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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可福音12章28-34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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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可十二28】「有一個文士來,聽見他們辯論,曉得耶穌回答的好,就問他說:『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?』」 ﹝文意註解﹞「有一個文士,」『文士』是熟悉摩西律法的人,他們多半屬於法利賽教派。 「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?」他這問題的原意,不是在問主耶穌六百一十三條誡命中那一條最大,而是問祂甚麼是判斷誡命大小的原則。就一方面說,律法上的誡命,每一條都很重要,人只要在一條上跌倒,就是犯了眾條(雅二10;太五19);但另一方面,人若能掌握某些條誡命的精髓,推而及之,也就掌握了全般誡命,故有『最大』的說法。從主耶穌在下面的答話,可看出主也同意此種大小分法。
【可十二29】「耶穌回答說:『第一要緊的,就是說:“以色列阿,你要聽;主我們神,是獨一的主。」 ﹝文意註解﹞「第一要緊的,」或作『所有誡命的第一條』。 「以色列阿...」主耶穌在此所引用的聖經出自申命記六章四至五節,通稱『示瑪』(Shema)經文,敬虔的猶太人每天早晚都念誦它,故被視為猶太人的信仰告白。
【可十二30】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,愛主你的神。」 ﹝文意註解﹞「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,愛主你的神,」意即以整個人,全生命的貫注去愛神;在此四重的說法旨在表強調之意。
【可十二31】「其次,就是說,要愛人如己。”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。』」 ﹝文意註解﹞「其次,就是說,」原文作『第二的是與這相同』,意謂『它的性質與前者相倣』。 「要愛人如己,」引自《利未記》第十九章十八節。 「這兩條誡命,」這兩條包括一切的誡命,前者包括對於神的誡命,後者包括一切對於人的誡命。
【可十二32】「那文士對耶穌說:『夫子說,神是一位,實在不錯;除了祂以外,再沒有別的神;」 ﹝文意註解﹞那個文士原是存心挑錯,要藉考問主耶穌誡命,以顯出祂的聖經知識淺薄,但如今不得不稱讚祂的答話。
【可十二33】「並且盡心、盡智、盡力、愛祂,又愛人如己,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。』」 ﹝文意註解﹞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是屬於外表的行動,愛神和愛人乃內心的顯露,當然比前者為好(參撒上十五22;詩五十一16~17)。
【可十二34】「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,就對他說:『你離神的國不遠了。』從此以後,沒有人敢再問祂甚麼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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