看出大眾一半是撒都該人,」『一半』的原文是指『一部分』;事實上,當時公會成員大部分是法利賽人,少數為有權勢的撒都該人。
          「一半是法利賽人,」這裏的『一半』在原文和前句裏的『一半』不同字;此處意指『其餘的』。
          「我是法利賽人,」保羅因受過嚴緊的律法教育,而成為法利賽人之一員(徒廿二3;腓三5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主曾教導門徒,他們去到不信的人中間,如同羊進入狼群,所以要靈巧像蛇(太十16);我們信徒在各樣不利的環境中,也當靈巧觀察,看出破綻,化解凶險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應付險境的機智和話語,乃是從神的靈而來的(太十19~20),因此我們在平時就當靠著聖靈行事(加五25),熟悉聖靈的意思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為主作見證,若能掌握聽眾所熟悉的領域,作為話題來發揮,將更有效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基督教的信仰乃是建立在耶穌基督復活的根基上,我們不僅相信基督自己已經復活了,並且也相信在基督裏的眾人也都要復活(林前十五20~22)。
          (五)基督徒乃是活在復活盼望中的人,我們所追求的乃是復活之後來世的獎賞,而不是今生的享受(林前十五19)。
          (六)我們既不可像撒都該人那樣只要今生的地位與享受,也不可像法利賽人那樣僵化的信仰;我們乃是有活潑的盼望(彼前一3)。

【徒廿三7】「說了這話,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就爭論起來,會眾分為兩黨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有人認為保羅不該利用屬肉體的權宜之計來分裂會眾,但是主對保羅這樣的作法絲毫沒有責備(參11節)。保羅所說的話,也許是神為了保全他的性命,而使他有如此臨機應變的話語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一句話說得合宜,能夠產生極大的果效;我們在傳福音時,也要慎選合適的話語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因利害關係而有的結合,都是虛假而短暫的;一旦利害互相衝突時,就會自相殘殺,以致瓦解。

【徒廿三8】「因為撒都該人說,沒有復活,也沒有天使和鬼魂;法利賽人卻說,兩樣都有。」
    〔背景註解〕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在信仰上每每是互相反對的。法利賽人相信口頭律法的細節,撒都該人只接受成文律法;法利賽人相信預定,撒都該人相信自由意志;法利賽人相信天使和神靈,撒都該人卻不相信;法利賽人相信死人復活,撒都該人卻不信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因為撒都該人說,沒有復活,」撒都該人的信仰以舊約的摩西五經為根據,不接納任何口傳的律法和解釋,又因為五經中沒有明顯提及復活的教義,所以他們不相信人死後有身體復活的事。
          「也沒有天使和鬼魂,」可能指的是他們不相信當時猶太人普遍傳說的有多種天使和諸靈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法利賽人雖然有正確的舊約信仰,但他們的信仰僅止於字句上的認識,而缺乏屬靈的真知識,因此無法將舊約的信仰轉化成新約的信仰,而不能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,不是憑著字句,乃是憑著靈;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,靈是叫人活(林後三6原文)。

【徒廿三9】「於是大大地喧嚷起來。有幾個法利賽黨的文士站起來爭辯說:『我們看不出這人有甚麼惡處,倘若有鬼魂或是天使對他說過話,怎麼樣呢?』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倘若有鬼魂或是天使對他說過話,」這可能指保羅在對群眾分訴時所提到的:(1)在往大馬色的路上遇見主(徒廿二6~11);(2)在聖殿裏禱告時聽到主對他說話(徒廿二17~21)。
          「怎麼樣呢?」意即在他們看來,如果保羅以為曾有靈或天使向他說話,這事本身並無不妥,但並不表示他們贊同保羅對耶穌復活的解釋。

【徒廿三10】「那時大起爭吵,千夫長恐怕保羅被他們扯碎了,就吩咐兵丁下去,把他從眾人當中搶出來,帶進營樓去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千夫長恐怕保羅被他們扯碎了,」當時的情形大概是,兩派人馬爭吵之餘,似乎動了血氣,一派是恨不得把他立即置之死地,一派則奮力護衛他,保羅被雙方推拉、撕扯,險象叢生。

【徒廿三11】「當夜,主站在保羅旁邊,說:『放心吧!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,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。』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當夜,」原文是『接下來的晚上』或『第二天夜裏』;按猶太人的計時法,日落後即為第二天。
          「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,」『作見證』不僅指言語上的見證,同時也指行為上的見證;主在此指出保羅在耶路撒冷所言和所行的,乃是為主作了見證。
          「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,」這句話一面是主的一個應許,表明保羅會照著他的心願(參徒十九21),被平安無事地帶到羅馬去,一面也是一個啟發性的暗示,給保羅指出一條脫困的路:上告於該撒(徒廿五11)。
          這裏值得吾人注意的是,主並沒有說過半句批評責備保羅的話,既未譴責他不該前來耶路撒冷,也未指責他言語不當,反而讚賞他在耶路撒冷忠心作見證,可見有些解經家對保羅在廿一章至廿三章的言行給予諸多評論,似乎過當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如今主一面是住在信徒的裏面,一面也無所不在;必要時,祂會顯在一切信靠祂之人的身邊,作我們隨時隨在的幫助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主能在我們需要的時候安慰我們;主的安慰乃是我們患難中得力的泉源,叫我們能忍受苦楚(林後一4~6)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撒但雖能藉著捆綁信徒的身體,來阻止我們傳道,但牠不能捆綁基督活的見證人和他們活的見證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主的見證人總是被握在主的右手中(啟一17,20;二1),這手是他們在患難中的保護,也是他們一切行動的管理。
          (五)我們為主作見證,除了話語上的見證之外,更重要的是作一個『見證人』,以行事為人來顯示基督活的見證。
          (六)我們所經歷的患難和危險,一面是我們信仰成長的重要因素,一面也是我們見證信仰的最佳題材。
          (七)在我們日常與人的接觸應對中,要時刻以『為主作見證』為前題,而不是『為自己辯護』或『自我高抬』。

【徒廿三12】「到了天亮,猶太人同謀起誓,說:『若不先殺保羅就不吃不喝。』」
    〔背景註解〕在某種情況下,猶太人視謀殺為有理。特別是當一個人對他們的祖宗遺傳或社會秩序構成危害時,人們便視殺害那人為合法。而有志之士暗中商量如何執行刺殺事宜,並許下誓願,不吃不喝,直至完成任務為止,若違此誓願,甘受神罰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猶太人同謀起誓,」『猶太人』大概是指公會以外的急進猶太主義者;『起誓』原文是『發咒起誓了他們自己』,意即將自己置於咒詛之下,必定照著誓言而行,如果背誓,願受咒詛。
          「若不先殺保羅就不吃不喝,」這些狂熱的衛道人士,認為保羅離經叛道,非殺之不可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任何狂熱的宗教人士(包括基督教徒),都會被撒但所利用,殺人還以為是事奉神(約十六2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今天在各種不同的宗教徒中間,那些偏激的衛道人士,教導信徒『為著維護真道,可以採取恐怖行動,如果不幸為此捐軀,必蒙神獎賞』的思想,這是世界上到處都有恐怖份子的原因。

【徒廿三13】「這樣同心起誓的有四十多人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猶太史學家約瑟夫認為,這批同心起誓要殺保羅的四十多名兇徒,可能就是主後66~70年起義,反叛羅馬政權的奮銳黨中人,屬極端恐怖分子。

【徒廿三14】「他們來見祭司長和長老,說:『我們已經起了一個大誓,若不先殺保羅就不吃甚麼。』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吃」嚐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他們來見祭司長和長老,」『祭司長』和『長老』在原文均為複數詞;他們大多數屬撒都該人,那些在公會裏公開同情保羅的法利賽人可能不包括在內(參9節)。
          「我們已經起了一個大誓,」本句原文直譯:『我們已經將我們自己捆綁在一個厲害的咒詛底下』,意思是說,我們無法背誓。

【徒廿三15】「現在你們和公會要知會千夫長,叫他帶下保羅到你們這裏來,假作要詳細察考他的事;我們已經預備好了,不等他來到跟前就殺他。」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假作要詳細察考他的事,」『詳細察考』意即『經徹底調查而斷定』。

【徒廿三16】「保羅的外甥聽見他們設下埋伏,就來到營樓裏告訴保羅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保羅的外甥聽見他們設下埋伏,」『外甥』指親姊妹的兒子;有解經家認為保羅的妹婿(或姊夫)極可能是大祭司家族中的一員,所以有機會獲悉暗殺保羅的陰謀。
          「就來到營樓裏告訴保羅,」保羅因擁有羅馬公民籍(徒廿二27)而享有特權,可在獄中接見訪客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信徒的性命握在神主宰的手中,若非祂的許可,任何陰謀詭計,都無法得逞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主應許的話(參11節)絕不落空,人的計謀不但不能使祂的應許廢棄,反而能加速應許的成就。所以我們應當存著充足的信心,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,不至搖動,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(來十22~23)。

【徒廿三17】「保羅請一個百夫長來,說:『你領這少年人去見千夫長,他有事告訴他。』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他有事告訴他,」注意,保羅並沒有告訴百夫長究竟是甚麼事,這一點相當重要(參18節註解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保羅的外甥只是一個「少年人」,在這危急時刻,竟能有如此處變不驚、冷靜的態度,真是堪作許多人的榜樣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保羅聽到如此重大的消息,也不驚慌失措或自己籌劃對策,只把自己的安危交託給「千夫長」,可見他真是照著主的吩咐『放心』了(參11節)。

【徒廿三18】「於是把他領去見千夫長,說:『被囚的保羅請我到他那裏,求我領這少年人來見你;他有事告訴你。』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他有事告訴你,」可見保羅並沒有告訴百夫長發生了甚麼事,這是保羅處事聰明的地方,以免事機無端外洩。

【徒廿三19】「千夫長就拉著他的手,走到一旁,私下問他說:『你有甚麼事告訴我呢?』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千夫長就拉著他的手,」這是一項不尋常的舉動,可能他已經意識到事態非同平常。

【徒廿三20】「他說:『猶太人已經約定,要求你明天帶下保羅到公會裏去,假作要詳細查問他的事。』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猶太人已經約定,」『猶太人』一詞並非指所有的猶太人,而是指那些與羅馬政權在公事上接洽往來的猶太人領袖。

【徒廿三21】「你切不要隨從他們;因為他們有四十多人埋伏,已經起誓說:若不先殺保羅就不吃不喝。現在預備好了,只等你應允。」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你切不要隨從他們,」這是保羅的外甥在報告事實時,惟一加插進來的建議,切中對策;可見神在此危急時刻,賞給這個少年人必要的勇氣和智慧。

【徒廿三22】「於是千夫長打發少年人走,囑咐他說:『不要告訴人你將這事報給我了。』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不要告訴人你將這事報給我了,」這是一面為著少年人的安全設想,一面也不讓陰謀集團阻止千夫長連夜護送保羅離去的計劃(參23節)。

【徒廿三23】「千夫長便叫了兩個百夫長來,說:『預備步兵二百,馬兵七十,長槍手二百,今夜亥初往該撒利亞去;』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預備步兵二百,馬兵七十,長槍手二百,」這是一支相當大的特遣部隊,想必是因為那股瘋狂的兇殺勢力相當可觀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『步兵二百』他們的任務是護送保羅由耶路撒冷到安提帕底(參32節),因為這段路程屬丘陵地帶,容易受到伏兵突如其來的襲擊,故須在囚犯的前後左右配置步兵,嚴加防備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『馬兵七十』負責將保羅由安提帕底快速護送到該撒利亞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『長槍手』的原文意思含糊不明,是指『另一類的武裝軍士』,有時也可指『附加的馬匹和馱馬』。
          「今夜亥初往該撒利亞去,」『亥初』原文『第三時』,指下午九點鐘;『該撒利亞』是羅馬巡撫駐節的地方,離耶路撒冷約有九十多公里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千夫長連夜調兵遣將,處事果斷、迅速,真堪作我們的楷模;信徒在教會中服事主,遇事不可因循拖延,以致誤了時機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為著一位無關重大案件的人而調動了如此龐大的兵力,相信一定是出於那萬有之主的推動。這事再次證實了主的話:『神若幫助我們,誰能抵擋我們呢』(羅八31)?

【徒廿三24】「也要預備牲口叫保羅騎上,護送到巡撫腓力斯那裏去。」」
    〔背景註解〕巡撫腓力斯的全名是安多尼.腓力斯,他原為一個奴隸,因他的兄弟巴拉斯獲羅馬皇帝尼羅的寵信,以致他不但得作自由的公民,並被提拔作了一省的巡撫。他從主後52年至60年作猶太的巡撫,此時是主後58年,故離他卸任還有兩年(參徒廿四27)。腓力斯先後與三位公主結婚,此時為第三位夫人,是希律亞基帕一世的女兒土西拉(徒廿四24)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也要預備牲口叫保羅騎上,」『牲口』指馬或騾;千夫長對保羅的優遇,乃因他是羅馬人;任何羅馬籍的公民若因自己的疏忽而遇害,便須負起嚴重的後果。

【徒廿三25】「千夫長又寫了文書,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『文書』指公函。

【徒廿三26】「大略說:『革老丟‧呂西亞,請巡撫腓力斯大人安。』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當時一般公函的開頭格式,是先列出寫信人與收信人的名字,以及問候語。
          「革老丟‧呂西亞,」是千夫長的正式複名。

【徒廿三27】「這人被猶太人拿住,將要殺害,我得知他是羅馬人,就帶兵丁下去救他出來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我得知他是羅馬人,」千夫長加插這句話,純是為著討好羅馬當局;其實他並不是在帶兵搶救保羅之前得知,乃是在準備動手拷問保羅時才知道(徒廿二25~29)。

【徒廿三28】「因要知道他們告他的緣故,我就帶他下到他們的公會去,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本節的敘述,符合實情。

【徒廿三29】「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們律法的辯論,並沒有甚麼該死該綁的罪名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並沒有甚麼該死該綁的罪名,」意即他並未觸犯羅馬的法律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基督徒因行善和持守真理而受苦,總強如因行惡受苦(彼前三17);所以我們若是為主受苦,不要引為羞恥,倒要歸榮耀給神(彼前四16)。

【徒廿三30】「後來有人把要害他的計謀告訴我,我就立時解他到你那裏去,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。(有古卷加:願你平安!)」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,」千夫長此刻尚未作此吩咐,只是預料當這封信送達時,他已發出這道通知。

【徒廿三31】「於是,兵丁照所吩咐他們的,將保羅夜裏帶到安提帕底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將保羅夜裏帶到安提帕底,」『安提帕底』是一軍事基地,為大希律所建;它位於從耶路撒冷到該撒利亞的中途,先往西行約三十五公里到呂大,然後折往北行經安提帕底到該撒利亞;安提帕底即在呂大之北約十五公里,該撒利亞之南約四十五公里。

【徒廿三32】「第二天,讓馬兵護送,他們就回營樓去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讓馬兵護送,」從安提帕底到該撒利亞的路乃是一片平原地帶,居民多數為外邦人。

【徒廿三33】「馬兵來到該撒利亞,把文書呈給巡撫,便叫保羅站在他面前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馬兵來到該撒利亞,」『該撒利亞』是羅馬管轄撒瑪利亞和猶太地的總部,離安提帕底約四十五公里。

【徒廿三34】「巡撫看了文書,問保羅是哪省的人,既曉得他是基利家人,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問保羅是哪省的人,」這是要查明保羅是否在他的司法權限之內,因為按當時的羅馬法例,犯人雖然通常在犯事的省分受審,但也有可能被解返原居的省分受審。
          「既曉得他是基利家人,」『基利家』在當時並不是獨立的省分,而是隸屬敘利亞省,歸巡撫腓力斯管轄,故保羅的案件由他負責審訊。

【徒廿三35】「就說:『等告你的人來到,我要細聽你的事。』便吩咐人把他看守在希律的衙門裏。」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衙門」司法廳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我要細聽你的事,」『細聽』即指仔細審訊。
          「便吩咐人把他看守在希律的衙門裏,」『希律的衙門』原是大希律在該撒利亞為他自己所建的宮殿,被羅馬政府改用作巡撫的官式總部。腓力斯沒有把保羅囚在一般的監獄中,而將他看守在官邸裏,算是對他相當寬大的表示。

叁、靈訓要義

【保羅行事為人的要點(1節)】
    一、『在神面前』行事――不是要討人的喜歡,乃是要得神的心
    二、『憑著良心』行事――合乎良心的感覺,毫無愧疚
    三、『都是』在神面前憑著良心行事――無論在何地行何事,都沒有例外
    四、『直到如今』――無間時刻,一直如此在神面前憑著良心行事

【兩類行事為人的對比】
    一、保羅(基督徒)行事為人的準則:
          1.在神面前行事為人(1節中)
          2.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(1節下)
          3.按著聖經的教訓(5節下)
          4.憑著智慧,靈巧像蛇(6節;太十16)
          5.存著復活的盼望(6節下)
          6.憑著主同在的印證(11節上)
          7.隨處為主作見證(11節)
          8.善用公權的保護(17節)
    二、世人行事為人的手段:
          1.大祭司――表面是按律法行事,實則違背律法(3節)
          2.撒都該人――只為今生,沒有來世的盼望(8節上)
          3.法利賽人――憑著死的字句,遵守傳統規條(8節下)
          4.同謀的猶太人――憑著宗教狂熱,利用恐怖手段(12~14節)
          5.知情的祭司長和長老――運用詭詐(14~15節)
          6.千夫長――表面是在維護國法、保護公民,實則捏造事實,以圖保護自己(27節)

【主向保羅顯現並說話的意義(11節)】
    一、當夜,主站在保羅旁邊――在黑暗籠罩的境遇中,有主同在
    二、說――主的話語,是信徒在苦難中的安慰
    三、放心罷――有主同在,就有安息
    四、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――印證並嘉許他在此地所言所行,都是為主作見證
    五、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――應許必安全脫困,在更高、更廣的層面為主作見證

── 黃迦勒《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──使徒行傳註解》

參考書目:請參閱「使徒行傳提要」末尾處

本查經注釋是出自《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-查經資料大全》http://www.ccbiblestudy.org/index-T.htm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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