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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路加福音】第十八章 [複製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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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7-8-16 09:15:29 |只看該作者 |倒序瀏覽
壹、內容綱要

【如何才能進神的國度】
    一、要禱告求神幫助:
          1.禱告要恆切(1~8節)
          2.要謙卑求神開恩(9~14節)
    二、要像小孩子才能進去(15~17節)
    三、不在乎作善事,乃在乎脫離錢財的霸佔(18~25節)
    四、進神的國在人是不能的事,在神卻能(26~27節)
    五、要為神的國接受十字架的剝奪(28~34節)
    六、求主打開心眼,才能在十架路上跟隨主(35~43節)

貳、逐節詳解

【路十八1】「耶穌設一個比喻,是要人常常禱告,不可灰心。」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常常」隨時;「灰心」失去了心,喪志,疲倦,衰弱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禱告生活中最普通的失敗就是缺少恆心。我們開始為某件事祈求,祈求了一日、一週、一月,如果一無所得,我們就灰心,認為無望了,於是在禱告中再不題它了。這是最大的錯誤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信心的禱告,就是不因禱告得不著答應而灰心;信心的禱告看以前沒有得到的禱告是一種鼓勵,一種證據,暗示我們,神答應的來到是更近了,就在前面了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信心的禱告是『有始有終』的禱告。『有始無終』的人,無論在甚麼事上都是無結果的。有了『有始無終』的習慣,就是有了失敗的命定。半途而廢的禱告也是如此。灰心生失望,失望生不信,不信生失敗──這都是禱告的致命傷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禱告不只是呼求神,也是抵擋撒但。神常用我們的禱告來使我們制服撒但。所以只有神,不是我們,能使禱告停止。但願我們不敢隨意停止禱告,除非答應已經來到了,或者已經有把握了。

【路十八2】「說:『某城裏有一個官,不懼怕神,也不尊重世人。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也不尊重世人,」意指他既不關心別人的需要,也不理會別人對他的看法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「尊重」人,必須是基於對神的尊重(敬畏);只有敬畏(「懼怕」)神的人,才能對人有真實的「尊重」。

【路十八3】「那城裏有個寡婦,常到他那裏,說:“我有一個對頭,求你給我伸冤。”」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伸冤」責罰,報復,主持公道。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那城裏有個寡婦,」『寡婦』無依無靠且無助,特別容易被人欺負。
          「求你給我伸冤,」或作『求你替我主持公道』。
    ﹝靈意註解﹞「那城裏有個寡婦,」就著屬靈的關係而言,基督徒有如貞潔的童女,已經許配給了基督(林後十一2);但由於這位新郎已經離開地上(參五35),人不再見到祂(參約十六10),所以直到祂再來以前,今天活在世上的基督徒,都如同『寡婦』,盼望有一天能與祂同在(參腓一23)。
          「常到他那裏,」『他』指那個『不義的官』(參2節);他是在反面的意義上代表神,用意在凸顯神的公義。
          「我有一個對頭,」『撒但』的原文字義就是『對頭』。魔鬼撒但不單與神作對,並且也與基督徒作對;牠一面在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(啟十二10),一面在地上要吞吃我們(彼前五8~9)。
          「求你給我伸冤,」意即求神施行公義,保守我們信徒,使我們免受魔鬼的欺壓、逼迫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本節聖經提示我們要『常常禱告,不可灰心』(1節)的理由:(1)仇敵兇惡;(2)自己軟弱無能;(3)神是公義的神,不能不為我們伸冤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每一個正常的基督徒,對於世界應該是一個「寡婦」的態度──這世界是反對並殺害我們的主的,所以我們對它無所愛慕;這世界對於我們不過是一個空白罷了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如果沒有「對頭」的話,這寡婦就不會去求官;信徒今天活在世上,受魔鬼的欺壓和折磨,對我們的靈命未嘗不是一件好事,因為牠會使我們更多倚靠神。

【路十八4】「他多日不准;後來心裏說:“我雖不懼怕神,也不尊重世人;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他多日不准,」在這段比喻裏面,這個『多日不准』與那寡婦『常到他那裏』(3節)、『常來纏磨』(5節)針鋒相對。

【路十八5】「只因這寡婦煩擾我,我就給她伸冤罷;免得她常來纏磨我。”』」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煩擾」給予困擾,使受勞苦;「纏磨」打得鼻青臉腫,攻克身體(參林前九27)。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主耶穌在此的論點是:如果一個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的法官,都會因寡婦的恆切殷求,逼使他不能不公正地處理這無助之人的案件,那麼,公義且慈愛的神,豈不更要垂聽我們的禱告嗎?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寡婦惟一的一把武器,就是她不屈不撓的意志。容易疲倦灰心的人,在屬靈的事上,沒有甚麼前途(參來十二1~3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我們的神不像那不義的官,要受人苦纏哀求,感到厭煩,才終於讓步應允;祂的答應若有耽延,也是為著我們的益處(參彼前一6~7)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我們許多人幾乎從來沒有煩擾過神,禱告一次、兩次,過了就忘了;這樣的禱告,神當然沒有必要答應。

【路十八6】「主說:『你們聽這不義之官所說的話。」

【路十八7】「神的選民,晝夜呼籲祂,祂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,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麼?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神的選民,晝夜呼籲祂,」『選民』在此可能特別指大災難期間的猶太餘民(參十七22~32),但也指每個時代所有受逼迫的信徒。
          「祂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,」『他們』應指神的選民;表明神對祂選民的遭受欺壓,如果沒有立即施行拯救,並非祂不顧他們,而是一面為著他們的屬靈好處,一面也是對欺壓者的寬容忍耐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凡是用正當的靈,所獻正當的禱告,決不會永遠得不著神的答應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神垂聽我們的禱告,不一定按照我們所指定的時候答應我們。我們尋找祂,祂必向我們顯現,不過不一定照我們所希望、所定規的時間和地點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神的時候是不能聽你指揮的。如同擊石取火一樣,應當一次、兩次,再三的擊石,直到燧石發出火來。屬天的事情比擊石取火更有成功的把握,因為我們後面站著神的應許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有人以為神是耽延,其實不是耽延,乃是寬容世人;祂不願有一人沉淪,乃願人人悔改(彼後三9)。

【路十八8】「我告訴你們,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。然而人子來的時候,遇得見世上有信德麼?』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,」神報復我們的仇敵,乃是在救主回來的時候(帖後二6~9)。
          「然而人子來的時候,遇得見世上有信德麼?」『信德』原文就是『信心』,並不是指叫人得救的『信仰』,而是指存在於禱告中的『信心』,就是像這寡婦在禱告上堅持到底的信心。全句意即:當主再來的時候,在地上遇得見那有堅忍持久禱告的信心,堅信主再來替他們伸冤的人麼?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父神為祂的子民伸冤,對付祂的對頭──撒但,就在於差人子來,正如主說,伸冤在我(參羅十二20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耶穌基督顯現出來,就是要除滅魔鬼和牠一切苦害我們的作為(參約壹三8)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在主再來之前,信徒將會遭遇一段艱難的日子──遭受逼迫與災難;在那種境遇中,我們特別需要堅守對主的信心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我們雖然相信主肯為我們作事,也相信祂凡事都能作;但我們的信心常是短暫的信心,很少能夠信到底,忍耐堅持到底。
          (五)經過試驗的信心,才會更顯寶貴;所以我們在百般的試煉中,不但要堅持忍耐,並且還要因此而大有喜樂(參彼前一6~7)。
          (六)我們若對自己的禱告沒有信心,就表示我們並不是真的在那裏向神要;我們無心的禱告,就不能盼望神有心的垂聽。
          (七)抓牢神的應許,百折不撓的禱告,就是有信德的禱告。
          (八)不怕神失信,只怕我們不信。

【路十八9】「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,藐視別人的,設一個比喻,」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藐視」輕看,視如一文不值。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仗著自己是義人,藐視別人的,」指法利賽人(參十六15)。

【路十八10】「說:『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;一個是法利賽人,一個是稅吏。」
    ﹝背景註解﹞「上殿裏去禱告,」聖殿每天獻早晚祭時,在外院有兩次公禱的例行聚會;此外,個人可以隨時往聖殿私禱。
          「法利賽人,」是猶太教中最嚴謹的教派,自誇有高度聖潔的生活、對神的敬虔、及聖經知識。
          「稅吏,」是替羅馬政府向猶太同胞征收稅款的人,他們一面欺壓同胞,一面中飽私囊,素為一般猶太人所鄙視。

【路十八11】「法利賽人站著,自言自語的禱告說:“神阿,我感謝你,我不像別人勒索、不義、姦淫,也不像這個稅吏。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法利賽人站著,」『站著』雖是猶太人禱告時通常所採用的姿勢,但在這裏帶有誇耀似的意味,昂首挺胸,站在一個明顯令人注目的位置上。
          「自言自語的禱告說,」『自言自語』表明他的禱告不是說給神聽,乃是說給他自己聽。
          「我...我...」他一直重複『我』(參12節),顯明他內心的真實情況乃是自負和妄自尊大;本節的話根本不像禱告,倒像是在控告別人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凡是在禱告中稱義自己、定罪別人的,在神看來,也不過是自言自語,並不是真禱告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充滿律法思想,活在律法原則底下的人(「法利賽人」),他們不過是自我陶醉,根本沒有摸著屬靈的實際。

【路十八12】「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,凡我所得的,都捐上十分之一。”」
    ﹝背景註解﹞「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,」法利賽人一週禁食兩次,以示敬虔(參五33;太六16;九14;可二18),但律法並無此規定;僅每年贖罪日有禁食的節期(參利十六29~31;廿三27~29;徒廿七9)。
          「捐上十分之一,」法利賽人也相當重視十一的奉獻(參太廿三23;利廿七30;申十四22)。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注意這法利賽人的禱告,在外表上雖有禱告的形式,但實際上卻不是在跟神說話;反而是在誇讚自己的道德(參11節)和敬虔的表現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在禱告中對神傲慢的自誇,在神面前乃是極其可憎的罪惡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有些信徒的禱告,像這個法利賽人一樣,並不期待從神得著任何的答覆,因此他們的禱告也必然得不到回答。

【路十八13】「那稅吏遠遠的站著,連舉目望天也不敢,只捶著胸說:“神阿,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。”」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開恩可憐」施恩,寬恕,挽回,和解。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那稅吏遠遠的站著,」表示他不敢引人注目。
          「連舉目望天也不敢,」表示他對神畏懼。
          「神阿,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,」『開恩可憐』在原文含有『作挽回祭』之意;『我這個罪人』表示他所想的是自己的罪,而不是別人的罪(參11節)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這句話表明如下的真理:(1)惟有神才有資格憐憫人;(2)神是願意憐憫人的神;(3)我們不是憑理由來獲得神的憐憫;(4)只在神面前單純承認自己可憐的光景;(5)把自己完全交託給神。
    ﹝靈意註解﹞「遠遠的站著,連舉目望天也不敢,」表徵他認識自己的敗壞;「捶著胸,」表徵他為罪憂傷、痛悔;「神阿,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,」表徵他靠著基督贖罪的功績,求神赦免他的罪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神若不憐憫,不管你如何定意,怎樣奔跑,也是徒然、枉然。神一發憐憫,你甚麼問題都解決了。所以我們都需要神的憐憫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神是滿有憐憫的,甚麼時候你一有真正求神憐憫的存心,甚麼時候你就得著神的憐憫,進入恩典之中了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當你求憐憫的時候,要放棄你的理由。很多人因為有理由在,不要神憐憫,好像自己有很多等值的東西,與神交換恩典。錯了,恩典是白白得著的。

【路十八14】「我告訴你們,這人回家去,比那人倒算為義了;因為凡自高的,必降為卑;自卑的,必升為高。』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算為義,」意即被神稱義,算他為義人;『算為義』比罪得赦免更深,乃是神看他好像沒有犯過罪一樣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『算為義』這個字的原文在《路加福音》中一共用了五次(參七29,35;十29;十六15),在其他三本福音書中,僅《馬太福音》用過兩次(參太十一19;十二37)。
          「自卑的必升為高,」『自卑』是指自我謙卑的態度,並不是指對自己人格有自卑感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「倒算」乃是神的算法──人行為上的善惡有時並不算數,人存心自卑才能算數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那稅吏求神開恩可憐他(13節),但神的回答卻是『算他為義』;神所作的事,不是照我們所求所想的,而是照著祂自己的思想,所以總是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(參弗三20)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信徒不可自高,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(羅十二3);而當自卑,看別人比自己強(腓二3)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我們看別人,應當看別人身上的新人;看自己,應當看自己身上的舊人。這樣,我們就不會自高,而會自卑。

【路十八15】「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,來見耶穌,要祂摸他們;門徒看見,就責備那些人。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要祂摸他們,」表示求主給他們祝福。
          「門徒看見,就責備那些人,」門徒諒必是因認為小孩子微小、幼稚、無知,不應為此小事阻延主耶穌上耶路撒冷的行程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在人的天然觀念裏頭,常滿了分別尊卑、貴賤、大小的思想(參雅二1~7);信徒也常不知不覺中,有貴重這個,輕看那個的情形(參林前四6)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敬畏主的人,不可按外貌待人(參雅二1),更不可恃強凌弱。

【路十八16】「耶穌卻叫他們來,說:『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,不要禁止他們;因為在神國的,正是這樣的人。」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禁止」攔阻,妨礙。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在神國的,正是這樣的人,」注意,主不是說像『這些』而是說像『這樣』,顯明不是指年齡,而是指屬性;像小孩子『這樣的人』,是指像小孩子的純真、謙卑、依賴,這是進神國的要件(參太十八3)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在教會中,沒有一件事是小到讓我們的主不足掛懷的,因此事無大小,都可帶到主面前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在教會中,也沒有一個人是太偉大到一個地步,認為某些事對他們來說,是太小的事,而不屑去作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凡自覺一無所有,謙卑地來求主的人,必為主所喜愛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無論我們是誰,無論我們的光景如何,主都喜歡與我們交通,與我們親近;主也不容許任何人、事、物來攔阻我們和祂的交通。

【路十八17】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凡要承受神國的,若不像小孩子,斷不能進去。』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若不像小孩子,」『小孩子』與大人作比較,有其優點和缺點;主的意思不是叫他們像小孩子般的無知(參林前三1~3)、不能分辨好壞(參弗四14)、不能吃乾糧(參來五12~14)等,而是要他們像小孩子那樣的『謙卑』(參太十八4),這個特徵表現在他們的天真、單純、自感微小、完全倚靠父母、肯聽話、服從等情形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不是『裝作』小孩子,乃是自然『像』小孩子,因此能安息於自己眼前的地位,而不會覺得吃力與吃虧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主的話指明,我們的舊人舊性,在神國裏沒有容身之處,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(雅四6;彼前五5)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我們必須像小孩子那樣,心裏不受老舊的觀念所霸佔,才能將神的國當作新事物來接受。

【路十八18】「有一個官問耶穌說:『良善的夫子,我該作甚麼事,才可以承受永生?』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有一個官問耶穌說,」這個官是一個少年財主(參太十九22)。
          「良善的夫子,」這是一個極不妥當的稱呼,表示他看待耶穌不是救人的『救主』,而是教導人的『師傅』(參約三2)。
          「我該作甚麼事,才可以承受永生?」這問話裏包含了四個意思:(1)他認識『承受永生』的重要性;(2)他承認在自己裏面沒有永生;(3)他認為『作甚麼事』可以承受永生;(4)但他不知道該作甚麼事,才可以承受永生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『承受永生』就是『得救』(參26節),意即『得著神永遠的生命』,得以免去永遠的沉淪(參約三16)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『永生』是神藉著耶穌基督賞給人的恩典,不是人憑著善行向神贏得的報償。

【路十八19】「耶穌對他說:『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?除了神一位之外,再沒有良善的。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?」意即『你如果認為我是一個普通的教師,就不該稱我是良善的』,因為凡是人都不良善。
          「除了神一位之外,再沒有良善的,」意即在神之外,並沒有善人(參羅三10)。主說這話,並非表示祂自覺有罪或與常人無異,而是表明:(1)神乃是真善的源頭;(2)人離開了神,便無真善。
          主耶穌在此不是否認祂自己是神,而是要引導這個少年官認識祂就是這一位惟一良善的神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壞樹不能結好果子(參太七18),世人不可能憑其邪惡的本性,作出甚麼善事來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只有善人才能發出善來(參太十二35);而惟有神是善的,因此我們人無論怎樣作善事,在神眼中看來,仍不足稱善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信徒的義,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斷不能進天國(參太五20)。因此,我們不僅要遵守舊約律法有關道德方面的誡命,也要遵守天國君王所頒佈的新誡命(太五至七章)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除神以外,再也沒有良善;所以沒有一個人能因作好、行善而叫自己得救,只有靠主耶穌的救恩才可以。
          (五)一切在神旨意和能力之外的工作,都不是『善』的工作。信徒一切的行為,必須是出於神,且藉著神才可以。

【路十八20】「誡命你是曉得的,不可姦淫、不可殺人、不可偷盜、不可作假見證、當孝敬父母。』」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孝敬」尊敬。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誡命你是曉得的,」主耶穌在這裏向他提說『誡命』的目的,並非暗示他可以憑守律法得救,相反地,乃是要讓他藉著律法認識兩件事:(1)誡命表明神愛的心和聖潔、公義的性情;(2)因人不可能完全遵行誡命,使他能從失敗中認識自己的敗壞,並領會人根本不可能藉行善而得永生。
          「不可姦淫、不可...」這些乃是十誡中的第五至第九條誡命。『當孝敬父母』原為第五條誡命,此處卻排在後面;又此處未提第十條『不可貪戀』的誡命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新約信徒雖不必遵守舊約有關禮儀上的誡命,但仍得遵守有關道德上的誡命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我們在教會中也當遵守屬靈的誡命:(1)不可把世界帶進來──姦淫;(2)不可散佈死亡的因素──殺人;(3)不可竊奪神的榮耀──偷盜;(4)不可見證基督以外的事物──作假見證;(5)要尊主為大──孝敬父母。

【路十八21】「那人說:『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。』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可惜這少年官並沒有看見自己的無能,以為一切都已遵守了;其實,他頂多只不過是在字句外表上遵守誡命,卻在精神內涵上仍免不了違犯誡命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自義的人根本是在黑暗中,看不見自己的過犯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人只要在一條誡命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(雅二10)。

【路十八22】「耶穌聽見了,就說:『你還缺少一件;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,分給窮人,就必有財寶在天上;你還要來跟從我。』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主在此提出最嚴厲的要求,以顯明他的不完全。
          「你還缺少一件,」暗示他現在仍是不『完全』的──即使人遵行一切誡命,在主看仍是不完全的。從主在下面所提示的話可知,他所『缺少的一件』就是第十誡『不可貪戀』,特別是貪戀錢財。
          「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,」表示他的『一切所有』,乃是他不完全的明證,故要他去『變賣』所有的。
          「分給窮人,」表示他若不能把所有的『分給窮人』,就證明他並不『愛人如己』(參太十九20)。
          「就必有財寶在天上,」表示他現在所有的,不過是地上的,他在『天上』仍舊一無所有。
          「你還要來跟從我,」表示他即使將所有的分給人,在他的心裏仍可能只有窮人而沒有主(參可十四7),故還要來『跟從主』,亦即要愛主過於愛一切(參太十37~38)。
          按上下文來看,本節的話並不是一條通則性的教訓,要每一個基督徒都過窮乏的生活。主叫那少年人如此作,乃是有祂的目的,為要讓他知道:他實在並沒有完全遵守誡命(參21節),因此而醒悟,人並不能藉作甚麼事以承受永生(參18節)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本節的話乃是律法的總綱:「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,分給窮人,」就是『愛人如己』;「來跟從我,」就是『愛主你的神』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主的要求一層深過一層:(1)「變賣」──把財產換金錢,一般人作得來(參徒五1);(2)「分給」──相當為難;(3)「跟從」──更加為難,因為分給的是身外物,而跟從的是『整個人』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先變賣所有的,然後才來跟從主;可見我們的『所有』,往往是『跟從』主的障礙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信徒不當只看自己的需要,也當注意別人的需要;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,也要顧別人的事(腓二4)。
          (五)行走生命的道路,須要除去一切攔阻的東西,並一直往前跟隨主。
          (六)主是要求我們丟棄一切祂之外的事物,不管是物質的,還是屬靈的──「變賣你一切所有的」,而專一注視祂,跟從祂,以祂為至寶──「財寶在天上...跟從我」。
          (七)「你還要來跟從我,」有些人為了某種崇高的理想,可以獻上自己的全部財產(參林前十三3),但卻不投身作一個主的跟從者,這樣的『變賣所有』,仍無益處。

【路十八23】「他聽見這話,就甚憂愁,因為他很富足。」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凡自己有所保留,而不肯跟從主的人,都是「憂愁」痛苦一生的人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靠恩典,小孩子也能蒙主祝福(參16節);靠行為,即使是遵守了一切的誡命(參21節),結果仍是「憂愁」不喜樂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人越多財,就越貪財。這種情形,也可應用在屬靈的事上,人若在主之外注重屬靈的產業,例如口才、知識、恩賜,就會引來憂愁的後果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愛錢財過於愛主的,結果會叫人「憂愁」;但愛主過於愛其他一切的人,雖然失去家業,卻仍有滿足的喜樂(參來十34)。
          (五)產業多,會攔阻人跟從主;不只是物質的自足會攔阻人蒙恩,屬靈的自滿更會攔阻人蒙恩。
          (六)那個財主雖已來到基督面前,卻絲毫未得著基督;我們若不能撇下所有『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』──已往的屬靈成就,而竭力追求基督,就恐怕仍不能真的完全得著基督(參腓三7,12)。
          (七)屬地和屬天,屬世和屬靈並不能兩全其美;信徒若捨不得屬地和屬世的,就不能盼望屬天和屬靈的也富足。
          (八)無論甚麼時候,你一碰著主,主就定規向你有所要求。我們若是不答應主的要求,不肯出代價,就會有兩個結果: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1.就我們而論,是「憂愁」而退走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2.就主而論,主在我們身上就不能顯出用處來。

【路十八24】「耶穌看見他,就說:『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,是何等的難哪!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,是何等的難哪,」就著一方面的意義來說,重生乃是進神國的條件(參約三3,5),而我們只要相信主就能重生,所以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並不難;但另一方面,主在前面要求那位財主『變賣一切所有的,分給窮人,還要跟從祂』(參22節)作為進神國的條件,所以這裏的『進神的國』並不就等於『承受永生』和『得救』。『進神國』的意義,含有信徒必須在今世活出神國的實際,作個名副其實的神國子民,當主再來時,才能得著國度的榮耀說的。就這一方面的意義而言,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確是何等的難。
    ﹝靈意註解﹞『有錢財的人』的屬靈定義是,在主之外有所擁有,不肯為主的緣故,捨己、失喪魂的享受(參可八34~35)的人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人不能靠錢財進入神的國;對物質的看重與眷戀,即令是窮人,也會成為他們進入神國的攔阻。

【路十八25】「駱駝穿過鍼的眼,比財主進神的國,還容易呢!』」
    ﹝背景註解﹞「駱駝穿過鍼的眼,」古時猶太人的城門,往往在正常的門上另開一個小門,此小門名叫『鍼眼門』。白天時大開城門,供人們和貨物進出;每到黃昏,便關閉城門,而僅打開那扇小鍼眼門。那門小到只可容『人』進出,故若遇有馱貨物的駱駝時,須先把貨物從牠身上卸下來,然後叫駱駝屈著身子匍匐,再加上人力的推和拉,才能通過。『駱駝穿過鍼的眼』遂成了一句俗諺,以形容事情非常困難,但並不是完全不可能之意。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駱駝穿過鍼的眼,」『鍼』字在原文是指外科醫生所使用的針,與馬太和馬可裏所用的『鍼』字不同(參太十九24;可十25)。『駱駝』乃巴勒斯坦體型最大的動物,『鍼眼』乃是極細小的管道;『駱駝穿過鍼的眼』乃在表明『在人是絕對不可能作到的』(參27節)。
          「比財主進神的國,還容易呢,」意指一個人的心若被錢財霸佔,而將錢財橫隔在自己和神的國之間,他就不可能進去了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財主要進神國雖然難,但並非絕不可能;『駱駝』是載貨的牲畜,牠代表財物──只要肯奉獻財物歸主用,即可進去。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(二)駱駝頂大,鍼眼頂小,雖難進去,但若應用十字架的原則,就是捨己、把己燒成灰,化為烏有,如此便能穿過去。

【路十八26】「聽見的人說:『這樣,誰能得救呢?』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他們的錯誤至少有二:(1)他們以為得救就是進神的國;(2)他們以為財富既是神給義人賜福的表記(參申廿八1~12),因此也可以用財富換取進神國的權利。
          嚴格地說,『得救』和『承受永生』(18節) 是同義辭,但和『進神的國』(24節)卻稍有不同;信徒得救也就是承受了永生,因此也就具備了『進神的國』的基本條件(參約三3,5),但仍得讓神在我們身上完全掌權,才算實際地進到了神的國裏面,或者說實際地活在神的國裏面。

【路十八27】「耶穌說:『在人所不能的事,在神卻能。』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主這話是回答『擁有財富』和『進神國』不能兩全的難題,故祂的意思是說,神可以除去錢財在人心裏的權勢,使人得以撇下一切(參28~29節),而能進入神的國。
          有人根據本節聖經,認為那個少年官後來可能也歸信了基督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人要進入神國,不止那個作官的財主覺得不能(參23節),聽見的人也覺得不能(參26節),連主耶穌也印證說,「在人所不能的事」──人不能憑著自己的行為進入神國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「在神卻能,」神能將人所不能的,轉變為可能;神的方法是將祂自己給人,在人裏面加力,使人也『凡事都能作』(參腓四13)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「在人所不能的事,」這是宣告人行為的無用;「在神卻能,」這是表明神恩典的備辦。我們惟有不靠行為而靠恩典,才能得救(參弗二8~9)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那少年官只看見他自己的不能,並沒有看見神的凡事都能,所以就憂憂愁愁的走了(參23節)。若只看見自己的不能,就會落在憂愁裏;但若看見神能,就要歡喜讚美神。
          (五)我們得救了以後,還要依靠神的『凡事都能』去行善(參弗二10),才能真正活在神國的實際裏面(參彼後一10~11)。
          (六)無論在生活環境中,或在靈命的長進裏,神都有無限的大能,來為我們解決一切難處,供應我們一切需要。我們應當倚靠祂。
          (七)有些不信的人,從人這面看來,是很難信主得救的;但在神那裏還是有得救的可能。所以我們傳揚福音,不可輕易放棄任何人,神一作事,連最剛硬的罪人也會得救。

【路十八28】「彼得說:『看哪,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。』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彼得的意思是說,我們在今天既已經『有所撇下』,就應當在將來『有所得著』,這樣才算合理。這話雖然不錯,但因帶有交易的性質,動機不夠高尚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彼得的「看哪!」,正說出他的『有』;他正是一個屬靈的『財主』,頗有可引以炫耀自誇的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我們所以能夠撇下所有的來跟從主,其實仍是由於神的吸引和運行加力,所以應當歸榮耀給神。

【路十八29】「耶穌說:『我實在告訴你們,人為神的國,撇下房屋,或是妻子、弟兄、父母、兒女,」
    ﹝原文直譯﹞「...沒有人為神國的緣故,撇下房屋,或妻子,或兄弟,或父母,或兒女,」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撇下」留下,置於背後,赦免(過去完成時式)。

【路十八30】「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,在來世不得永生的。』」
    ﹝原文直譯﹞「而沒有不在現今這個時候得到許多倍,且在將要來的世代得到永遠生命的。」
    ﹝原文字義﹞「今世」這時期;「百倍」許多倍。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,」這是指在今世就能得著豐滿的享受和喜樂。
          「在來世不得永生的,」指在來世得著永遠生命的福樂。這話的意思不是說,我們可以憑著捨棄一切(參29節),來賺取永生;而是說我們的捨棄,能叫我們在進入永生的領域時,比一般信徒更多享受這生命的豐滿──神為得勝的信徒所儲備的獎賞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屬靈的原則是先拋下,後才得著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國度的獎賞是包括今生和永世的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神國的賞賜乃是「百倍」的;這個賞賜乃是基督自己,因為基督是豐滿完全的。

【路十八31】「耶穌帶著十二個門徒,對他們說:『看哪,我們上耶路撒冷去,先知所寫的一切事,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。」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主不是說『我去』,乃是說『我們去』;一個人行走十字架的路是不夠的,應當勸勉人、帶領人也遵行神的旨意,背著十字架向前行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「先知所寫的一切事,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,」神所定規的心意若沒有得著成就,神就不會滿足;故此我們應當與神合作,好讓祂為我們所定規的一切,也都成功在我們身上。

【路十八32】「祂將要被交給外邦人,他們要戲弄祂、凌辱祂,吐唾沫在祂臉上;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祂將要被交給外邦人,」『外邦人』指羅馬人;耶穌是由羅馬巡撫彼拉多判死罪而被釘十字架的(參廿三23~25)。
          「他們要戲弄祂、凌辱祂,吐唾沫在祂臉上,」耶穌在被釘十字架之前,曾遭看守的人、希律兵丁和羅馬兵丁的戲弄與凌辱,又吐唾沫在祂臉上(參廿二63;廿三11;可十五16~20)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主一路帶領門徒,常向他們題起受苦、被殺的事(參九22,44;十七25);這說明主的道路一直是指向十字架的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我們的眼光若能越過十字架的受苦,而看見復活裏的榮耀,就會欣然奔跑前面的道路,毫無畏怯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榮耀之前,先有苦難(羅八17);復活之前,先有死亡(林前十五36)。十字架乃是得著高舉的路(腓二8~9);這是主耶穌留給我們的榜樣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誰苦受得越多,就越多得主的安慰(林後一5);誰越被交於死地,就越多顯明主復活的生命(林後四11)。

【路十八33】「並要鞭打祂,殺害祂,第三日祂要復活。』」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「第三日祂要復活,」基督教與其他宗教不同之處,就是救主耶穌的復活;基督徒與其他宗教徒不同之處,就是有復活的盼望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十字架對與基督徒而言,並不是完結;十字架的後面,有復活的榮耀。我們若與祂一同受苦,就必與祂一同得榮耀(羅八17)。

【路十八34】「這些事門徒一樣也不懂得,意思乃是隱藏的,他們不曉得所說的是甚麼。」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在屬靈上驕傲、自負的人──『看哪,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』(28節),無法懂得十字架的意義──「一樣也不懂得...不曉得所說的是甚麼」。

【路十八35】「耶穌將近耶利哥的時候,有一個瞎子坐在路旁討飯。」
    ﹝背景註解﹞「將近耶利哥的時候,」《馬太福音》和《馬可福音》記載此事是發生在『出耶利哥的時候』(參太廿29;可十46);我們必須瞭解耶利哥城的背景,才能明白其間有出入的原因。耶利哥在當時有新、舊二城,新城是大希律王所建,兩城之間有一條道路相通。馬太和馬可是記載耶穌出舊城之時,而路加是記載耶穌進新城之時,所以兩者並沒有矛盾。
          『耶利哥』乃是被咒詛之地(參書六26)。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有一個瞎子,」他的名字是『巴底買』(參可十46);《馬太福音》裏記載了兩個瞎子(參太廿30),而此處僅記載一個瞎子;大概是其中之一的巴底買態度比較積極,開口喊叫的就是他。
    ﹝靈意註解﹞「瞎子,」意即沒有光照和啟示;在黑暗中,不認識神,也不認識自己。
          「坐在路旁討飯,」『坐在路旁』表徵在生命的路上停滯不前;『討飯』表徵因生命幼稚,只好仰賴別人的供應與餵養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跟隨主才是蒙福之路,但人因眼瞎,不能跟從主走路,只得「坐在路旁」;這是一幅人在黑暗中可憐光景的圖畫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只因他是個「瞎子」,所以向人「討飯」,;所有靈裏昏暗、缺少看見的人,就無法自己從主直接領受,只好向人求討二手貨。

【路十八36】「聽見許多人經過,就問是甚麼事。」

【路十八37】「他們告訴他,是拿撒勒人耶穌經過。」

【路十八38】「他就呼叫說:『大衛的子孫耶穌阿,可憐我罷。』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大衛的子孫,」這是猶太人對彌賽亞的稱呼;他們盼望彌賽亞來臨,施行拯救,除去人間疾苦(參賽九7;耶廿三5~6)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這個瞎子雖不能『看』,卻能『聽』(參36節),他一聽見了,就抓住機會,向主呼求,這是他蒙恩的原因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感謝主,祂使我們聽見福音,認識祂就是『耶穌』(原文意即『耶和華救主』或『耶和華的救恩』),是『大衛的子孫』(意即祂是那位要來的彌賽亞),因此向祂呼求。

【路十八39】「在前頭走的人,就責備他,不許他作聲;他卻越發喊叫說:『大衛的子孫,可憐我罷。』」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「在前頭走的人,」那些老資格、有經歷、似乎更接近主的宗教領袖,常會成了別人尋求基督的絆腳石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求看見的禱告,常會被人禁止;但越被禁止,越發要迫切求告,這樣才能蒙恩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求啟示的禱告,應當不顧一切的艱難和攔阻,迫切肯求,才會有結果。

【路十八40】「耶穌站住,吩咐把他領過來;到了跟前,就問他說: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耶穌站住,」達秘曾為這句話作如下的評論:『約書亞曾經命令日頭停在空中,但在這裏,這一位日、月和諸天的主,竟然應一個瞎眼乞丐的請求而站住。』

【路十八41】「『你要我為你作甚麼?』他說:『主阿,我要能看見。』」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「你要我為你作甚麼?」禱告須有明確的目的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我們的禱告往往是一般性而無專一目的,或者是妄求(雅四3),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,因此禱告得不著答應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「主阿,我要能看見,」對一個似乎不可能的事情,我們應當敢於相信主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求眼睛能看見,是我們奔走屬天道路的開端(林後四6;弗一18;徒廿六18)。
          (五)瞎子雖未看見主,但是『聽見』了(參36節),就即刻向主祈求,「要能看見」。我們讀聖經時,並不是一下子就得著啟示,明白主的話;乃是先聽見了話,謙卑求主光照,然後才得著啟示。

【路十八42】「耶穌說:『你可以看見;你的信救了你了。』」
    ﹝文意註解﹞「你的信救了你了,」他是相信主耶穌能醫治他,所以這信不是自信,乃是信神能。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這個瞎子原來『坐在路旁』(參35節),現在眼睛一得開,就在路上跟隨主;要奔走道路,首須能看見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人的信心是主能力的輸送管;信心的導管越大,主輸入的能力就越多。如果我們還沒有經歷過主的大能大力,問題是因我們的信心不夠,而不是因主的能力不夠。

【路十八43】「瞎子立刻看見了,就跟隨耶穌,一路歸榮耀與神;眾人看見這事,也讚美神。」
    ﹝話中之光﹞(一)真實的信心,帶來真實的看見(參42節);真實的看見,產生真實的跟隨。
          (二)瞎眼的人不認識主的寶貴,故捨不得變賣所有的來跟從主(參22~23節);但若心眼得開,便會以主為至寶,並為祂丟棄萬事(腓三8),甘心跟從主走十字架的道路。
          (三)少年官想要『作甚麼』,結果是憂憂愁愁的走了(參18,23節);瞎子是『求看見』,結果就歡歡喜喜的一路榮耀神。
          (四)耶穌基督行事的結果總是使神得榮耀;我們信徒行事為人,也當求神的榮耀,而不是求自己的榮耀。
          (五)一個感恩的人隨時要見證主恩,歸榮耀與神,好讓人在我們身上看見神的作為,因而發出讚美。

叁、靈訓要義

【從不義的官學習禱告的教訓】
    一、不義的官既不怕神,也不顧念人(2,4節)──但神是我們的父,祂只為求我們的福祉
    二、當寡婦來求他,對他而言根本無利可圖,因為寡婦沒有錢可以給他(3節)──但我們是神所揀選的,祂關懷我們
    三、他每次坐在法官的席上,她總在那裏,最後他不能忍受,乾脆允許她的請求(5節)──神在歷代的教會中始終這樣施恩,教會也似那寡婦一樣常被欺壓逼害

【法利賽人禱告的錯誤】
    一、自以為義──我不像別人,勒索、不義、姦淫(11節上)
    二、定罪別人──不像這個稅吏(11節下)
    三、向神誇功──我禁食,捐上十分之一(12節)

【稅吏禱告的榜樣(13節)】
    一、自承敗壞──遠遠的站著,連舉目望天也不敢
    二、為罪憂傷──捶著胸
    三、求神恩待憐憫──神阿,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

【進神國的條件】
    一、在神面前降卑,知道自己是個罪人,曉得需要神的『挽回』(9~14節)
    二、要像小孩子,沒有任何先入為主的觀念(15~17節)
    三、勝過錢財和其他一切物質事物的霸佔,以跟從救主(18~30節)

【在人不能,在神凡事都能】
    一、人以為必須靠自己的力量(大人),才能有分於屬天的祝福(15~17節)
    二、人想作善事以得永生的報償(18節)
    三、人自以為已經作到了神的要求(19~21節)
    四、人所擁有的一切,反而成了得著屬天祝福的攔阻(22~23節)
    五、必須放棄自己的掙扎努力,完全信靠神(24~27節)
    六、撇下一切,就得著神的所有作滿足的賞賜(28~30節)

【少年官的錯誤和主給他的糾正(18~23節)】
    一、他誤以為主只是一位『良善』的教師──主引導他看見:只有神一位才是『良善』的
    二、他誤以為『行善』可以承受永生──主提出律法的要求來讓他看見:人不可能完全『行善』
    三、他誤以為自己已經『完全』遵行了律法──主提出作完全人的條件來讓他看見:他並未達到『完全』

【主耶穌奇妙的豫知和豫言】
    一、我們上耶路撒冷去(31節)──進耶路撒冷(十八35~十九46)
    二、人子將要被交給外邦人(32節上)──被賣與被交(十九47~廿三1)
    三、他們要戲弄祂、凌辱祂(32節下)──遭受凌辱(廿三2~32)
    四、殺害祂(33節上)──被釘死在十字架上(廿三33~56)
    五、第三日祂要復活(33節下)──從死裏復活、顯現並升天(廿四1~53)

【耶利哥的瞎子得看見】
    一、瞎子的可憐──坐在路旁討飯(35節)
    二、瞎子的福音──聽見是拿撒勒的耶穌經過(36~37節)
    三、瞎子的反應──就呼叫說,大衛的子孫耶穌阿(38節)
    四、瞎子的堅持──卻越發喊叫說(39節)
    五、瞎子的蒙召──耶穌站住,吩咐把他領過來(40節)
    六、瞎子的要求──我要能看見(41節)
    七、瞎子的得救──你的信救了你了(42節)
    八、瞎子的改變──立刻看見了(43節上)
    九、瞎子的道路──跟隨耶穌,一路歸榮耀與神(43節下)

【瞎子蒙恩的原因】
    一、抓住機會──聽見是拿撒勒的耶穌,就呼叫說(36~38節)
    二、不顧攔阻──許多人責備他,不許他作聲,他卻越發喊叫說...(39節)
    三、直言求告──他說,主阿,我要能看見(41節)

── 黃迦勒《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──路加福音註解》

參考書目:請參閱「路加福音提要」末尾處

本查經注釋是出自《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-查經資料大全》http://www.ccbiblestudy.org/index-T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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