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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使徒行傳】第十五章 [複製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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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7-9-13 10:36:14 |只看該作者 |倒序瀏覽
壹、內容綱要

【保羅第二次出外傳道前所遭遇的問題】
    一、遭受猶太律法主義者的攪擾:
          1.攪擾與對策――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與長老(1~4節上)
          2.透徹的交通――述說、反對、商議、辯論(4節下~7節上)
          3.彼得的見證――外邦人也一樣因著信得救(7節下~11節)
          4.巴拿巴和保羅的見證――神藉他們在外邦人中行神蹟奇事(12節)
          5.雅各的斷案――不可為難歸服神的外邦人(13~21節)
          6.斷案後的處理――選人、寫信、差遣、念信、勸勉(22~34節)
    二、與同工巴拿巴起了爭論:
          1.一同在安提阿傳主的道(35節)
          2.保羅建議回到從前傳過道的地方去看望(36節)
          3.二人因馬可而起了爭論,甚至分開(37~39節)
    三、保羅帶西拉開始第二次的傳道行程(40~41節)

貳、逐節詳解

【徒十五1】「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,教訓弟兄們說:『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,不能得救。』」
    〔背景註解〕教會初期,一般猶太人信徒仍恪守摩西的律法,遵循猶太教的規矩(參徒廿一24);他們當中有些人,更認為遵守律法乃是人在神面前得蒙拯救的先決條件,因此堅持外邦人信徒也必須同樣地遵守律法、接受割禮,才可接納成為教會的一員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,」這『幾個人』大概是來自『法利賽教門』(參5節)的人;他們主張信徒仍須遵守摩西的律法規條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『從猶太下來』意指他們是從猶太教的發源地――耶路撒冷――來的;他們為律法大發熱心,要把他們的觀念強行灌輸給外邦人信徒,叫他們也成為猶太化的基督徒。
          「教訓弟兄們說,」『教訓』並不表示這些人曾獲得使徒們或教會的授權(參24節),他們只是抓住發言的機會,陳述他們自己的思想觀念;『弟兄們』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信徒。
          「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,不能得救,」這樣的教訓,與神新約的福音真理完全相左,因為:(1)人得救是本乎恩,不是憑著行為(弗二8~9);(2)沒有一個人能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(加三11);(3)凡是企圖藉律法稱義的,乃是廢掉神的恩,叫基督的死徒然無益(加二21);(4)信徒若把自己置於律法之下,就是放棄基督裏的自由,再回到律法的奴役之下(加二4;五1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今天也有一些自由派的傳道人,自以為受過神學教育,就到處教訓人,要把他們的新潮神學思想灌輸給別人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教會在請人講道之前,最好要調查清楚對方的信仰是否純正,以免把錯誤的教訓引進教會裏面來。

【徒十五2】「保羅、巴拿巴與他們大大地分爭辯論;眾門徒就定規,叫保羅、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,為所辯論的,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。」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大大地」不小,不輕微;「分爭」作亂,衝突,意見不合;「辯論」究問,辯明;「定規」約定,預定,安定,指派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保羅、巴拿巴與他們大大地分爭辯論,」『大大地』指極其尖銳與嚴重。
          「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,」注意,這並不表示安提阿教會承認耶路撒冷教會的地位較高,是當時眾教會的母會或總會。他們去耶路撒冷,是因為這些製造問題的人物都是從那裏來的(參1 節),所以他們就到問題的根源所在,去辦理交涉、解決問題。『使徒』是指十二使徒,因為神將新約的真理啟示並託付給他們,所以他們是新約道理教訓的根源(徒二42);『長老』是指耶路撒冷教會的長老,他們負有治理耶路撒冷教會的權柄(提前五17)。可見『使徒和長老』乃是解決此項道理爭端的最佳人選,故此就去找他們交通商量。
          使徒保羅此次訪問耶路撒冷,大概就是他在《加拉太書》裏自稱奉啟示上耶路拉的那一次(加二1~10),雖然有些解經家根據那裏的『奉啟示』而辯稱是另一次探訪,應不同於此處所說他們是被教會打發的。不過,較合理的解釋仍然是指同一次,理由如下:(1)加二章所提的那一次訪問,是發生在保羅得救之後至少十七年(加一18;二1),而聖靈藉亞迦布預言(即一種的啟示)大飢荒、安提阿教會託保羅送捐項去耶路撒冷(徒十一27~30)那一次的時間是發生在主後四十七至四十八年,所以若把這兩次看作是同一次,則保羅應在主後三十至三十一年間即已得救,這在時間上顯然是太早了;(2)加二章那一次也是為著『割禮』之事上去的(加二3~4),與本章為著『割禮』爭辯之事相符;(3)所謂『奉啟示』意思是指保羅為著順服他所領受『因信稱義』的啟示而去耶路撒冷,這與此處的被教會差派並無衝突――『奉啟示』是講他裏面的負擔,『被差派』是講他外面的任務。
    〔問題改正〕有許多解經家根據本節聖經認為,安提阿教會必然承認耶路撒冷撒冷教會是母會或總會,因此派遣保羅和巴拿巴前去請示。這個看法是錯誤的,理由如下:(1)新約各地方的教會都是獨立自主的,都各有其長老治會,直接向主負責(徒十四23),而不受其他教會的管轄和節制;(2)當時耶路撒冷教會派人出去,用意是在幫助新興的教會(徒八14;十二22),不是要將它們納入管理體系;(3)基督是教會全體之首(西一18),若有所謂的母會或總會存在的話,則顯然是篡奪了基督對各地教會的主權;(4)豫表眾教會的七個金燈臺(啟一12,20),是七個獨立的燈臺,而非一個燈臺分作七枝燈,並且主親自在七個金燈臺中間行走(啟二1),這表示主今天在天上仍舊親自料理、監督各地的教會,並未把各地教會託付給任何人或組織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信徒雖然不隨便與人爭辯(提後二14),但是當面臨真道受人謬講曲解時,便須起來竭力為真道爭辯(猶3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服事主的人不但要為自己謹慎,也要為全群謹慎(徒廿28),以保守純正的真理為職志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我們若想要解決任何問題,首須發掘出問題的根源所在,然後從根源那裏去解決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信徒之間若有了意見分歧的情形,不妨請求教會的領袖或眾人所尊重的屬靈兄姊幫忙解決。

【徒十五3】「於是教會送他們起行。他們經過腓尼基、撒瑪利亞,隨處傳說外邦人歸主的事,叫眾弟兄都甚歡喜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於是教會送他們起行,」這表示他們此行乃是擔負著教會所託付的任務。
          「他們經過腓尼基、撒瑪利亞,」『腓尼基』即今黎巴嫩,是在加利利西北部,沿海岸的一條狹長平地,包括推羅和西頓二城;『撒瑪利亞』是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的捷徑必經之地,那裏的居民多為猶太人和異族的混血。
          「叫眾弟兄都甚歡喜,」由此可見腓尼基和撒瑪利亞的信徒思想比較開放,並不堅持外邦人信徒必須行割禮、守律法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領人歸主,乃是令神與人,以及天上、地下一同歡喜的事(路十五7,10,32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信徒要過喜樂生活的秘訣,乃是時常傳揚福音、多多為主作見證。

【徒十五4】「到了耶路撒冷,教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,他們就述說神同他們所行的一切事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教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,」這裏是指耶路撒冷教會為他們召開了一次教會性的聚會,讓他們報告有關在外邦人中工作的一切情形。
          「他們就述說神同他們所行的一切事,」表示他們的傳福音工作乃是神所同意並同工的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我們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;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,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(來十三2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信徒之間的交通,最好要以神同我們所行的一切事為主題。

【徒十五5】「惟有幾個信徒,是法利賽教門的人,起來說:『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,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。』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法利賽教門的人,」是猶太教中最嚴謹的教派(徒廿六5),不但自己嚴格遵守摩西的律法,並且熱心推廣。
          「起來說,」意指在教會性的聚會中,正當保羅等人在報告的時候,或當他們報告完畢之後,站起來發表反對的意見。
          「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,」『必須』有解經家認為是指『與猶太人基督徒團契交通的先決條件』,但按本章所清楚交代的,應是指『得救的先決條件』(參1節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我們在相信主、成為基督徒之後,仍有可能會把從前老舊的觀念與作法帶到教會裏頭來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若有人在基督裏,他就是新造的人;舊事已過,都變成新的了(林後五17)。所以要將我們的心志改換一新(弗四23),不要在固執從前的觀念與作法了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,不是憑著字句,乃是憑著精意(靈);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,精意(靈)是叫人活(林後三6)。

【徒十五6】「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;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這裏應是指針對『外邦人信徒是否必須行割禮、遵守摩西的律法』(參5節),另行召集的一次聚會,尋求教會一致的看法與對策。在這樣的聚會中,大概也容許關心的聖徒參予辯論(參7節),陳述各人的觀點。

【徒十五7】「辯論已經多了,彼得就起來,說:『諸位弟兄,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,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,而且相信。』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辯論已經多了,」這表示在這樣的交通聚會中,人人都有發言的自由;同時,『多』字表明雙方均已充分表達了各自的觀點,但任何一方均未能說服對方。
          「彼得就起來,說,」彼得是代表十二位使徒說話(徒二14)。
          「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,」『早已』指先前已有一段很久的日子。彼得蒙主特別揀選、託付重任,乃是眾人皆知的事實(太十六18~19;約廿一15~17)。
          「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,」這顯然是指哥尼流的事件(參徒十章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教會裏面雖然容許各人有發表意見的自由,但並不是完全沒有節制;到了某種程度,有屬靈經歷的人便應當起來說話,把眾人帶回到神面前,一同仰望神的心意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我們若要認識神的心意,便須觀察神在教會中的作為;從神目前在教會中所有的作為,來摸祂目前所有的心意。

【徒十五8】「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,賜聖靈給他們,正如給我們一樣;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賜聖靈給他們,」『賜給聖靈』乃是表示神接納對方的一個確據,叫別人無可反駁(徒十44,47;十一17~18);『給』的原文是過去不定時式。

【徒十五9】「又藉凓信潔淨了他們的心,並不分他們、我們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又藉凓信潔淨了他們的心,」『潔淨』的原文是過去不定時式,與前一節的『賜給聖靈』乃指在同一事件中所發生的情況――當那些外邦人相信彼得所傳的福音時,聖靈就降臨在他們的身上,潔淨了他們的心靈(參徒十15,44)。彼得這話的含意,是指出外邦人信徒既然因著信就已經蒙神潔淨了,便毋須再接受割禮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神所重視的是人心的潔淨,至於如割禮等外面的律例,無關緊要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我們的心靈得蒙潔淨,不是因著遵行外面潔淨的規條(可七1~23),乃是因著信主而領受聖靈的更新(多三5)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福音的真道並不因人而異,「不分他們、我們」。

【徒十五10】「現在為甚麼試探神,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?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現在為甚麼試探神,」這表示人在神既定的救贖計劃之外,添加任何的道理教訓,乃是一種的『試探神』。
          「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,」『軛』指摩西的律法(加五1);它添加了猶太教拉比的口頭遺傳,變成繁瑣的規條,成為人的重擔,有如牛所負的軛,連一般猶太人也不能完全遵守。

【徒十五11】「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,和他們一樣,這是我們所信的。」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,」『主耶穌的恩』指:(1)消極方面,藉著十字架的救贖,將信祂的人從罪惡裏救出來(太一21;羅三24);(2)積極方面,藉著祂復活的生命,使信祂的人得以活在神面前(加二20~21)。
          本節意即:『我們不論是猶太人抑或是外邦人,都是因著相信而得救,這乃是出於主耶穌的恩典。』或者說:『但藉著主耶穌的恩典,我們因信得救,正如他們一樣』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我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,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(弗二8~9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律法從來不能救人,其功用乃在於定罪,而非稱人為義;人只能藉著律法認識罪(羅七7),並不能藉它遠離罪惡而得著救恩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一個基督徒所作的任何好事,都是他得了救恩的結果,並不是他得救的條件,或是為了得救才如此行。

【徒十五12】「眾人都默默無聲,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神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蹟奇事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,」這是從徒十三13之後,惟一的一次將巴拿巴列名在保羅之前,也許是反映巴拿巴在耶路撒冷眾信徒心目中的地位,他如何受到敬重(徒九26~28)。
          「神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蹟奇事,」在教會初期時,『神蹟奇事』被認為是神與施行的人同在,藉以證明他們的言行乃是出於神的(徒十四3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「眾人都默默無聲,」當有人得著感動與啟示起來說話的時候,其餘的人就當閉口不言;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,乃是叫人安靜(林前十四30~32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事實勝於雄辯,經歷遠比道理更能折服別人;一個基督徒親身經歷的見證,常能堅固別人。

【徒十五13】「他們住了聲,雅各就說:『諸位弟兄,請聽我的話。』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雅各就說,」此『雅各』並非指使徒雅各,因為他早已為主殉道(徒十二2),而是指主耶穌的肉身兄弟雅各;他在主耶穌被害以前原不相信祂(約七5),但在主復活之後曾特別向他顯現(林前十五7),可能因此而虔信,遂受眾聖徒的重視(林前九5),到使徒彼得被希律王捉拿之時,已成為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(徒十二17;廿一18;加一19;二9)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有解經家認為,耶路撒冷教會的治理權柄,在教會早期即已經從使徒手中轉移給了長老(徒十一30)。雅各可能經十二使徒設立為長老,所以他在本地教會中,擁有最後決定性的發言權(通常在一個團體中,開會決定一件事情,最後一個發言並斷案的人,必然是擁有最高權柄的領袖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教會領袖既不可箝制信徒的言論,也不可放任信徒無限制的自由;既不自以為是的專橫霸道,也不有所顧忌的推諉失職。到了適當的時候,便須運用屬靈的權柄,作一妥當的決斷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使徒(彼得等十二使徒)雖然擁有道理教訓的最高權威,但是在處理地方教會中的實務時,仍應尊重當地教會的長老,讓最老練的長老(雅各所代表的)出面作最後的決斷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屬靈領袖的產生,不是憑一個人的資歷,也不是憑眾人的選舉,乃是憑一個人晚近的屬靈表現,自然而然被眾人認定的。

【徒十五14】「方才西門述說神當初怎樣眷顧外邦人,從他們中間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;」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眷顧」看顧,臨到,鑒察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方才西門述說神當初怎樣眷顧外邦人,」『西門』乃使徒彼得的希伯來名字(參7節;太十六16~18);『眷顧』特指神因祂的憐憫而法外施恩(參路一68,78;七16)。
          「從他們中間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,」『選取』含有『神的命定』之意味;『從他們中間選取』即從外邦人中選取,正如從猶太人中選取一樣。『百姓』一詞原用來專指神的子民以色列人,如今外邦人也得以有份於其中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我們得以蒙恩歸入主的名下,並不是因為我們配得,乃是出於神的憐憫與眷顧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神眷顧並選召我們的心意,乃是要得著我們歸於祂自己的名下,並不是要我們成為猶太人,也不是要我們遵守律法。

【徒十五15】「眾先知的話也與這意思相合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下面的話引自《阿摩司書七十士譯本》第九章十一至十二節。關於雅各引用先知阿摩司的預言,目的在表達甚麼意思,解經家大致可分成三種不同的看法:(1)外邦人得救之事,就是應驗先知阿摩司的預言;(2)外邦人得救之事,乃是與先知所預言千年國度時的情形『意思相合』;(3)外邦人得救之事,乃是與先知預言中所含示的救恩原則『意思相合』。

【徒十五16】「正如經上所寫的:此後,我要回來,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,把那破壞的重新修造建立起來,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此後,」在《阿摩司書》裏為『到那日』,原指耶和華復興以色列國之日;雅各將它改成『此後』,或許有意說明阿摩司的預言現今就已經開始應驗了一部份。
          「我要回來,」原指彌賽亞的來臨,解經家將此解釋成:(1)意指主耶穌第一次的來(即道成肉身之時);(2)意指主耶穌的再來。但無論如何,阿摩司的預言必須等到基督再來之時,才能全部應驗。
          「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,」『大衛的帳幕』意指大衛所創建的以色列國(撒下五3~6);當基督再來的時候,將要坐在大衛的王位上,在地上復興以色列國(徒一6)。有許多解經家主張教會就是屬靈的以色列國,因此新約教會在地上的出現,可以視為新以色列國的建立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教會就是主的聖殿(弗二21),所以建造教會,就是「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」;主在今世工作的重心,就是建造教會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在教會中不分希利尼人、猶太人,受割禮的、未受割禮的(西三11);因此,信徒之間不可分門別類(林前十二13,25)。

【徒十五17】「叫餘剩的人,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,都尋求主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叫餘剩的人,」『餘剩的人』在此指相信主的外邦人,下面的『就是』將此意表明得很清楚。
          「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,」『外邦人』原文是『列國』;緊跟著以色列國的復興,也將會有歸於主名下的外邦人,與以色列人一同尋求主。

【徒十五18】「這話是從創世以來,顯明這事的主說的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這話是從創世以來,」本句並非引自《阿摩司書》,似乎是《以賽亞書》第四十五章18~25節的濃縮;這幾節聖經是在說明,外邦人歸入主的名下,乃是神從創世以來的心意。
          「顯明這事的主說的,」『這事』是指外邦人歸入主的名下;神既已藉著先知將它宣告出來了,祂就會親自促成並顯明此事。
          綜合雅各從十四至十八節的話,阿摩司預言的完全應驗,似乎可以分成四個步驟:(1)教會時期――神在現今就已選取一部分外邦人歸於自己的名下(14節);(2)基督將要再來――此後我要回來(16節上);(3)復興以色列國――重新修建大衛倒塌的帳幕(16節下);(4)千年國度時期――外邦人將和以色列人一同尋求主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凡是神所說的話,一句也不會落空(王下十10);神口所出的話,決不徒然返回,卻要成就神所喜悅的(賽五十五11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神已將祂的心意顯明在祂的話中,所以我們若要明白神的旨意,便須多讀聖經,從祂的話中發掘出祂的心意來。

【徒十五19】「所以據我的意見,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;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,」可見強要外邦人信徒遵守律法規條,就是『為難』他們,是將難擔的重擔放在他們的身上(參10節;太廿三4)。人若能憑著遵行律法稱義,基督就不必來到世上,也不必為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了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外邦人在沒有得救之先,既然是『沒有律法的』,得救以後聖經也沒有要他們遵守律法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我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,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(林前七24);既不要將猶太人變成外邦人,也不要將外邦人變成猶太人。

【徒十五20】「只要寫信,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,並勒死的牲畜和血。」」
    〔原文字義〕「姦淫」娼妓行為,賣淫。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,」『偶像的污穢』指被偶像污染的東西,就是祭拜過偶像的食物;『姦淫』指與娼妓發生關係,也包括婚姻外一切不正當的性行為。按照當時希臘人的風俗習慣,拜偶像常與姦淫連在一起,所以有所謂的『廟妓』存在。
          「並勒死的牲畜和血,」『勒死的牲畜』因有血積存在其體內,人食其肉就也等於吃了血;『血』在這裏或許是指已經與肉分離的血,神早在頒布摩西律法之前,就已禁戒人吃血(創九4),後來更藉著摩西的律法明文禁止人吃血(利十七10~12)。
          有許多解經家認為,這四件事都是遠在頒佈摩西律法之前就已經嚴禁的(創六4~6;九4;十八20~21;卅五4),所以與摩西律法完全無關。以上這四件事,乃是當時外邦人盛行的不良風俗習慣,卻是猶太人所非常忌諱的;為了使外邦人信徒能與猶太人信徒和平相處,故此建議他們也禁戒不犯,以免引起事端。
    〔靈意註解〕新約對外邦人信徒所禁戒的這四件事,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,另含有屬靈的意義:(1)禁戒偶像的污穢――神盼望祂的兒女從偶像和世俗中分別出來歸於祂,不許在祂以外另有愛慕(林後六14~18);(2)禁戒姦淫――基督的信徒必須維持一個高尚的道德倫理水準;(3)禁戒吃勒死的牲畜和血――藉此表明贖罪的道理──人只可單單接受主耶穌的寶血(約六55~56),此外其他如牛羊的血,斷不能除人的罪(來十4);(4)血中有生命,豫表人只可藉著喝主耶穌的血,來享受神的生命(約六53),其他一切的生命,都不是我們所該追求的。
    〔問題改正〕此處禁戒基督徒吃祭過偶像之物,而使徒保羅在他的書信裏卻說:『論到吃祭偶像之物,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;也知道神只有一位,再沒有別的神』(林前八4)。又說:『凡市上所賣的,你們只管吃;…凡擺在你們面前的,只管吃』(林前十25,27)。這樣,聖經的教訓不是彼此有矛盾麼?沒有。
          基督徒對祭偶像之物的正確觀念與態度如下:(1)就著最高的屬靈知識來說,偶像並不是神,所以吃祭過偶像之物,並不會污穢人的心;(2)基督徒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了祭過偶像之物,並不會有損(林前八7~8);(3)但是偶像的背後有鬼,所以祭偶像就是祭鬼,就是與鬼相交,基督徒最好避免吃祭偶像之物(林前十20~22);(4)當基督徒經人告知這是祭過偶像的食物,就當禁戒不吃,其理由不是因為自己的良心會受損,而是為著免叫軟弱的弟兄因心裏過不去而跌倒(林前十28~33;八9~13)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我們信徒應當禁戒不良的風俗習慣,特別是那些不合聖徒體統的傳統作法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我們務要從世俗中間出來,與世人分別,不要沾不潔淨的物,神就收納我們(林後六17)。

【徒十五21】「因為從古以來,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,每逢安息日,在會堂裏誦讀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『因為』表明本節是解釋為何要有20節的禁戒――因為外邦人所居住的各城,都有猶太人經常聽到摩西律法的講授,所以對這四件事項非常忌諱;外邦人信徒若要避免與猶太人信徒發生隔閡與衝突,就要禁戒這些事。
    〔話中之光〕(一)我們在教會中,應該顧到別人的感覺;某些事情雖然可以作,但是為著軟弱的弟兄姊妹,往往寧可不作(羅十四21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保羅說,向甚麼樣的人,我就作甚麼樣的人;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著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(林前九22~23)。

【徒十五22】「那時,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從他們中間揀選人,差他們和保羅、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;所揀選的就是稱呼巴撒巴的猶大和西拉。這兩個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領的。」
    〔文意註解〕「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,」『全教會』包括所有真實悔改相信主的信徒,但不包括那些『假弟兄』(加二4)。
          「所揀選的就是稱呼巴撒巴的猶大和西拉,」『稱呼巴撒巴的猶大』或許與那叫作巴撒巴的約瑟(徒一23)是兄弟;『西拉』可能就是後來成為保羅同工的西拉(參40節;林後一19;帖前一1;帖後一1),他不但是耶路撒冷教會的一位領袖(本節),且是一位先知(參32節),同時他也可能是羅馬籍的公民(徒十六37)。

【徒十五23】「於是寫信交付他們,內中說:『使徒和作長老的弟兄們問安提阿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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