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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01月07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[複製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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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1-3 08:18:40 |只看該作者 |倒序瀏覽
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15-1-3 08:19 編輯

加拉太書6章1-10節

http://traditional-odb.org/2015/01/07/%E8%83%BD%E5%90%A6%E6%95%88%E5%8B%9E%EF%BC%9F/

【加六1】「弟兄們,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,你們屬靈的人,就當用溫柔的心,把他挽回過來;又當自己小心,恐怕也被引誘。」   

     ﹝文意註解﹞「屬靈的人,」是屬乎靈的人,就是被聖靈引導(加五18),靠聖靈行事的人(加五25)。

        那些貪圖虛名(加五26)的人,看見別人在罪惡上跌倒,一定要幸災樂禍。但屬靈的人看見弟兄跌倒了,切不可訕笑、論斷,乃要特別扶持、幫助他。

        在幫助跌倒的弟兄之時,更不應自誇,表現驕傲的樣子,當用溫柔的心。同時又要想到本身的軟弱,戒慎、恐懼,免得自己在同樣的罪上跌倒了。     


【加六2】「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,如此,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。」     

     ﹝文意註解﹞本節的「重擔」很可能與上節的『被過犯所勝』有關。摩西律法的重擔,無人能夠承擔;但在信心生活上的重擔,卻要互相擔當。

        「基督的律法,」指主所賜彼此相愛的命令(約十三34)。     


【加六3】「人若無有,自己還以為有,就是自欺了。」   

     ﹝文意註解﹞信徒當知道我們憑自己可說一無所有,甚麼也不是,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恩典。信徒若以為自己擁有甚麼長處(如愛心、信心、忍耐等),或自認為是甚麼樣的人,乃是自欺的想法。     


【加六4】「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,這樣,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,不在別人了。」

     ﹝文意註解﹞「察驗,」含有試驗、觀察且加以證實的意思。

        每個人都須為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交代(羅十四12;林後五10),因此有自己察驗的責任。

        「所誇的,」就是他所引以為快樂、快慰或榮耀的事。

        「專在自己,」即專在乎自己在神面前的行事是否有價值。

        「不在別人,」不跟別人比較,或不以別人的虛偽誇獎為樂。   


【加六5】「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。」   

     ﹝文意解說﹞「擔子,」就是各個信徒在世上作人(或在教會中作弟兄)所該盡的本分與責任。

        我們在察驗自己的行為之時,要看本身是否盡職,而非別人。  


【加六6】「在道理上受教的,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。」

     ﹝文意註解﹞雖然上節說各人要擔自己的擔子,但不可將此原則用在施教的人身上,讓施教的人自己負擔自己的生活。受教的人應供給施教者生活上一切所需,使施教者能專心傳講與教導(提前四13)。   


【加六7】「不要自欺,神是輕慢不得的;人種的是甚麼,收的也是甚麼。」   

     ﹝文意註解﹞人若輕忽自己應盡的責任,那是自欺,神必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

        人種甚麼就收甚麼,在耕種上是如此,在行事為人上也是如此。


【加六8】「順著情慾撒種的,必從情慾收敗壞;順著聖靈撒種的,必從聖靈收永生。」

     ﹝文意註解﹞(一)我們所作的每一件事,都是在『撒種』,也都會有『收成』;問題是撒的是甚麼,收的也是甚麼。

          (二)屬靈的生活有一定的規律,順從肉體而行事為人,所收取的是敗壞與死亡;順從聖靈而行事為人,所收取的是生命與平安(羅八6)。


【加六9】「我們行善,不可喪志;若不灰心,到了時候,就要收成。」   

     ﹝文意註解﹞順從聖靈的善行,須持之以恆,不可疲倦灰心;時候一到,便可豐收。     


【加六10】「所以有了機會,就當向眾人行善;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。」  

     ﹝文意註解﹞「有了機會,」指我們手中有行善的力量(箴三27),而別人也有需要時。

        「眾人,」指一般人,包括教外人。

        「信徒一家人,」信徒在主裏是一家的人(弗二19;提前三15)。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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