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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使徒行傳】第十八章 [複製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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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7-9-13 10:38:13 |只看該作者 |倒序瀏覽
壹、內容綱要

【保羅結束第二次出外傳道】
    一、在哥林多:
          1.投奔亞居拉和百基拉(1~3節)
          2.每逢安息日在會堂傳道(4節)
          3.向猶太人見證基督,卻被抗拒(5~6節)
          4.有許多哥林多人相信受洗(7~8節)
          5.蒙主在異象中說話鼓勵(9~10節)
          6.在哥林多長住十八個月教訓人(11節)
          7.被猶太人控告,但方伯不予審問(12~17節)
    二、回程:
          1.離開哥林多到以弗所(18~20節)
          2.離開以弗所經耶路撒冷回安提阿(21~22節)
    三、開始第三次出外傳道行程(23節)

【亞波羅的職事】
    一、來到以弗所將耶穌的事教訓人(24~25節)
    二、接受百基拉和亞居拉的指正(26節)
    三、轉往亞該亞幫助許多信徒(27節)
    四、傳道極有能力,駁倒猶太人(28節)

貳、逐節詳解

【徒十八1】「這事以後,保羅離了雅典,來到哥林多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這事以後,」『這事』原文是複數詞,故宜譯作『這些事』,指保羅在雅典所遭遇的種種事故。
          「來到哥林多,」『哥林多』離雅典約七十五公里,在哥林多地峽的西岸,與東岸的堅革哩相距不到二十公里。哥林多是一個很大的商業城市,城內廟宇林立,且以淫靡著稱。著名的亞賽羅底特(愛神)廟誇稱擁有廟妓千人,吸引各地遊客。當時人稱『哥林多化』乃是『道德崩潰、淪亡,放蕩縱慾』之意。難怪『性』的問題成為哥林多教會的一大難處(林前五章)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哥林多城為亞該亞省的首府,居民多為希臘人,也有不少羅馬人,操拉丁語;猶太人在此定居的很多。

【徒十八2】「遇見一個猶太人,名叫亞居拉,他生在本都;因為革老丟命猶太人都離開羅馬,新近帶凓妻百基拉,從義大利來。保羅就投奔了他們。」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亞居拉」鷹;「百基拉」較小者,高貴婦女;「投奔」來到,進到,近前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他生在本都,」『本都』位於小亞西亞東北部,在庇推尼和亞美尼亞之間黑海沿岸的一個行省(徒二9)。
          「因為革老丟命猶太人都離開羅馬,」『革老丟』為羅馬皇帝(主後41~54年)。他在主後四十九至五十年間,曾因在羅馬的猶太人中發生了所謂的『基烈斯督(Chrestus)騷亂』(大概是指由於猶太教徒逼迫基督徒所引起的騷亂),革老丟不問情由,下旨將所有的猶太人驅逐出羅馬城。惟後來此令未被徹底執行(參徒廿八17;羅十六3)。
          「保羅就投奔了他們,」『投奔』一詞顯示亞居拉和百基拉在遇見保羅以前,就已經是基督徒了,否則保羅不會隨便去求助於他們了(林前九18;約參7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賓路易師母說:『當神為你開了工作的門,祂必在經濟上供給,和供給一切進入這門所需要的(包括人、事、物)。』

【徒十八3】「他們本是製造帳棚為業。保羅因與他們同業,就和他們同住作工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他們本是製造帳棚為業,」『製造帳棚』原文也可用來指皮匠。
          「保羅因與他們同業,」保羅的家鄉基利家向以產生一種山羊毛製成的布(Cilicium)聞名,這種布可用來製造帳棚、地毯、窗簾及斗篷等。猶太人的拉比教導人聖經乃屬義務性質,並不收取費用,故得另有一門養生的手藝。可能保羅自幼便學習以羊毛織造帳棚的手藝,此時為主出外傳道,在缺乏供給之際,仍舊靠此手藝自食其力(徒廿34)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有解經家認為,保羅僅在哥林多和以弗所長期定居時,才重拾製造帳棚的舊業,而在其他傳道旅程中,並未一直靠此維生,理由如下:(1)保羅的傳道行程相當緊湊,在其他各地停留的時間不長,似乎並無多餘的空閒時間可供製造帳棚以謀生;(2)製造帳棚的器具和布料相當笨重,不便隨意搬遷;(3)以保羅對傳道的負擔和心志而論,除非他在環境上有特殊的際遇,否則必然專心以傳道為念,不會有多餘的精力與時間去作屬世的工;(4)除了哥林多教會以外,保羅並非完全不接受別人的供給,事實上他確曾多次接受親友和各地教會的濟助(徒廿四23;林後十一9;腓二25;四16)。不過,他在帖撒羅尼迦停留的時間似乎不會太長(徒十七1~10),但他仍然辛苦勞碌、晝夜作工(帖後三7~8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信徒要尊重維持生活的工作;若有人不肯作工,就不可吃飯(帖後三10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主的工人有時專心事奉,有時帶職事奉,全視主的安排如何;若需帶職事奉時,他們的職業也是事奉的一部分,不可因為是屬世的工作,而馬虎敷衍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有很多卓越的傳福音事工,是由那些帶著職業、自己供養自己的人作成的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我們若堅守我們日常的工作崗位,就也有可能從中找到屬靈的同伴,好像保羅找到亞居拉和百基拉一樣。
          (五)亞居拉和百基拉把家打開為主使用,接待主的僕人,真是為主而活的好榜樣。
          (六)信徒之間同業、同工、同住,彼此關心,互相照顧,乃是好得無比的(詩一百卅三1)。
          (七)一個基督徒愛傳道人,乃是愛主的一種表現;反過來說,一個愛主的基督徒,才會愛傳道人。

【徒十八4】「每逢安息日,保羅在會堂裏辯論,勸化猶太人和希利尼人。」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勸化」說服,勸服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每逢安息日,保羅在會堂裏辯論,」保羅在安息日上猶太會堂,目的不是去守安息日,乃是利用機會傳福音。
          「勸化猶太人和希利尼人,」這表示有些『希利尼人』也去猶太會堂聽神的話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基督徒在平常週日應殷勤作工,但每逢主日,不可忘記聚會紀念主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「勸化猶太人和希利尼人,」我們信徒不宜有狹窄的種族觀念,不要單向華人傳福音,因為我們所信的主乃是萬人的救主(提前四10)。

【徒十八5】「西拉和提摩太從馬其頓來的時候,保羅為道迫切,向猶太人證明耶穌是基督。」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道」話(logos);「迫切」激勵,被壓,受困,催逼;「證明」鄭重地作見證,嚴肅地作見證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西拉和提摩太從馬其頓來的時候,」保羅在庇哩亞遭受迫害,弟兄們將他送往雅典,那時,西拉和提摩太仍住在庇哩亞(徒十七14)。保羅託弟兄們叫西拉和提摩太速速到他那裏去(徒十七15),他們顯然立即遵命到雅典與保羅會合,但旋即被保羅差遣到馬其頓,提摩太到帖撒羅尼迦(帖前三1~2),西拉則可能另到別地,也許是腓立比。
          「保羅為道迫切,」指他裏面滿有負擔,致力於傳講主的話,因他們由馬其頓帶來了好消息(帖前三6),使保羅得著激勵。也有解經家將此句解作『保羅將全部精力用在傳道上』,因為他維持生活的物質需要,已由西拉和提摩太從馬其頓眾教會帶來的禮物補足(林後十一9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西拉和提摩太雖然是保羅的晚輩同工,但他們的來到,竟然能使保羅靈裏的負擔迫切、加重,大大地向人證明基督是主,可見要為基督作見證,同工的配搭是十分重要的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好的同工配搭在一起,必然能叫彼此的靈都高昂,這正是身上的肢體互相聯絡、彼此相顧的實際(羅十二5;林前十二25)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西拉和提摩太也有可能是從馬其頓帶來了經濟上的供應,使得保羅能夠專心傳道。一個傳道人是否全時間事奉主,或者帶職事奉主,有兩個決定性的考量因素:(1)他是否被靈裏的負擔完全佔有了,以致非全力以赴不可?(2)他外面的環境是否有足夠的經濟來源,可賴以維持生活?

【徒十八6】「他們既抗拒、毀謗,保羅就抖著衣裳,說:『你們的罪(原文是血)歸到你們自己頭上,與我無干(原文是我卻乾淨)。從今以後,我要往外邦人那裏去。』」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抗拒」反對,抵抗,阻擋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保羅就抖著衣裳,」『抖著衣裳』用意在抖去衣裳上的塵土,原為猶太人向外邦人表示斷絕往來的舉動(參尼五13;徒十三51),保羅或係藉此來向那些不信的猶太人表示,他們如此頑梗不信,必須自己承擔其後果。
          「你們的罪歸到你們自己頭上,」『罪』原文是『血』;猶太人殺害主耶穌時,曾表明他們和他們的子孫願承當流主血的罪(太廿七24~25),因此他們若相信主,主的血就潔淨他們,不然,血就要歸到他們的頭上。
          「與我無干,」原文是『我是潔淨的』,意指沒有罪污,引伸作『不構成我的罪狀』之意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拒絕接受福音的人,最終是與自己作對;不信的人傷害最深的,正是他自己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信徒傳揚福音是為還債(羅一14~15);我們若忠心地傳了,別人仍舊不信,這債務不在我們身上,乃歸到那些頑梗不信的人身上。

【徒十八7】「於是離開那裏,到了一個人的家中;這人名叫提多猶士都,是敬拜神的,他的家靠近會堂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於是離開那裏,」由上下文可知,『那裏』不是指哥林多,也不是指他不再和亞居拉、百基拉同住,而是指原先傳道的地點,可能就是猶太會堂(參4 節)。
          「這人名叫提多猶士都,」『提多』是一個常見的羅馬名字,這裏加上『猶士都』這個姓,大概是為了與另一個『提多』有所分別(林後二13;七13~14;八16,23)。有人認為保羅在《哥林多前書》中所提的『該猶』(林前一14)就是提多猶士都,他的全名可能是該猶˙提多˙猶士都。這種推測極可能正確,因保羅在《羅馬書》中也提到該猶接待他,並接待全教會(羅十六23)。
          「是敬拜神的,」即指他虔誠敬畏神(徒十2),這是用來形容參與猶太會堂的敬拜、但未受割禮的外邦人。
          「他的家靠近會堂,」『靠近』意指與之毗鄰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「他的家靠近會堂」,以致福音也臨到了他的家。信徒為著全家的信仰,也當慎選住家的地點。

【徒十八8】「管會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了主,還有許多哥林多人聽了,就相信受洗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管會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了主,」保羅曾為『基利司布』施過浸(林前一14)。『全家』一詞表明信徒的家乃是神救恩的完整單位(徒十一14;十六15,31~34)
          「就相信受洗,」這話表明『相信』與『受浸』是相連的事,彼此並無時間的間隔;人一相信主,立即可以受浸,此外並無其他條件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反對的人雖然多(參6節),但往往反而更有功效(林前十六9),所以我們為主作見證,不可因為受人的反對而灰心喪志。

【徒十八9】「夜間,主在異象中對保羅說:『不要怕,只管講,不要閉口,』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主在異象中對保羅說,」保羅多次看見異象(徒九1~9;廿二17~21;廿七23~26);每次都是神主動向他顯現,並非他去追求得來的。
          「不要怕,」這話含示當時保羅的心裏確有些懼怕。當保羅初到哥林多時,他的確是『又懼怕,又甚戰兢』(林前二3)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《使徒行傳》書中的保羅,與《以賽亞書》中受苦僕人的形象非常近似,經歷一切困苦而最後將福音傳到眾海島和地極,因此主鼓勵保羅的話,也和耶和華神對祂僕人的話相似(賽四十三1~5)。
          「只管講,不要閉口,」『講』字的原文時式表示要他『繼續』講下去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信徒不敢對人開口作見證,最主要的原因就是『怕』――怕自己說得不好、怕人譏笑、怕被人逼迫等等。

【徒十八10】「有我與你同在,必沒有人下手害你,因為在這城裏我有許多的百姓。」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必沒有人下手害你,」主這個應許,從12至17節所記述的猶太人的攻擊未獲果效,而證實得著成就。
          「因為在這城裏我有許多的百姓,」指哥林多將有許多歸信主的人,這是保羅要收的莊稼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當我們意識到神與我們同在,就在任何環境中都能坦然無懼(賽四十一10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在哥林多這樣荒淫敗壞的城裏,竟然有許多主的百姓,因此我們不能單看外表環境,就斷定一個地方有沒有主的見證。

【徒十八11】「保羅在那裏住了一年零六個月,將神的道教訓他們。」
    〔原文直譯〕「…在他們中間教導神的話。」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住」坐下,安頓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保羅在那裏住了一年零六個月,」大約從主後五十年秋到五十二年春;保羅在這段期間內,可能也曾外出在亞該亞遍處傳過福音(林後一1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保羅一反他過去不再一地停留太久的慣例,而在哥林多長住了下來;他的到處旅行是為著傳福音,他的一地長住是為著建造教會。傳福音固然重要,建造教會也很重要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我們的主不以在地上有教會為滿足,祂盼望各地教會都能增長而得著建立(弗四12~13,16)。

【徒十八12】「到迦流作亞該亞方伯的時候,猶太人同心起來攻擊保羅,拉他到公堂,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到迦流作亞該亞方伯的時候,」『迦流』(Junius Gallio)是羅馬皇帝尼祿私人教師、斯多亞派哲學家辛尼加(Seneca)的兄弟;被譽為一極其公正冷靜的人物,對於宗教採取放任自由的態度,只要宗教不妨礙政治,就不予過問。『方伯』乃羅馬帝國元老院直轄行省的首長,其地位相當於巡撫或總督。由希臘特耳菲城所發現的碑銘,可知迦流在主後五十一至五十二年任亞該亞方伯。這資料幫助我們鑑定,保羅第二次出外佈道旅程中來到哥林多的時間,並他寫《帖撒羅尼迦前後書》的日期。
          「拉他到公堂,」『公堂』指方伯主持下的法庭,通常設在市中心一處石砌的台階上。以前猶太人逼迫使徒們,似乎只藉助群眾的擾亂或訴諸地方官(徒十六19~22;十七5~8),如今更進一步投訴到一省的首長那裏。

【徒十八13】「說:『這個人勸人不按著律法敬拜神。』」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勸」勸誘;「不按著」違反,違背,從旁過去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勸人不按著律法,」『律法』在此有二意:(1)是指羅馬的法律;當時在羅馬帝國境內,禁止非經羅馬法律承認並許可的宗教,向人民傳教。猶太教被羅馬政府列為合法的宗教之一,這些猶太人或係指控保羅所傳的並非猶太教。(2)是指摩西律法,這由迦流在十五節所說『你們的律法』一詞,可知他們可能控告保羅不遵守摩西的律法;但也有可能迦流看透了他們以保羅違反羅馬法律為名,實則僅牽涉到彼此對猶太人律法的解釋有所不同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沒有啟示的人,會以為恩典和律法相反;其實律法乃是引人認識恩典。

【徒十八14】「保羅剛要開口,迦流就對猶太人說:『你們這些猶太人!如果是為鞽枉或奸惡的事,我理當耐性聽你們。』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鞽枉」妄為,不義;「奸惡」奸詐與邪惡;「理當」按照道理;「耐性聽」忍受,寬待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鞽枉或奸惡的事,」指有關民事或刑事上的問題。

【徒十八15】「但所爭論的,若是關乎言語、名目,和你們的律法,你們自己去辦吧!這樣的事我不願意審問。」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若是關乎言語、名目,和你們的律法,」『言語』是指道理說法;『名目』是指宗教名銜;『律法』是指對摩西律法的解釋。這些都是宗教信仰上的爭執問題。
          「你們自己去辦吧,」原文是『你們就當自己去查看』。
          「這樣的事我不願意審問,」迦流認為猶太人控告保羅的罪名,並無違犯羅馬法律之處,基督徒也非反叛羅馬政權,因此不予審問。迦流這樣的判決,後來成了各地巡撫和方伯所援用的前例,因此在主後五十至六十年代,對基督教起了很大的保護作用。

【徒十八16】「就把他們攆出公堂。」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攆出」趕走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『攆出公堂』意即不願再聽他們的控訴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凡想要藉助於屬世的權勢,來加害弟兄的,必然自取其辱。

【徒十八17】「眾人便揪住管會堂的所提尼,在堂前打他。這些事迦流都不管。」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揪住」抓緊,捉住;「不管」不關心,不在意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眾人便揪住管會堂的所提尼,」『眾人』有二意:(1)指在旁聽審訊的外邦人,藉此機會發洩其敵視猶太人的情緒;(2)指不信的猶太人,對改變信仰的人施與會堂的懲戒。『所提尼』極可能是和保羅聯名寫《哥林多前書》的那一位(林前一1);本章共提到兩位『管會堂的』(參8節),他們可能是前後任,都接受保羅所傳的福音,而成為基督徒。
          「在堂前打他,」我們不知所提尼是因信主而被打,或是因被打而成了信徒。
          「這些事迦流都不管,」表示他不肯插手牽涉在猶太律法、習俗的事務裏面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為主受苦的人,主必報答他;人對我們的苦待,乃是主祝福的前奏。

【徒十八18】「保羅又住了多日,就辭別了弟兄,坐船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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